03.07 我買了一箱零食,賣家多發一份,兩次提醒他們攔截快遞可還是送到了並且被家裡人簽收了,賣家找我賠償怎麼辦?

桑太太


其實這不是你的錯,你可以不必管的,如果賣家硬要你賠償,你可以把你兩次攔截的記錄保存下來,發給阿里巴巴小助手,小助手會給你解決的


魏錦怡


我年前1月20號左右拍了一箱醜橘,賣家說正常發貨我才拍的,因為疫情一直到2月15號才收到,20天左右的時候還沒收到就申請退款了多次給賣家溝通因為是水果嘛想著20天了到貨也不一定能吃了,賣家也給處理退款了,25天快遞打電話讓去拿我就問賣家是拒絕收貨還是怎麼辦,賣家讓我簽收,一共17個橘子39塊錢,壞了8個,我給賣家轉了19塊錢,畢竟都不容易,因為疫情賣家也虧不少


蝴蝶筘1


我開過淘寶,類似的情況也遇到過,就是在包裹發出去之後客戶又申請退款了,這時客戶也會讓我們攔截快遞然後退款給他,但說實話,快遞只要發出去了基本上就攔截不了了,因為一般網店的包裹都挺多的,所以快遞點都是直接開車過來,現場掃描了之後裝車,一車快遞中找出一個包裹太難了,而被拉倒中轉站之後,就基本找不到了,因為那裡都是根據地區一大包一大包的裝起來進行轉運的,中途根本不會拆開出來,一直到派送點,你這個包裹才會被人經手,但發件點與排練點是不同的人承包,很難協調讓派件點的人給你攔截,即使他們願意,但那麼多包裹,也很難準確的找出來,這時候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買家拒收,這樣包裹就會原路退回來,賣家損失的只是發件的郵費,一般也就四五塊錢,勉強可以接受。但如果買家那邊簽收了,想要重新退回來,因為那邊的快遞點不是合作關係,發一個件大部分都是十塊以上,再加上之前發出來的郵費,賣家的損失就比較大了,也不怪人家態度不好。


我家二貓子


我17年新接一年級,開學時學校統一購置的黑板貼有點小,所以我自己淘寶上買了一份拼寫黑板貼(貼在黑板上的拼音田字格,這樣不用每節課課前畫格子了。)結果賣家發了兩次貨,我主動聯繫賣家,賣家說算是送給我了。我覺得不合適無償用人家東西,就說我要付錢,這份我正好送給我同事,她需要。然後互相加了微信,我付了錢。過了沒就天就教師節了,店家一定要發一個小紅包(人家說小紅包,其實我也不知道是多少),我沒收,我說無功不受祿。現在還還經常這家淘寶店裡買些小獎品小貼紙,自己家娃的一些手工作業工具啥的。


九月的兔子1


唉,我和你相反,我過年買的零食,二月十二號下單,一直不發貨,催了幾次,顯示貨到了我們城市,但是六天了,送不到我們小區。沒辦法退貨,結果直到今天,貨沒有,錢也沒有……(我查的賣家信息,客服永遠接不通,貨已下架)


嫣然ab


每日講法為您解答,每日講法是一名資深的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我買了一箱零食,賣家多發一份,兩次提醒他們攔截快遞可還是送到了,並且被家裡人簽收了,賣家找我賠償怎麼辦?

在每日講法看來,題主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屬於不當得利。雖然因為賣家的過錯,多發了一份零食給題主,但從法律關係上來說,題主多發的一份零食屬於不當得利,賣家有權要求提出返還多發的一份零食,但應當賠償題主郵寄的損失費用。如果題主或者題主的家人不小心將多方的零食吃了,題主可能需要賠償零食的價款。


賣家多發了一份零食,與題主之間是什麼樣的法律關係?

題主通過網絡向賣家購物,題主與賣家之間肯定是買賣合同關係,這一點相信所有人都知道。但如果題主只買了一份,但賣家卻多發了,這在法律上稱之為不當得利。

(一)什麼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人有權要求受益人予以返還。不當得利在我國的《民法通則》(已廢止)、《民法總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等均有規定。不當得利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是債,一種法定的債。

一般來說不當得利需要對不當得利人的主觀進行區分,分為善意的不當得利、惡意的不當得利:

  1. 善意的不當得利,由於受益人主觀上是善意的,他的返還義務的範圍應當僅限於現存的利益,如果沒有現成的利益,受益人就不再負有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2. 惡意的不當得利,由於受益人主觀上是惡意的,因此即使沒有現存利益,也不能免除惡意不當得利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賣家能否要求題主賠償?

根據不當得利法律關係的定義,受益人僅僅需要返還所取得的不當利益,以及對應的孳息。

什麼是孳息?很簡單,舉個例子大家就能明白。比如將錢存到銀行,所取得的利息就是孳息。

除此之外,賣家無權要求題主承擔賠償責任,甚至賣家還需要承擔題主因為通過快遞寄送返還給賣家的快遞費。


總結

題主因為在網上購買了一箱零食,而賣家因為疏忽多發了一份,並且題主也多次提醒。因此題主對於賣家多發一份零食本身是沒有過錯的,反而賣家存在過錯。

但如果題主明知賣家多發了一份,卻把它吃了,或者拒不退還,那題主就屬於惡意的不當得利人。

但僅僅就是一箱零食,題主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最多就是將零食返還給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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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我買了一箱零食,賣家多發一份,兩次提醒他們攔截快遞可還是送到了並且被家裡人簽收了,賣家找我賠償怎麼辦?

賣家多發貨物,這個是錯誤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買家便可以有權佔有或使用這個貨物,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所以,作為買家返還賣家多發的零食,這個沒有問題。當然,若是零食已被拆封或食用而無法返還,那就返還相應的價款。不過,因為誤發或多發零食這並非買家原因導致,完全屬於賣家的個人原因。作為賣家可以返還,但因此產生的費用應當由賣家承擔。這裡主要是產生一個快遞費用。至於賣家要你賠償,這個基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倒不用過於擔心。


葉律師


這個情況要是家人拆了就不退吧!大家都不容易,聯繫商家付款吧。

年前有個親友在網購了一批禮炮,是用來辦婚禮的,由於雙十二期間物流太忙,導致物流信息不及時更新,眼看婚期將到,商家接到投訴後,怕誤了日期,二話不說又給親友發了一次貨,結果在婚期前收到了兩份。

正當新郎喜滋滋的敘述這禮炮付一次錢,收到兩份貨時,新外母要女婿將錢付回商家,說不能貪人家便宜。

希望這件事得到啟發。



相知倍真惜


這好像不是你的錯吧!何況你兩次提醒他攔截快遞了。賣家要求你賠償這個從道理上是講不過去的,自己犯的錯誤想要你來承擔。他應該主動承認自己錯誤,跟你友好協商。其次,你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他退回去,畢竟賺錢都不容易,郵費要賣家承擔,如果他態度惡劣,你可以拒絕退回。


紫竹情27447392


真可笑,被家人簽收了。買沒買,買了多少,心裡清楚的吧,賣家多發了,你要是要就把錢補給賣家,不要就拒收退回。把責任推給家人,,,又沒多少錢,再說了,是吃的,丟不起人的,,這種事就不要拿出來問了,特別讓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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