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美团“二选一”问题屡出不止,成新“电商法”第一案?!

中国工商报网消息:近日,有商家举报,海南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选择美团就不能选择另外一家平台,否则就要被加收佣金,要不然就被强制下架。消息曝光后,引发多方关注。美团“二选一”在多地多次出现,专家称目前可适用《电子商务法》查处此行为。

海口美团外卖涉嫌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美团“二选一”问题屡出不止,成新“电商法”第一案?!

​1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据报道,海口崔先生的店铺于2018年11月先后入驻美团和另一家外卖平台,入驻没多久就遇上了“二选一”的尴尬局面。崔先生店铺举行的活动被美团屏蔽,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要签“补充协议”。

崔先生称,2018年12月,崔先生店铺的活动有一半时间被美团以“违反战略”为由强行下架。

“如果只跟美团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营业额的18%,如果在两个平台做外卖生意,美团的佣金就要涨到成交额的23%,另外送餐范围也要大大缩小。

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干到最后,佣金将占全部利润的一半,等于为美团打工了。”崔先生说。部分海南本地商家也反映了和崔先生类似的遭遇。

据悉,1月11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专门召开关于美团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进展协调会。另外,三亚市工商局正在对当地美团外卖进行调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工商局对南海网报道内容高度重视。海口市工商局专门召开了关于美团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进展协调会。另外,三亚市工商局正在对当地美团外卖进一步调查当中。

美团“二选一”多地出现多次,强迫商家签署“独家协议”应当被处罚!

事实上,“独家协议”在美团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江苏淮安、浙江金华等地曾曝出类似情况,给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2017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美团在2016年下半年强制关停了旗下与其他外卖平台有合作的商户,停止美团对这些商户的接口服务。若想恢复服务,这些商户必须停止与其他平台的合作。该局认为,美团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进行正常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罚没52.6万元。

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淮中分局认定,美团在经营美团外卖平台时,针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下架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依法对美团罚款7万元。

专家表示:新电商法可适用规制“二选一”的挑战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为招揽更多用户和保持平台优势,常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二选一”等,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

美团“二选一”问题屡出不止,成新“电商法”第一案?!

​有专家指出,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规制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该法第八十二条还明确了处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也有专家表示,鉴于此前美团“二选一”已在多地多次出现,说明仅依靠执法部门大力查处“二选一”行为还不够,更需要电商平台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做到诚信自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