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要聞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放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審批權限

為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政策儘快落地生效,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從今年5月10日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將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下放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有效期至2020年。未經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各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再下放增減掛鉤項目立項權限。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強調,要進一步優化程序,嚴格把控項目質量,提高立項效率,做到“放管服”的“放”到位、“管”到位、“服”到位,明確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縣(鄉)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自的權利、職責與義務,確保各環節之間銜接無縫,運轉流暢。優化立項材料,實施方案和規劃設計成果的內容要符合有關文件要求,保證項目的合法合規性。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將採取四項措施強化監管,確保增減掛鉤工作順利推進。一是建立抽查通報制度。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對各地開展增減掛鉤工作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檢查,抽查檢查內容包含項目立項、施工、驗收、確認、報備和地方政府出臺配套政策措施等。對推進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市縣進行全區通報批評,並在規劃計劃方面給予相應懲罰,情節嚴重的,收回立項審批權乃至不予安排增減掛鉤週轉指標。

二是建立遙感監測和隨機複核制度。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經批覆驗收確認的增減掛鉤項目進行遙感監測,並按照不低於10%的標準進行隨機抽查複核,重點對拆舊區復墾面積和質量進行核查,對復墾面積不實部分在30%(含)以下的,責令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項目,撤銷該項目;對復墾面積不實部分在30%以上的,直接撤銷該項目。撤銷的項目週轉指標不得使用,已使用的增減掛鉤週轉指標要全部歸還。

三是完善項目信息報備制度。各地要強化系統在線監管,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增減掛鉤項目在線監管系統”審批、實施和驗收三個階段進行信息報備;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系統報備情況統計各地增減掛鉤項目進展情況及有關數據,並以此作為年度評估和計劃下達的依據,重要信息應報未報的,暫停計劃下達。未完成信息報備的增減掛鉤項目週轉指標不得交易和使用。

四是落實立項審查制度。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務必恪守立項審查職責,認真嚴格把好這個閘口;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增減掛鉤工作的總體部署與原則要求,進一步明確必審內容和具體標準,對各縣(市、區)申報的項目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經審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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