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涉檢察訴訟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縣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安排,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本縣涉檢察訴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春節假期延長及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接待和檢察服務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孟村縣檢察院將在2月3日恢復日常辦公。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1日期間來檢察院閱卷的,順延至2月3日後安排。

對於在春節假期提交訴訟業務辦理、訴訟流程查詢等申請的,孟村縣檢察院將在2月3日後及時辦理回覆。請相關人員保持預留的聯繫電話暢通,以便及時溝通聯繫。

為保障檢察服務中心和司法辦案區域公共衛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間,如訴訟參與人確需來檢察院的,請佩戴口罩並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請先行就診。孟村縣檢察院將配備防護、消毒用品和設備,及時對卷宗、設備、場所等作相應消毒處理。

建議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使用電話等聯繫方式,查詢案件訴訟進程、提出閱卷或聽取意見申請;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遞交訴訟材料;可以通過12309熱線和12309中國檢察網提出控告、申訴。

二、關於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益保障

對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的案件,可以採取電話、公告等方式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依照規定予以告知,並記錄在案;可以提供電子卷宗光盤的,對閱卷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電子卷宗光盤。

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收集、調取證據,律師以外的辯護人申請與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或者通信,以及訴訟代理人申請閱卷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審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暫不予許可的,應當做好解釋說明。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應及時告知。孟村縣檢察院將依法延長辦案期限或者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中止審理,並及時告知相關訴訟參與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訴、控告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受阻礙的,檢察院將及時依法辦理。

三、關於辦案期限的管理監督

對於因春節假期延長而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孟村縣檢察院將嚴格遵守辦案期限規定,依法及時辦理。

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對辦案期限提出意見的,孟村縣檢察院將依法及時審查,並答覆相關訴訟參與人。

四、關於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檢察辦案和檢察監督

孟村縣檢察院將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依法受理關於各類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違法情況的舉報,及時開展檢察監督,努力為疫情防控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孟村縣檢察院辦公室:6721470

案件管理辦公室:6012286

12309檢察服務中心平臺:https://www.12309.gov.cn

12309檢察服務大廳熱線:6722000

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