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評論員觀察|二十年“積案”,總得有人擔責

10月22日凌晨,針對媒體報道的“20年前一村民被打致死,兇手無一被問責”一事,雲南昭通市公安局在官微“昭通警方”發佈通報——市公安局已於9月底將該案列入重點積案,明確由分管副局長負責指揮偵辦,已商請檢察機關及昭通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介入開展工作。

通報“承諾”,“昭通公安機關將調集精兵強將,加快辦案進程,加大追逃力度,儘快還公眾一個真相”。對受害者家屬而言,這不失為一份期盼已久的安慰。此前,有媒體報道稱,2000年2月,巧家縣荒田村村幹部劉華明被8人打死,劉華明的另外兩個親兄弟也被打成殘疾。案發後的近20年時間裡,兇手沒有一人被繩之以法。在這漫長而備受煎熬的20年時間裡,受害人家屬曾“不少於一百次”到相關部門申訴,“每次都沒有結果”。如今,自家的案子成了“重點積案”,得到了相關各個部門的高度重視,想必用不了多久就會有個令人信服的“說法”了。

不過,一紙通報不足以撫平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更不足以消解群眾的質疑。對昭通相關部門而言,當務之急在於,切實兌現“承諾”,積極採取行動,加快辦案進程,加大追逃力度,在還原案件真相的基礎上實施問責,儘快將相關人員繩之以法。與此同時,也得打起精神,認真探究這起“重點積案”的“成因”,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嚴加問責——只有弄清楚一起“積案”是怎麼“積”下來的,才能看清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問題,找出監管環節的漏洞,進而“亡羊補牢”,以防再釀出類似的“積案”;只有嚴肅追責,讓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更好地撫平受害者家屬心中的不平之氣。

由於某些部門和人員的“怠慢”,一起本不復雜的案件竟最終成了一起延宕20年的“積案”,一些“疑問”實在讓人難以容忍。一場村民之間的衝突,有不少人可以作見證,第一時間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並非難事,為什麼那麼輕易就讓嫌犯跑了?就算個別嫌犯跑了,對沒跑的嫌犯咋也那麼“無能為力”,一個也不肯問責?此其一。其二,命案發生8年後才抓到4個犯罪嫌疑人,這已經夠“遲鈍”的了,而對這4個人的查處竟又是那麼“隨意”——在他們把責任“推”給另外兩個已死的“同夥”之後,交了點兒保證金就把人給放了。

更令人憤慨的是,在長達近20年的時間裡,受害人家屬曾“不少於一百次”到相關部門申訴,“每次都沒有結果”。而“積案”被媒體曝光之後,相關公安部門與檢察院之間又踢起了皮球——巧家縣公安局方面稱,劉華明的事情當年就已經立案,至於抓了人後又放掉,是因為警方這邊抓人後,上報給檢察院,檢察院沒有籤批捕書,只能把人放掉。而巧家縣檢察院方面則表示,檢察院並未收到任何公安局的批捕要求,劉華明的案子也並未送到檢察院裡。總之,每一方都自表無辜,都不想承擔責任。

由此,也就不難理解,一起人命關天的案件何以20年“無一人被問責”了。某些地方的某些部門、某些人員,離“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還有很遠的距離。在這個意義上,雲南昭通的這起“重點積案”必須辦好,雲南昭通的司法水平必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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