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愿赌不服输?楼市“降价 维权” 就是一出荒诞的闹剧!


不知道从何时起,“愿赌不服输”的心态笼罩着整个中国楼市。

愿赌不服输?楼市“降价 维权” 就是一出荒诞的闹剧!


房价上涨时,开发商不惜状告自己违规不合法,要求判定购房协议无效,只为涨价后再卖出多牟利。而当房价下跌时,部分之前花高价购置房屋的购房者又大张旗鼓地拉横幅维权,要求开发商“还我们的血汗钱”。

当然,笔者作为消费者,也能理解房价的连续下跌让部分购房者心焦泼烦,毕竟转眼间就亏了几十万,这事放谁身上都想不通。以至于一时的不平致使个别购房者开始了不理性甚至是不明智的组团式“维权”——拉着横幅在项目售楼部、开发商办公室外,甚至是房管局门前,要求开发商“补差价”“送车位”“赔偿”甚至是“退款”,好一派誓与身俱沉之势。

甚至个别购房者不惜冒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之罪打砸项目楼楼部。但其结果却不难预见——除了耽误自己的宝贵时间,劳民伤财外,这样的“维权”可以说是在做“无用功”,因为如此“维权”,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出闹剧。

愿赌不服输?楼市“降价 维权” 就是一出荒诞的闹剧!



为何说是这注定一开始就是一出闹剧?

因为“因降价而维权”这个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事实上,“因降价而维权”并不只在今年才有,前些年,比如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都曾有过。只不过当时的开发商都表现得比较克制,除了答应部分“维权”业主可退房按现价购房之外,还允诺想退房的业主也可以全额退房,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但是,从合同法层面上看,除非当事人签署购房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事由,比如,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否则购房者要求补偿是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的。而对于购房者这般的“无理取闹”,开发商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其次,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商品”,既然作为“商品”,那么其价格必然会随着其价值波动而波动,其风险也是可以预见的。如果仅仅以购房后房价跌价了就要求开发商“赔偿”“退款”,那依照同样的道理,房价涨了,开发商是否也可以要求购房者补差价呢?

换句话说,在股市里,牛市能让大家赚得盆满钵满,难道到了熊市,我们手里的股票亏了,就能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

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在当我们步入股市时,“投资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十个大字就已经在向我们说明了一切。而对于个别购房者的这出“闹剧”,难道就不是一种“买涨不买跌”的投资或投机心理在作祟?

愿赌不服输?楼市“降价 维权” 就是一出荒诞的闹剧!



买涨不买跌,是当下国人买房的普遍心态,买房前期待最低点,买房后巴不得房价一夜之间翻一番,以牟取和赚取中间差价。但现实是,无论股市还是楼市,只要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环境下,就不可能有最低点,更没有永无止境地涨。

毕竟对于市场来说,房屋作为一件商品,开发商作为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它的价格自然会根据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规律有所调节,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市场销售行为。因此,价格波动是价格因生产成本和供求关系而上下涨落的现象。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和利税构成,价格形成还受供求状况的影响。而且由于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本就是在不断变化的,这就决定着价格的波动,而这样的规律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

再者,此次个别的“维权”后,开发商也提出了允许购房者无条件退房。但试问,谁又真正愿意退房呢?特别是真正的刚需购房者,且不说好不容易摇号才获得认购权,即便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根据合同退房可获得一定的违约费用外,退房也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所以最后想说,相信这次“维权”或许是出于个别购房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诉求,购房者有权提起诉讼。但若合同没有明确条款,我们也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咨询专业人士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而非仅仅因为“降价”不满,就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维权,因为这样的“维权”很容易被个别居心叵测者利用而变味,甚至会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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