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審計署”名稱的由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這個名稱已經沿用了三十幾年,伴隨著新中國審計事業的起步、發展。那麼,你是否知道,這個名稱的由來還有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

曾任審計署計算中心主任的王智玉至今仍珍藏著一個白瓷杯,杯子本身並無特別之處,普普通通一個瓷杯,然而杯身上所著的幾個字卻非常吸引眼球。“審計院”,這是哪裡的審計機構?

“審計署”名稱的由來

其實,這就是審計署曾經用過的名字。查找建署初期的相關資料,發現在審計機關籌建之初,名稱的確定還真頗費周折……

1981年6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提出“改革需要制約的工具”後不久,財政部提交了關於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派出審計機構的建議。1981年7月,財政部又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建立全國審計機構的初步意見》的報告,介紹了國外三種審計機構類型,並傾向於參考西德審計院模式,建議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建立全國性的獨立審計機構:國家審計總局。1981年10月,財政部再次提交《關於建立全國審計機構的意見(討論稿)》的報告,對國家層面的審計機構設想了三種不同的隸屬關係和名稱,即“國家審計院或審計委員會”“國家審計部或國家審計總局”“財政部下設審計總局”。

1982年1月,胡喬木認為在國務院下設審計機構是可行的,“名審計局或審計院均可”。姚依林贊同了胡喬木關於建立審計機關的意見。

1982年6月,在審計機關籌備組成立後不久,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關於籌建審計機關的報告》,提出“國務院設國家審計院,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審計院,縣、市設審計分院”。

1982年8月3日,姚依林對財政部的《關於籌建審計機關的報告》做出批示:“擬同意財政部意見設審計機構……縣級擬以設審計分院為好……”

至此,“國家審計院”這一名稱暫時固定下來,並開始使用。如1982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向中共機械部黨組發出調令,調一機部副部長祁田(女)到“國家審計院”工作。1983年初,中共中央組織部還專門發出為“國家審計院”選調幹部的通知。

審計署退休幹部遠鳴同志至今保存著一份30多年前的手稿,其中有這樣一段記錄:“(1983年)2月8日,宋新中司長指示王道成、酈建民寫出關於審計機關的名稱的報告。”王道成同志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當時寫這個報告時,一個主導思想就是咱們審計機關層次要高,要有權威”,“我們提出不能叫‘部’,審計機關和其他部委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稱作‘部’不能區分。中心思想是體現獨立性、權威性。”

1983年2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審計機構名稱及其人員編制問題。會議確定,國務院審計機關名為“審計署”,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名為“審計局”。至此,新中國最高審計機關有了自己正式的名稱。

名正方能言順。從“總局”到“院”再到“署”,這一名稱的不斷斟酌和最終確立的過程,體現了國家在頂層設計時對審計機關所寄予的厚望,那就是“獨立”“權威”。 (作者/冷萌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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