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廣東小學教材將穿山甲列為“藥物”?出版社:今秋教材已修改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陳芳庭 朱紫強)近年來,保護穿山甲的呼聲漸高,禁止食用和捕殺穿山甲也基本成為社會共識。

3個月前,廣州律師張捷發現小學《科學》教師用書中一處關於穿山甲的內容有些不妥:一節“生物多樣性與我們”活動課中,穿山甲與鹿兩種動物被列為“藥品”,展示在動物與人的關係圖中。

隨後,張捷協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基金會”),向教材發行公司發函提出對該內容進行修改。13日,該教材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向南方+記者回應,2018年秋季教材已經刪除了相關內容。

觀點:

教材不應引導學生食用穿山甲

張捷一直比較關注環境保護類議題。今年4月初,他在與基金會的幾位環保公益志願者交流時發現,廣東小學一教材中將穿山甲作為一種藥物呈現,且內文中沒有任何有關動物保護的內容。

張捷所說的內容,出自小學六年級《科學》教師用書的139頁,也就是第四單元《生物的多樣性》中。這是一節活動課,需要引導學生整理並展示生物多樣性與人的關係,可以用“氣泡圖”展示。而在右下方的圖例中,藥品、食物、衣服幾項與人進行了氣泡圖連接,其中羊、蠶、兔與衣服連接,雞、魚、牛與食物連接,穿山甲與鹿兩種動物則被列為“藥品”。

广东小学教材将穿山甲列为“药物”?出版社:今秋教材已修改

“當時我覺得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教材裡面把穿山甲它當作一種藥,小孩子接受這種教育,長大了以後他會怎麼樣去看待這個動物呢,他會不會善待它呢?這答案是不言而喻了。” 張捷介紹說,過去十年中,大概有一百萬只穿山甲走私中國,而在廣東,人們食用穿山甲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認為穿山甲可以滋補。

經過一段時間的材料蒐集,基金會於6月正式委託張捷就相關教材內容問題,向該教材的發行公司——廣東省新華髮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致函。

律師函中寫道,此教學用書,對於未成年人的世界觀價值觀產生不良影響,使其形成終生記憶,認為穿山甲就是一種可以食用的動物,此《科學》教材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事業已經產生無法彌補的負面影響。為維護生態、保護環境,建議在兩個月內修改廣東省內發行的小學科學教材中有關穿山甲的內容。

法律:

食用穿山甲或被追責

穿山甲是自然界中唯一一種披著鱗甲的哺乳動物,目前主要分佈在亞洲和非洲。1988年,中華穿山甲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非法販賣始終猖獗,在“野味館”裡,也總能看到它的身影。

2014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生存委員會正式將中華穿山甲和馬來穿山甲列為極度瀕危等級,同時其餘6種穿山甲也均定為瀕危等級。

我國對捕殺和交易野生動物者進行處罰的案例較為常見,但以往對食用野生動物並未有明確處罰規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則進一步明確:“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吃野味”正式面臨法律追責。

除了“獵奇”食用,穿山甲的鱗片入藥則古已有之。據《本草綱目》記載:穿山甲入厥陰、陽明經,瘡科、通經、下乳,用為要藥。目前,含有其鱗片的幾十種常用中成藥仍然在合法銷售。近年來,有全國人大代表和一些環保組織都曾建議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鱗片入藥。

反饋:

2018年秋季教材已刪除該內容

廣東省新華髮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廣東省內教材發行商,負責發行省內中小學教材。該公司一位李姓負責人表示,他們瞭解到情況後馬上向教育科學出版社進行了反饋,以出版社的回應為準。“我們只負責發行,對出版物的內容不負責任。如果內容有誤,我們會協助進行傳達。”

7月10日,教育科學出版社作出函覆,表示“教科社出版的《科學》六年級上冊中提到藥品裡有穿山甲,因穿山甲是國家保護動物,將其列為藥品不妥。”,“經認真核實後,馬上對教科書和相關教師用書進行了修改,”並明確表示“下次重印時,教科社和相關教師用書中將不會再有前述內容”。

广东小学教材将穿山甲列为“药物”?出版社:今秋教材已修改

函稱,現教科社在2018年秋季的教科書和相關教師用書中均已刪除了前述不妥內容。

記者致電教育科學出版社,相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下半年他們已經收到相關情況反饋,並馬上對教材進行了修改,“內容主要是描述動物是人類的朋友,和孩子一起認識動物功用、和人類的聯繫,但是作者對‘穿山甲’是保護動物的內容欠考慮。”

該負責人表示,該教材在廣東等全國多省發行,因為教材使用有一年的週期,所以新的教材要在2018年秋季面世。未來他們將繼續加強對教材內容的審核。

廣東省新華髮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一般每年新的教材將在8月底正式在新華書店發行,目前還未收到修訂後的教材。不過在出版社向張捷方面覆函的樣書中,動物作為藥物的關聯圖裡“穿山甲”已被刪去,只留下“鹿”一項。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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