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王安石保甲法,一次提升中國戰鬥力的嘗試,可惜沒成功

在古代王朝中,宋朝的社會自由度很高,百姓擁有多方面的自由。這也是宋朝社會分工多樣、經濟發達的基礎。而王安石變法中有一項“保甲法”,卻把人的位置和身份固定下來了。

王安石作為一流的政治家,其變法的目標是富國強兵。王安石應該明白“保甲法”與宋朝自由的氛圍之間的衝突,那麼,為什麼王安石還要推出“保甲法”呢?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

本文試圖揭示保甲法、宋朝人的自由、富國強兵目標這三方面的關係。

宋朝是一個自由度很高的古代王朝

在古代王朝中,宋代百姓的社會自由度是較高的。他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遷徙自由和從業自由。

宋朝人可以較為自由地議論朝政、批評官員以及皇帝,朝廷也鼓勵各級官員直言極諫,演藝界更是以諷刺官員的題材為常態。出版自由主要體現在,作為宋代一個新興的行業,民間出版非常活躍,還出版發行以“小報”為代表的商業報紙,實際上的新聞自由度相當大。在宗教信仰自由上,除了“左道妖教”之外,政府尊重人們的宗教信仰自由。

百姓擁有正常的結社、集會自由。在結社自由中,甚至包含武裝結社自衛的自由。在邊防地區和戰亂時期,有許多民間武裝結社,以保衛家園。如河北有弓箭社,熙寧三年(1070年)知定州滕甫上書說,河北州縣山裡,民間各有弓箭社,百姓中有武勇並願意學習弓箭的,應該同意他們自行結社;這樣一旦北虜來了,緩急之間可用。朝廷同意了。

王安石保甲法,一次提升中國戰鬥力的嘗試,可惜沒成功

下面重點說說宋朝人的遷徙自由和從業自由。

遷徙自由一定與從業自由是相伴。宋朝百姓可以自由地從農民轉而為士(途徑是科舉)、道、釋、技藝者,或者這些職業中自由轉換。這種人身自由為宋朝社會增添了活力,並促進了資源合理的配置,促進宋朝經濟的繁榮。人們可以主動擺脫、躲避貧困的環境,外出尋找更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尋找向富貴進發的機會,而不必像過去那樣死守一地、被一個身份所固定。但遷徙和改換職業的情況全國不同,唯獨福建人最多。因為福建地方偏狹,地不足養育人口,於是百姓就散到四方謀生去了(曾豐《緣督集》卷一七)。

這也說明了另一個問題:宋代社會雖小亂不斷,但由於遷徙自由和從業自由,人的環境和職業改變較容易,身份轉換之後,矛盾也容易被分散、化解,或主動離開回避風險和矛盾,不至於積累成為大患。

遷徙和從業自由意味著鄉村人口容易向城市集結,這也加快了宋朝城市化水平。宋朝的城市化水平據估計在12-20%之間,是古代各王朝中最高的。宋代商品經濟發達,城市發展很快,城鄉差距大,“城郭之人優逸而鄉村之民勞苦”,從而加速了農村流動人口進城的步伐。

都城汴京是北宋時期最大的城市,人口上百萬,容量也最大。“以其人煙浩穰,添十數萬眾不覺多,減之不覺少。”因而生存空間最大,機會也最多,成為流動人口改變人生的首選之地。比如,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大批 南下的河北流民就停留在開封。宣和末,由於戰事頻繁,賦斂日增,致使陝西的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顯然是因為開封的賦稅比較輕。

遷徙自由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宋代城市獲得巨大發展的重要原因。遷徙自由的另一層意思是,居民可以不被強制遷徙。秦、漢、唐等過去歷代都有大規模的官方組織的移民活動,而宋代一次也沒有,偶爾有動議,也都沒有下文,這算是宋廷對居民遷徙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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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概況:以犧牲社會自由度為代價,試圖提高宋朝戰鬥力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了著名的王安石變法。在推出了一系列新法之後,王安石於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上旬,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制"頒行,即所謂“保甲法”。 

保甲法條制規定: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來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者,出一人為保丁。選取主戶"有材幹心力者"和"物力最高者"充任保長、大保長和都、副保正。在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地方治安。

保甲法一開始並未在全國範圍推廣,“於開封、祥符兩縣,團成保甲候成次緒,以漸及他縣。”保甲法在這兩個縣的試行效果令宋神宗非常滿意,此後又在開封府轄區內的十七個縣實行,之後推廣到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熙寧六年七月,根據各地的實踐對保甲法進行完善,之後推廣至全國施行。

保甲工作原來隸屬於司農寺,熙寧八年(1075年)改隸兵部。第二年,實行結隊法對丁保進行軍訓,兩大保編成50人一隊。這年,各路"義勇、保甲民兵"達718萬餘人,其中保甲民兵693萬餘人。

王安石組織保甲、訓練保丁的目的,一是恢復人民尚武的精神,使經過訓練的民兵(如義勇、保甲)可與正規軍相參為用,軍隊的缺額不再填補,以節省國家的軍費開支。民兵可逐漸代替正規軍執行駐防或出征任務,使募兵制逐步向徵兵制過渡。這反映了王安石對軍事改革較長遠的構想。二是要在各州縣鄉村中建立起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百姓按保甲編制起來,既加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鎮壓力量,又穩定了封建社會秩序。

我們看到,保甲法的實施,是以百姓的自由時間為代價的。農閒時間的百姓,本來可以休息,或者去打零工賺點錢,但是現在因為保甲法的實施,休閒和賺外快等活動都要為軍訓或治安巡邏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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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犧牲社會自由度,以提高組織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這是可行的。

一個民族的組織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對於民族生存甚至文明延續都是非常重要的。冷兵器時代,在本民族與其他民族的競爭過程中,有時候組織能力是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組織能力決定著資源使用效率。

比如先後崛起的遼、金和蒙古,他們的文明落後於中原,人口和經濟也弱於中原,但是因為他們的組織能力比中原強,資源使用效率也遠高於中原,因此他們能戰勝中原。

冷兵器時代,生產單位和作戰單位一體的方式是作戰效能最高的方式。這樣能保證組織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在嚴格的制度基礎上得到落實。

這裡以金的猛安謀剋制做一個簡要說明。

金朝建立前後,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建立了猛安謀克組織,規定以300戶為謀克,以10謀克為猛安。這種組織是在原來的氏族部落組織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軍事和社會組織。後來,金朝把收降的契丹人、渤海人、漢人等安置在猛安謀克中,使軍隊人數逐漸增加。在一些猛安謀克中,外族兵士在數量上超過了女真人。

猛安和謀克,平時從事社會生產,作戰時由朝廷軍事管理機構向各地猛安謀克戶徵發兵士。這種生產與作戰單位一體的方式,其特點是能保持百姓尚武精神,使人人能戰,同時由於賞罰分明,因此其戰鬥力很強。

中國歷史上戰鬥力強悍的少數民族,莫不如此。如匈奴、鮮卑、突厥、契丹等。

這些少數民族仍然處於奴隸社會部落或部落聯盟時期,其做法中原難以效仿。而中原其實有自己的高效率組織方式和資源使用方式--府兵制。

府兵制的基礎是均田制,在此基礎上,每六戶中等以上戶出一個兵,定期訓練,無戰事則務農,朝廷需要出征時按名冊點名。西魏(北周)所處的地理條件和人口等社會條件均不如東魏(北齊),但最終主要依靠組織能力器、資源使用效率高的府兵制戰勝了東魏(北齊)。

但是,宋朝不具備均田制這個基礎,無法施行府兵制。那我們可以參考後來朱元璋施行的一整套制度。

明朝在元末群雄混戰中取得了天下。

明朝建立前後,朱元璋發現整個社會缺乏貨幣。那些白銀都哪去了?原來,在大蒙古帝國的治下,東亞和西亞連成一體,那時西亞嚴重缺乏白銀,因此白銀在西亞的購買力要遠強於在中國。因此,那些色目商人就通過貿易,把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向了西亞。明朝建國時就面臨著貨幣短缺。

怎麼辦?白銀不能憑空變出來,制度卻可以憑空創設起來。朱元璋因此搞了一套類似於計劃經濟的方法。他把全國民眾按戶口進行了固定劃分,人口被分為民戶(農民)、軍戶(士兵)、灶戶(煮鹽等)、匠戶(工匠),這樣每種戶口的人口定了,其生產供應也就定了。各類產品之間交換也不需要銀子了,直接以物易物。

朱元璋通過這種組織制度方式,解決了貨幣嚴重不足的問題,提高了組織能力,使明初經濟迅速恢復,並且使明朝的政治軍事實力大大增強,比如明初能組織大規模騎兵,多次出塞追擊北元。

王安石保甲法,一次提升中國戰鬥力的嘗試,可惜沒成功

回到王安石時期的宋朝。

宋朝軍事面臨的問題是冗兵氾濫,軍隊毫無戰鬥力。

到宋神宗時,宋朝的募兵制弊病越來越嚴重。禁軍、廂軍的招募來的士兵,一經招募入伍,按規定需至六十歲才能退役。隨著時間推移,宋軍已經快老弱過半了。這種情況下軍隊毫無戰鬥力。

除此之外,軍隊冗兵太多,虛耗國家財政。宋廷一年的養兵費用是有據可查的。根據宋仁宗皇祐年間擔任過三司使(北宋掌管全國錢穀出納的中央最高財政長官)的蔡襄(1012-1067年)在《論兵十事》中的記錄,我們知道宋朝養兵費用,現錢開支的27%、絹帛開支的85%、糧食開支的86%、草料開支的85%都被冗兵消耗了。蔡襄記載的軍隊總員額為1181532人,還沒有達到北宋軍隊數量的頂峰。思想家張載(1020-1077年)也估算過軍隊開支的情況,聲稱"養兵之費,在天下十居七八"。

總之,宋朝的冗兵,既無戰鬥力、又空耗國家財政。

因此,王安石在推出保甲法的同時,還推出了“將兵法”,裁減五十歲以上的老弱兵士,一舉使軍隊規模縮減了三分之一以上(足可見當時的軍隊,幾乎成養老院了)。王安石還置將練兵,逐步改變了兵將互相不熟悉的狀況。

保甲法實施後,王安石認為,經過訓練的保甲,"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消募兵驕志,省養兵財費,事漸可以復古,此宗廟長久計,非小事也"。王安石的目的是,實現全民尚武,提高宋朝戰鬥力,這是國家的長久之計。

為達此目的,對保甲採取了"上番"和"教閱"兩項措施。

  • 上番:熙寧五年(1072年),宋廷先後發佈兩道命令,規定主戶保丁輪流在各地巡檢司上番。保甲上番的任務是在巡檢管轄下,"教習武藝","出入巡警"。
  • 教閱:則是安排農閒時的操練,具體有的地方又可以分為"團教"和"集教"。熙寧四年(1071年),開封府在農閒之時,規定"保丁肆習武事"。熙寧八年(1075年),又命河北、河東、陝西5路實行農閒操練,每年十月至次年正月,每期一月。元豐時,宋廷又對陝西、河東、河北5路保甲實行"團教"和"集教"。集教是將大保長集中教閱,大保長學成武藝,轉充教頭,再對保丁實行集中教閱叫團教。

至此,可以對本段進行小結:

組織能力的增強、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是可以通過制度來實現的。王安石提出的保甲法,其本質在於恢復兵農合一的制度,最終使徵兵制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募兵制(“使與募兵相參”),最終達到如下目的:

  • 地方自行組織力量除盜;
  • 節省朝廷養兵費用;
  • 改變募兵驕墮習氣,提高戰鬥力;
  • 培養百姓尚武之志,這是使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

但這麼做的代價是:一定程度上犧牲了社會自由度,以換取組織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王安石保甲法,一次提升中國戰鬥力的嘗試,可惜沒成功

結束語:保甲法是一次不成功的嘗試

改革募兵制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但王安石並非要廢除募兵制,他認為保持一支常備職業軍隊是必要的,但是又不能完全依靠募兵隊伍。為此,王安石採取了兩種措施:一方面精簡完善募兵制,如並軍營、置將官、淘汰老弱;另一方面特別重視實行保甲法,部分恢復徵兵制,組織訓練保丁,使之成為兵農合一的武裝力量,並制約募兵。

但是保甲法的實施,其代價是: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宋朝社會的自由度,以換取國家組織能力的提高和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得知,付出這種代價是可以提升組織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的。

那麼,王安石保甲法改革的效果怎樣呢?

保甲法和將兵法的軍事改革實施3年後,熙寧六年(1073年)春,宋軍一舉收復了熙、洮、岷等五州,把北宋幅員擴展了二千餘里,切斷了西夏與吐蕃的聯繫。這是北宋王朝在結束了五代十國割據局面之後,八十年來所獲得的一次最大的軍事勝利。

看似改革效果不錯。但是實際上這更多地是精簡募兵並提高戰鬥力的效果,保甲法在其中並沒有發揮出作用。

事實上,因為社會基礎已經改變,保甲法的實施已經失去了其底層保障和意義。

首先,保甲法讓百姓做了付出,但卻沒有什麼所得,這必定難以持久。

保甲制看似與商鞅最早推行的什伍制類似,都是基於自耕農社會的組織訓練方式。但是,保甲法比商鞅變法缺了一個重要的激勵措施。商鞅變法配套推出的有軍功爵位制,而王安石並沒有任何措施對百姓進行激勵。

我們看後起的遊牧民族政權,其兵民一體的組織制度,一定是與作戰分配戰利品相關聯的。沒有激勵則百姓不會有發自內心的動力。

而且宋朝並不是一個以對外軍事征服為主的王朝,沒有激勵體制和行動,保甲法無法從人性底層調動百姓熱情參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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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社會結構也變了,構成保甲基礎的民戶差別巨大,難有凝聚力。

府兵制有一個均田制做基礎,遊牧民族兵民一體制度一般基於共同的血緣。如金的謀克,就是基於血緣構成的。猛安則在其上基於地域劃分。除此之外,金初實行土地歸國家所有,猛安謀克戶按口受田。這才形成了金初女真人猛安謀克軍的強大組織能力和戰鬥力。

而宋朝的社會與上述情況都完全不同。宋朝有主戶(有地)和客戶(無地的佃戶)之分,在同一個村莊聚居的民戶僅僅是地理上聚集,基本不是按血緣關係聚居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把主戶和客戶等不同民戶強行捏合到一起構成一保,每保內的民戶難有凝聚力。

第三,相比於明初的做法,保甲法又流於表面,不具備落實執行的可行性。

朱元璋的做法是把整個社會按照戶口進行分類,沒有任何人在這個制度之外,而且管制嚴密。在天下大亂人心思治的情況下,朱元璋順勢用強力把社會居民強行進行分類整合,達到了提高效率的目的。這種做法不會引起問題。

而宋朝社會則不是這樣。宋朝社會寬鬆慣了,又沒有進行過社會政治運動來改變這種狀況,這導致百姓始終認為保甲法只是個形式。而且還存在保長保正之類的頭目藉手中權力役使和勒索保丁的情況,這又進一步使保甲法受到基層的排斥。

各地上番的數量和規模不等,實施程度不一,因此不可能進行系統的軍事訓練;最終保甲法實際上僅限於維持地方治安,最終無法當作正規軍使用。因為相關管理執行的缺陷,保甲制度成了保丁們的沉重負擔,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有些保丁為免於教閱,甚至自殘肢體,乃至於乾脆逃亡。

總之,保甲法希望以一定程度的社會自由度的犧牲,來換取組織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希望能改變北宋積弱的局面;但是,限於宋朝內斂保守的軍事形勢,缺乏激勵手段和目標,同時社會基礎條件也變了,限制保甲法發揮功用,最終使保甲法歸於失敗。

雖然王安石保甲法的努力失敗了,但是王安石想要把民風從羸弱改為尚武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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