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37名農民工討薪四年遭“花式拖欠”:這是在為包工頭喊冤?

37名農民工討薪四年遭“花式拖欠”:這是在為包工頭喊冤?

青鋒

一篇《37名農民工討薪四年 法院調解後仍遭“花式拖欠”》的報道,在雙節臨近期間,再次把農民工欠薪這一問題推到了大家面前。封面新聞11月22日報道披露,眉山市仁壽縣的女施工老闆尹紅拿著按有37位農民工紅手印的工資表稱,為這些工錢討要四年,但至今無法兌現。

據女老闆尹紅稱,她五年前組建施工隊,帶著幾十名農民工做工程,於2016年在甘孜爐霍縣承接完成電網改造工程,200餘萬元工程款中有120萬元至今被來自南充市的四川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拖欠。因此,造成37名農民工工資無法支付,時間長達四年之久。

“華中公司耍各種花樣,四年裡施展各種‘花式拖欠’,被他們耍猴一樣”。在尹紅口中的“花式拖欠”,是指“這幾年為了討這個工程款,光車費住宿這些開銷都好多了”,以及通過訴訟等手段,最終尹紅拿著法院“《民事調解書》去找華中公司,去找甘孜電建,他們仍然沒有把工程(款)付給”。

農民工欠薪,已經喊了很多年,有關部門也三令五申要求各地解決好這一問題。但為何施工老闆窮盡各種手段,四年間都沒有拿到該給農民工的工資?過去大多數都將板子打在了包工頭身上,那麼,女施工老闆尹紅所稱,四年沒有討回有關公司所欠工程款,這板子該由誰來接?

透過整篇報道,發現問題出在工程轉包這一被有關專業人士認定的非法行為上。據尹紅所述拖欠其工程款的華中公司有關人員稱,尹紅當年和華中公司簽訂的是分包合同。合同明確,尹紅只管現場施工,工人由她找,工資也由她負責支付,工程款結算(甘孜電建與華中結算數據)出來,她佔50%,自負盈虧,華中公司佔50%。由此來說,甘孜電建的工程量結算款為150萬元,而尹紅也就只能得最多75萬元。

作為局外人,通過雙方各執一詞的說法,客觀地說,問題的關鍵點就在這個分包合同上。

有關專業人士認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尹紅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轉包行為本質上應為無效行為,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應為無效合同”,換句話說,“工程被公司提成50%的利潤”這一合同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有關專業人士指出,為了切實保護農民工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有關專業人員稱,假如作為涉案工程的業主方甘孜電力建設有限公司與四川省華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還存在應付而未付工程款的情況,那麼尹紅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也就是說,尹紅要想要回自己認為被拖欠的工程款,包括尹紅在內的37民農民工“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實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一味妥協錯過了有效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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