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37名农民工讨薪四年遭“花式拖欠”:这是在为包工头喊冤?

37名农民工讨薪四年遭“花式拖欠”:这是在为包工头喊冤?

青锋

一篇《37名农民工讨薪四年 法院调解后仍遭“花式拖欠”》的报道,在双节临近期间,再次把农民工欠薪这一问题推到了大家面前。封面新闻11月22日报道披露,眉山市仁寿县的女施工老板尹红拿着按有37位农民工红手印的工资表称,为这些工钱讨要四年,但至今无法兑现。

据女老板尹红称,她五年前组建施工队,带着几十名农民工做工程,于2016年在甘孜炉霍县承接完成电网改造工程,200余万元工程款中有120万元至今被来自南充市的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因此,造成37名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时间长达四年之久。

“华中公司耍各种花样,四年里施展各种‘花式拖欠’,被他们耍猴一样”。在尹红口中的“花式拖欠”,是指“这几年为了讨这个工程款,光车费住宿这些开销都好多了”,以及通过诉讼等手段,最终尹红拿着法院“《民事调解书》去找华中公司,去找甘孜电建,他们仍然没有把工程(款)付给”。

农民工欠薪,已经喊了很多年,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要求各地解决好这一问题。但为何施工老板穷尽各种手段,四年间都没有拿到该给农民工的工资?过去大多数都将板子打在了包工头身上,那么,女施工老板尹红所称,四年没有讨回有关公司所欠工程款,这板子该由谁来接?

透过整篇报道,发现问题出在工程转包这一被有关专业人士认定的非法行为上。据尹红所述拖欠其工程款的华中公司有关人员称,尹红当年和华中公司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合同明确,尹红只管现场施工,工人由她找,工资也由她负责支付,工程款结算(甘孜电建与华中结算数据)出来,她占50%,自负盈亏,华中公司占50%。由此来说,甘孜电建的工程量结算款为150万元,而尹红也就只能得最多75万元。

作为局外人,通过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客观地说,问题的关键点就在这个分包合同上。

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尹红与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转包行为本质上应为无效行为,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换句话说,“工程被公司提成50%的利润”这一合同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关专业人员称,假如作为涉案工程的业主方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还存在应付而未付工程款的情况,那么尹红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也就是说,尹红要想要回自己认为被拖欠的工程款,包括尹红在内的37民农民工“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味妥协错过了有效保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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