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不久前,我用同事的“笨方法”,成功讓單位重開了一份離職證明

不久前,一位許久不曾聯繫的朋友找到了我,詢問關於離職證明內容的問題,因為不久他被領導口頭辭退了,而當他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時候,領導卻說出了一句讓他不知所措的話:

如果你堅持要經濟補償的話,那就別怪我在你的離職證明上寫東西了

不久前,我用同事的“笨方法”,成功讓單位重開了一份離職證明

可以說如今很少有企業敢這麼光明正大的對員工說這種威脅的話了,聽到朋友經歷的我嘖嘖稱奇,隨後表示,如果公司真的在你的離職證明上動手腳,從而影響到你再次就業的話,你是有權向公司索賠,並要求重開離職證明的。

來個案例

老王於2017年5月20日入職深圳某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銷售顧問的工作,入職時雙方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內約定老王的月工資為5500元,公司將在他轉正後開始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不久前,我用同事的“笨方法”,成功讓單位重開了一份離職證明

按理來說公司應當在老王入職的時候就開始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但老王當時一心想要找一份工作,便也沒有過多的在意這些,好在老王的口才不錯,短時間內便幫公司拉來了很多大單,為此老闆特地讓其提前轉正。

然而好景不長,2018年8月份的時候,公司的資金週轉碰到了難題,老王的公司決定關閉部分的銷售點,整個公司開始開源節流了起來,不僅如此,就連銷售人員應有的月提成,公司也暫時扣押住了,表示有錢了就給。

要知道,銷售人員底薪一般都不高,往往都要靠提成來過活,公司一下子將所有人的提成給扣押住,頓時就搞的包括老王在內的銷售人員苦不堪言,最後老王被迫無奈下,向公司發送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表示他只希望拿回提成,不會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離職證明被動手腳

老闆收到老王的通知書後,不但沒有表示理解,反而在辦公室大發脾氣,聲稱老王是個白眼狼,辜負了公司一直以來對他的栽培。對於老闆的不當言語老王並沒有多說什麼,只希望能儘快拿到提成,然後去找工作。

不久前,我用同事的“笨方法”,成功讓單位重開了一份離職證明

然而就當老王如願以償拿到被扣押的提成時,卻意外地發現老闆在他的離職證明做了手腳,只見他的離職證明上被公司註明了離職原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當下老王就感到頭疼,離職證明這樣寫,還有哪家公司敢要他?

在多次與老闆協商會從開離職證明無果後,老王只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期重新開具離職證明,仲裁委審理後認為,

用人單位在離職證明中寫明離職原因並不相關法律依據,所以支持了老王要求公司重新開具離職證明的訴求

總結

看完案例,或許各位就會了解為什麼公司不能再離職證明上動手腳了,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單位的工作年限

不久前,我用同事的“笨方法”,成功讓單位重開了一份離職證明

也就是說,除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內容外,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能在離職證明上寫明勞動者的離職原因、品行等情況的秒速,因為在離職證明上寫了對勞動者再次就業不利的相關事項,顯然會不利於營造公平無歧視的就業環境。

所以如果你碰到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動手腳的情況,請務必記得要讓公司重開,如果公司不願意重開,那就只好去尋求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協助,不然拿著一份被動過“手腳”的離職證明去找工作,是很難得。

不久前,我用同事的“笨方法”,成功讓單位重開了一份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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