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重要公告!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中办国办《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中办国办《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四、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1、2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其他情况,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办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地址:夏邑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

夏邑县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1月23日

总策划:边照芝总编审:毛志权

主编:兰希法张鑫责编:五一校对: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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