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
社會保險接續問題的公告
公 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問題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全面做好我縣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2019年1月21日中辦國辦《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二、適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中辦國辦《意見》施行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斷繳問題。
三、補繳責任主體。原安置單位欠繳部分原則上由欠繳單位負擔;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費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予以適當補助。
四、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書、應徵公民入伍政治審查表等入伍證明材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2、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3、檔案在個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攜帶退伍檔案;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檔案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管理的不需要提供1、2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原安置單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將所需申請材料提交原安置單位;
2、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提交給主管部門。原安置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後,交到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3、其他情況,由個人將所需材料直接交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六、辦理時間、地址及諮詢電話
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地址:夏邑退役軍人事務局服務中心
夏邑縣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專班
2019年11月23日
總策劃:邊照芝總編審:毛志權
主編:蘭希法張鑫責編:五一校對: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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