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下崗工人能享受到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嗎?

LXG900


下崗工人能享受到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嗎?只要是有困難,不管你是不是下崗工人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前提條件就是困難。

下崗工人下崗,並不都是困難人員,當然衡量的標準,就是全家人的收入加起來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實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只是一種暫時的扶持措施,並不是永久的辦法。在下崗工人這個群體中,實際上下崗時,所在企業已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了相應補助,包括按照工作年限給予了相應的經濟補償,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符合就業的人員,進行了再就業培訓,政府從各個方面想方設法來解決下崗工人的實際困難。

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解決下崗工人的辦法之一,但是主要針對的是困難家庭,比如下崗工人中零就業家庭,殘疾家庭等,在這方面除了最低的生活保障以外,還一定困難救助資金、社保補貼政策等,當然這些政策扶持措施,是需要下崗工人主動去爭取的,畢竟基層幹部不一定全部瞭解所轄社區困難人員的情況。作為下崗工人,如果屬於零就業家庭的,或是全家沒有生活來源的,要積極主動到社區進行登記,積極申請各種補助。

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工人,應該積極主動尋找就業機會,有一個工作的機會,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更能解決自己的困難。就業不是主動送上門來的,需要我們有就業的意識,有就業的意願,只要是身體健全的人員,尋找一個就業機會還是有可能的,現在很多農村60多歲的老人還能進城務工,找到合適的工作,為什麼下崗工人就不能呢?

總之,下崗工人屬於社會群體中的困難人員,理應得到社會的關愛和尊重,理應得到社會的幫助和照顧。真正特別困難的人員,更需要得到特別的關注,也有權利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如果你屬於真正的低保對象,那就有權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自己也要積極主動,有所作為,單純的等靠要是沒有出路的,自強、自信、自立才是擺脫困境的力量源泉。


幫兄愛唱歌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下崗工人有關低保待遇的問題我己回答幾次了,現在簡單回答一下。

1、關於下崗工人的問題

下崗工人,只表明了個人身份,即目前沒有正式的工作身份。下崗之後,從理論上說,可以通過考試進入體制內工作,也可以進入國有企業工作。無論上述哪一種,都算第二次就業,其下崗工人身份消失,這是毫無疑問的。說是這麼說,考慮到年齡、學歷等限制因素,二次就業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實現的。當然還可以去私營企業工作,或者打短工,也就是現在所說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時,還可以自己創業,開店鋪,辦小企業。是人,總不能坐在家裡等待救助,坐吃山空,畢竟生活還得繼續呀!所以,下崗之後的去向因人而異,因本人能力、素質、年齡、學歷、家庭經濟狀況等綜合因素的不同而不同,有的成了小老闆,有的去打工,極個別的到機關、事業單位上班去了,不可能一樣。無論哪一種情況,下崗工人只表明了個人的工作狀態,與低保無法直接掛鉤。

2、關於申請低保的條件

低保的條件就三條: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認定的標準。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即可以申請低保待遇。

在這裡要重點強調的是:1)低保一般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來綜合考慮的。這是原則,任何時侯都必須堅持。例如,某女下崗,其丈夫在黨政機關工作,想申請低保,門都沒有,這是堅決禁止的情況。一旦查出來,會給予公職人員黨政紀處分的。2)低保是動態管理的。即隨著家庭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夫婦二人下崗,生活很困難,己納入低保,孩子考入大學,畢業之後正式參加工作,這時其家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低保就應予取消。再如,下崗之後,家人生大病,一時生活無法維持,就應申請並納入低保。

3、關於取得低保待遇的程序

首先,戶主寫出申請,要求納入低保。

其次,戶主申請後,申請程序啟動,從社區、街道辦開始進行入戶調查——民主評議——信息核對等等一系列調查、審批程序,最後,縣級民政部門會議研究同意,就納入低保了。依次經過社區——街道辦——縣級民政部門三級調查,無論那一級發現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情況,就會取消低保資格,申請低保未予通過。

再次,調查核查的主要內容,圍繞著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兩個關鍵要素展開。其中,最關鍵的步驟有兩個:1)入戶調查。不詳細展開說,實際上是對一個家庭的人員構成、健康狀況、就業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全面摸底調查,並詳細予以記錄,戶主還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這個程序由社區、街道辦工作人員完成。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即可取消申請低保資格。2)信息核對。由縣一級民政部門完成。涉及家庭銀行存款、貸款、有價證券,家庭中公職人員,家用小轎車,商品房,私營企業和店鋪,住房豪華裝修,日常高消費等等,數據均為相關政府部門定期提供,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反饋街道辦核實後上報。確定是不符合條件者,取消低保資格。只是以上所涉及的項目,各地認定標準有一定的不同而已。

4、下崗職工能享受低保待遇嗎?

從理論上說,應該可以的。但下崗工人只是個人身份,低保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經過調查核實才能確定。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無論哪一個條件不符合政策規定,都會取消低保資格的。最終能取得低保待遇的,無非就是家庭零就業的,收入極低的,有大病患者的,有重度殘疾人的,家庭困難還供養大學生的,只是下崗工人中的極少數人。

最後強調一句:只有下崗工人家庭中有重度殘疾人,才可以申請以單人戶方式,將重度殘疾人本人納入低保。


水波不興3291


天天希望這個幫,求可憐,永遠也拿不回屬於下崗職工的利益。首先要敢於及理直氣壯的拿回。


手機用戶7019052302


下崗工人隨管過辦底保都得有條件有幾個構的苦了下崗工人應當國家部幹全部下崗打工去叫國家幹部看看打工苦不苦工作好不好找叫下崗工人55歲退休才是正事比說什麼更好


12345644977


無論有沒有都必須想辦法重新工作,這是保障生活來源的保證,我辦過下崗失業證,在住本社區、街道辦事處辦理,辦好後有一個專用帳號,每季度帳號上會有一次進帳,好像是1千2百元(武漢),可以享受政府3年的政策。不過我已經不需要了,現在的政策應該會更好。


劉慶99615006


樓主你好,作為下崗職工來講是不能夠享受到國家低保生活保障的,這個低保的生活保障,在申請的過程中它是有很嚴格的條件的,所以說只有自己符合這樣的嚴格條件以後,那麼才具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

同時對於自身來講單一的作為下崗職工來講,那麼其實它並不具備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因為這個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為單位,只有家庭的總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確實才可以申請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

那麼很明顯,你單一的作為下崗職工來而言,其實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說,不能夠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只能夠符合條件之後,然後去你們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才是可以的,因為下崗職工這樣的條件,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自己都離開的工作單位,所以說都是下崗職工,但不是每一名下崗職工都可以申請到這個最低生活保障的。


懂社保


繳了保險的按政策讓別人退休。打黑除惡,保護好別人的權利。以前那麼艱難都走過來了。如果現在再過份出什麼優惠政策,必將為未來有的人想不勞而獲提供口食。未來下崗職工,將成為社會的榜樣。


中上行


低保也就二三百塊錢,有什麼用啊?


事與願違背


04年單位改制之後就下崗了。也沒有享受低保,自己交養老保險,也沒有養老保險補貼。


幸運星141711778


下崗多年還有什麼指望,指望自己身體健康,找份工作頂到退休就勝利,加油吧下崗的兄弟姐妹,祝身體健康,開心每一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