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迎難而上 攻堅克難——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綜述

安徽,一場持續不停的執行風暴席捲江淮大地,“江淮風暴”行動如火如荼展開;山西,開展執行攻堅大行動,“聯合利劍”月活動劍指執行難;河北,哪裡有“骨頭案”哪裡就有一把手,河北三級法院院長親自抓執行成常態;山東濟南,持續不斷地進行執行工作輿論覆蓋,全力摧毀失信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或心存僥倖的心理防線……

自2016年3月13日周強院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鄭重承諾以來,全國各級法院迅速行動,狠抓落實,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以決勝的精神狀態和敢打必勝的信心、決心,攻堅克難、頑強拼搏,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在今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執行工作現場會上,周強院長又發出了執行攻堅的動員令。

重任在肩,時不我待。為了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人民法院在行動!

匯聚強大合力 對執行難綜合治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執行難成因複雜,是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疊加、交織在一起,在執行環節的集中體現。解決執行難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必須緊緊依靠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形成解決執行難的強大合力。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聯合懲戒祭出重拳;對於“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同志在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深化執行制度改革,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

廣東省政法委書記親自部署廣東省基本解決執行難各項重大工作,並且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關於破解送達難、執行難,實現“送必達”“執必果”工作方案》,形成政法各部門齊心協力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機制。雲南省成立了共同治理執行難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部門與法院最大限度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各級政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共同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

目前,絕大多數地方黨委、政府、人大出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文件,成立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解決執行難重大問題,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已初步形成。

全力推進信息化 為破解執行難“插上翅膀”

一位消失了十年之久的被執行人,在出境前往香港時被邊檢部門截獲,被執行法院帶走,並對其司法拘留15日。對被執行人的身份證信息進行了校核比對,才使徐某“現出了原形”。

信息化的迅猛發展,為執行查控工作插上了現代化的“翅膀”。

針對傳統模式下的查人找物難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近兩年,網絡查控進一步完善:查控範圍從當初的20家銀行發展為3700多家銀行;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存款、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3項信息,實現多種財產形式的“一網打盡”;截至今年5月份,全國法院利用網絡查控系統共查詢案件4530萬餘件、凍結2268億元,查詢到車輛3441萬輛、證券673億股、漁船和船舶65萬餘艘、互聯網銀行存款49億餘元。

信息化的運用,使執行到位金額呈現逐年上升的良好態勢,更多的“真金白銀”裝到了勝訴當事人的口袋裡。

貴州法院的“執行阿爾法GO”、福建法院的“執行網絡查詢小幫手”、浙江法院和阿里巴巴共同研發的“審務雲”……一項項智慧執行的新探索,使執行工作變得日益高效便捷,而執法記錄儀、執行單兵系統等高科技,也已經成為執行工作中“標配”,讓執行工作人員“如虎添翼”。

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破解財產變現難題,也是執行工作信息化的一項重大應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網拍司法解釋,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法院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以淘寶網一家網站為例,從開展網絡司法拍賣至今,累計拍賣90萬次,拍賣標的物53萬件,成交額6940億元,平均成交率達到90%,溢價率達到70%。尤其是網拍不收佣金,幾年來,為當事人節約佣金達208億元。

推進聯合信用懲戒 讓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

“我的委託人被困在南極了,想盡快履行執行義務”。2016年4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接到了一位律師的電話,原來,這名失信被執行人去南極旅遊,卻因買不了回國的機票而被困南極,無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投降”。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開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涉及11類100餘項懲戒措施,被稱為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信用懲戒的綱領性文件,為聯合懲戒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

從2013年10月至今年5月,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059萬例,隨著聯合懲戒作用日益凸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提高。

一組數據顯示了信用懲戒的巨大作用:通過信用懲戒系統累計限制1122萬人次購買機票,42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國家工商部門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共限制失信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餘萬人;銀行、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利用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對其採取金融領域的懲戒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46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

信用懲戒措施產生的效果,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一些專家學者、人大代表表示,這一制度是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大突破,是國家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創新。

在加強信用懲戒,人民法院還用好用足強制措施,對抗拒執行行為予以堅決打擊。2017年,全國法院累計拘留15.5萬人次,限制出境1.24萬人次。從2015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法院對拒執罪被告人共判處刑罰8687人。

推進執行規範化建設 讓執行權“陽光透明”

2016年11月15日,執行辦案平臺在全國3520家法院全部上線使用,這標誌著全國法院執行工作“一盤棋”的執行管理體制機制又邁出了一大步。

長期以來,執行力量分散、協調不暢、指揮不力等問題一直困擾著人民法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依託執行指揮中心,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體制。

目前,全國四級法院均建立了互聯互通的執行指揮中心平臺,對內,這個平臺是“千里眼”和“顯微鏡”,對是否存在違規執行、消極執行等一目瞭然,對外,這個系統與執行公開系統無縫連接,自動地向當事人推送相關信息,讓執行權在“陽光”下運行。

為了防止執行人員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當作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濫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一套嚴密的程序、機制和甄別標準,將所有納入終本程序的案件建立單獨的數據庫來管理,每半年由網絡查控系統進行一次自動查詢,一經發現有效財產立即恢復執行。

為解決異地執行難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完善了異地執行機制,並研發上線了委託執行管理系統。委託執行系統運行以來,全國法院共進行跨區域執行協作17萬餘次,自該系統應用以來,節省運力68萬人次,節約成本4.3億元,減少碳排放量3.3萬噸,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了積極探索和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還積極發揮司法解釋的規範作用。近三年來,共出臺了20多個涉執行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其數量與前20年出臺的總數相當,填補規則空白,約束執行法官裁量權,加強監督制約。

針對法院內部存在的各種違法違紀現象,發佈了《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為執行工作進一步劃定“高壓線”,還開展了為時一年的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刀刃向內,整治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問題,堅決清除執行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記者:喬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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