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怎樣看待深圳胡紅梅抄襲事件中,部分人持有"抄不抄襲無所謂,只要有推廣閱讀的愛心就好"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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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睜眼,習慣性地看頭條,就看到胡紅梅副校長的相關新聞。胡大校長人美,成就更是驚人。什麼兒童閱讀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全國百班千人總導師,2018“全人教育獎”提名獎獲得者,2017中國“推動讀書十大人物”,2016閱讀改變中國“十大年度點燈人”;廣東省“骨幹教師”“青年崗位能手”深圳市“教育改革先鋒人物”,深圳市“道德模範”“十大全民閱讀推廣人”“最受學生喜愛教師”,等等等等。可惜筆者只有10個手指頭,這些讓普通小學教師頂禮膜拜的成就,同樣讓筆者想都不敢想。

驚詫的同時,心裡湧起莫名的悲哀。因為想起了自己十餘年的教育教學研究及寫作之路。作為一名教研員,為讓自己的實力與“專家”稱號配套,在全身心地進行教材教法研究的同時,筆耕不輟,總結自己的教育思想,開始寫文章向全國各大報刊投稿。經歷了石沉大海、終於發表、發表越來越多、編輯約稿,最後出版社約稿寫書的艱難的過程。稿費也由原先的幾十元,到最後的兩三萬。十餘年間,在全國30餘家報刊發表文章100餘篇,主編或參編數十部圖書。這過程,艱辛而又快樂充實。至今難以忘懷,當看到自己文章在《中國教育報》《光明日報》《小學語文教學》《演講與患者》上刊登的那一刻,歡呼雀躍、驚喜萬分的樣子。嘔心瀝血的結果,是身體特別是眼睛出現了一些問題。直到2011年不得不封筆,筆者也未獲得過胡大校長榮譽中的任何一項。從這一點來說,可謂天壤之別。悲哉?哀哉?

當然,筆者並不否認胡校長的能力。榮譽中的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廣東省教師素養大賽五項全能一等獎,這些足可證明。但是,僅憑這個,還不足以讓胡校長暴得如此大名,至多為一地一域之“有名的老師”而已。可想而知,正因為這盜來的“著作等身”,讓胡校長有了不該有的資本,擁有了不配擁有的大名。創作之路,何其艱難。而胡校長之流,靠著直接抄襲或發表文章或出版專著,擁有巨大的名與利。並且,在擁有這些的時候,多麼的心安理得,何曾有過愧疚,有過膽怯?別人的學術著作成本成本照搬,除了署名幾乎一字不易,這是何等的膽大忘為,何等的厚顏無恥!此行為比之盜賊之惡行更甚。畢竟,盜賊弄來錢財,也不會這般招搖吧!胡校長愛好閱讀、推廣閱讀,想必經典讀得多,書中的道理想必懂得也很多,怎麼就不知道“孝、悌、忠、信、禮、義、廉、恥”是做人之本呢?

再看看所謂的“致歉書”,胡校還是沒打算撤下“公益”那塊遮羞布,以“對著作版權認識不夠”,以“同樣的嚴重錯誤也存在編寫出版的部分作品中,存在未經授權的使用”這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就能獲得原諒?這口頭上的一句“愧疚”就解決了所有的問題,還要“在閱讀和教育領域與大家一起努力前行”?胡校長,請問你,道歉有用,要法律幹什麼?公益是美好的,但它絕對不會遮掩醜惡,因為這正是做公益的大敵。


隨舟行


王老師生活在深圳,聽聞市龍崗區如意小學副校長鬍紅梅涉嫌抄襲他人書籍一事,王老師第一反應就是震驚!首先推廣閱讀是深圳的城市特色,每一位深圳教育者都在做,不能以此藉口為抄襲事實開脫!深圳是閱讀之城,整個城市的讀書氛圍很好,公共圖書館很多,自動圖書借還設備也遍佈市區每個角落,家附近就有市,區兩個圖書館,深圳也比較重視讀書活動的宣傳,我們這次事件的主角-“優雅到骨子裡”

的胡紅梅絕對是深圳教育系統的一個名師代表。先看下榮譽。

→ 2018年深圳教育改革先鋒人物

→ 2017年度推動讀書十大人物,她是廣東省唯一。

→ 2016“閱讀改變中國”十大年度點燈人

→ 2017中國“全人教育”候選人

→ 2017深圳市百姓學習之星、感動深圳教育人物等榮譽稱號。

▼深圳教育局網站截圖

名師光環下的瘋狂抄襲

龍崗教育局已成立調查小組,相信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王老師不相信她說的對著作權意識淡薄,沒有法律意識等問題,起碼不應該出自老師之口。她必然非常清楚自己的行為,是什麼讓她明目張膽,肆無忌憚這個值得去深入調查。

簡單回顧下事件時間線:

2月23日,網名為“陳吉吉大貓”的兒童閱讀推廣人陳迅喆朋友圈指責胡紅梅抄襲其作品。

2月23日,陳迅喆老師繼續放出更多作品侵權案例

2月24日,胡紅梅在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

並在留言表示:如果還得不到諒解,我也將遺書奉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這種致歉信和態度其實已經承認事實,尤其是出版作品未經授權使用。為人師,為人母要做到起碼的真誠,種種跡象表明抄襲侵權或被證實,相信官方的調查結果很快就出來了。著作權是作者的心血,一次次的抄襲,不能綁架在閱讀推廣的美麗事業上。

是否從中獲利?合情的初衷,不能掩飾抄襲的責任,相信正義的輿論會有正確的導向。現在各方消息不斷,也無蓋棺之論,靜待官方下一步調查結果吧!

▼龍崗教育局官網截圖


一學堂王老師


深圳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有多人通過網絡舉報,並曬出大量原作和抄作截圖比照,加上胡紅梅本人朋友圈上不大誠懇的致歉信,基本上可以確認抄襲屬實。雖然還未經其主管單位深圳市龍崗區教育局調查核實,綜合網絡上各方面的反映情況,其明目張膽地大肆抄襲行為大體坐實。一旦這些侵權行為成立,不單其自身形象大打折扣乃至崩塌,難免累及其供職學校、主管單位和膜拜的粉絲,以及頒發其各種榮譽的形形色色的機構和部門,同時很多人將會被打臉。

根據深圳政府在線政務公開中龍崗區如意小學介紹開顯示:該校被授予全國“百社千校書香童年”閱讀活動基地學校、2018年胡紅梅副校長獲國家基礎教育“全人教育獎”提名和龍崗區優秀校長。無比卓越的年輕胡紅梅副校長無疑為該校的一張“金名片”,也是該校對外宣傳的一個“金字招牌”。難怪許多人不禁要詰問,如此赤裸裸地抄襲,難道其同事及其學校都不知情?為什麼沒有人勸阻和制止?是漠然置之還是裝聾作啞地縱容?不得不說學校及其同事難咎其責。

作為主管單位的龍崗區教育局也很尷尬。難得在區裡誕生了一位響徹省市內外的教壇明星,平時都當作一杆旗幟樹立的,如今卻遭遇這樣的滑鐵盧事件,面對洶湧的網絡輿情,既然已經聲明嚴肅認真調查,就不能不通報調查的結果,就不能不下結論並給予學校及當事人相應的懲處。

既然是頂頭上司,那些各式各樣的榮譽評選,在一級一級上報的過程中,自然要簽署意見和蓋章,對其抄襲行為一直不聞不問而被矇混過關,對其表現未做深入瞭解和甄別,是失察還是瀆職?

當下的名師都有千千萬萬的膜拜者和追隨者,尤其是名聞省內外的名師,更有不計其數的忠實粉絲,胡紅梅自然也不例外。通過協會、學會、工作室、報告會、培訓班等組織網羅喜歡自己的人員,進行方方面面的傳經佈道,哪怕是抄襲過來據為己有的東西,也毫不臉紅地拿出吹噓。

於是,那些充斥肉麻吹捧和讚美的聽後感觀後感讀後感塵囂其上。曾經無比完美推崇的偶像如今轟然倒塌,除了油然而生被欺騙矇蔽的心塞,以後還真不知道該相信誰了,更不用說再盲目追星。

最該打臉的當屬頒發其各種榮譽的部門和機構。胡紅梅所獲得的榮譽和頭銜非常豐富,令無數人望之項背的。從區、市到省、國家級的,網上曝光的總共就有二十來項,有的含金量很重,有的裝扮出場門臉,無不打響其美譽度和知名度,因而各種耀眼的榮譽短短几年內拿到手軟。

不管是官方還是機構、報社舉辦的,被授予者已經出現嚴重的品格瑕疵,那撒出去的榮譽稱號還要不要撤銷和收回?總不能任其欺名盜世、貽笑大方,否則,舉辦者的微信和臉面如何維護?

據說胡紅梅抄襲事件暴露以來,已經有不少知名人物、文字留言和評論文章為其辯解開脫,通過各種途徑到處阻擋反對言論滅火。不過,再怎麼厲害的手段,即便絕大多數做了沉默者,這把已經燎原開來的熊熊烈火也終究按捺不住的。


建戈說教育


抄襲當然是很嚴重的錯誤。這個沒有無所謂的做法。話分兩頭說,抄襲不對,但推廣閱讀很對。深圳的圖書館是我見過最好的,讀書氛圍也很濃郁,書店還有各種籤售活動,我真的很喜歡深圳的閱讀氛圍。

但是當前的學術氛圍裡,沒幾個不抄的。

①她在課堂上游刃有餘,在作演講時侃侃而談,這都證明她的教學能力很強。

②她的教案和自身的素質都是值得肯定的。她被評為“名師”,也肯定有她的實力。

③她之所以要冒著巨大的風險去做這樣的事,是因為各種名譽和利益,可謂名利雙收。④對中小學教師的評價一直採用職稱制度,各種評優評先,成為教師爭搶的對象,因為和職稱掛鉤,評上了高級職稱,不僅工資高了,各種補貼都會高。論文代寫的客戶群體裡,教師佔大頭,他們教學工作非常重,很難有時間寫論文,除非寒暑假全部用來寫論文,否則要達到職稱要求,要保證教學工作和行政工作質量的情況下出高質量論文,真的難。對於一個校長來說,對她的打擊是毀滅性的,她幾十年的兢兢業業毀於一旦。教學工作肯定是停了,教師職業生涯也肯定停了。還有各種處分會接踵而來,望老師能挺過去,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錯了我們就改,我們努力彌補我們的過失。給原作者該賠償賠償。對單位對集體該檢討檢討。認錯再堅持教研,咱們自己寫,又不是沒有實力。不要自殺,請活下去,你的教學成果還是碩果累累的。


胡小V6


就當前所接受到的新聞信息,胡女士的抄襲行為,明顯違反《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胡女士不是改編、註釋,是原文引用,甚而言之,不改原文一字,卻署自己的名字,置公理法律、誠信品德於不顧,實在讓人歎為觀止!

至於提問而言,“抄不抄襲無所謂,只要有推廣閱讀的愛心就好”這個觀點更是讓人大跌眼鏡,這是不問是非不抓根本混淆視聽的謬論,如果每個人都為自己的惡劣行為披一件漂亮的外衣遮人耳目,那還要什麼公理法規?整本書都抄,序言也抄,案例也抄,何其惡劣?更重要的是,憑藉抄書,沽名釣譽,獲獎無數,是對誰的諷刺?是更好地引領了孩子,還是對知識的褻瀆?老師,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提高自己的修養覺悟,明辨是非,身正才能為師啊!因為我們相信言傳身教,說過什麼不重要,你是怎麼做的,孩子們那一雙雙清澈的目光,可都是了無懷疑地信任著我們啊!我想官方調查肯定會給大家滿意的答覆,我們拭目以待吧!



秋水溢馨


胡紅梅的事我這裡不談,自有官方調查,社會監督。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我這裡想說的是,這種觀點和持有這種觀點的人,讓我不禁寒毛直豎,心驚肉跳。太可怕了!

生活中如果遇到這種人,我一定是早早的遠離,有多遠就走多遠!

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他不告訴我就會從我的錢包裡抽出二百五十塊錢,轉身以自己的名義捐給紅會,再截個圖,微博感慨一下,友善!

也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偷摸進我家裡拿走一箱水,說是因為要去給大熱天還辛苦工作的環衛工人去獻愛心送水(環衛師傅對不起了,借用一下),然後跟環衛工人拍個照,朋友圈秀一下,高尚!

我更不知道,他會不會悄摸的把我的孩子帶走,說有一家子缺孩子,稀罕得不得了,他就把我的孩子認成自己的孩子,送給那家人領養。然後開個記者招待會,弄個新聞,曝個光,大愛!

我只想說,這種人,去你…的!


吳氏牛


轉律師袁佳存的文章回答此問題: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胡女士存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行為表現為:

一是直接將他人已出版的書籍署名自己出版。

二是編寫的課程用書存在抄襲。

三是在公開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發表。

四是在相關公眾號中提取他人書籍中的文字發表署名自己。

五是演講稿、公開講座中使用他人文字作品未作註明。

胡女士的行為,已經是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直接將他人已出版的書籍署名自己出版、編寫的課程用書存在抄襲、在公開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發表。這三種行為如果存在收取出版費、稿費且達到一定數額的情況下,就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從現有報道情況看,被侵權人要求胡女士公開道歉,賠償損失是合理合法的。


呆在路邊


為人師表就應該誠實做人,想成名想教給孩子更多的知識固然是好,但是要有自己的思想。借鑑觀點可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完全抄襲,不僅不尊重別人,更會帶來不齒。如果引用,要註明出處,註明原作者。當然,胡老師教學的成績,課堂駕馭能力,教學業務能力也不能全盤否定。


楊老師在水一方


為人師表推廣閱讀

抄襲成災無人不服

榮譽職稱收穫頗豐

剽竊暴露萬事皆空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

身教勝於言傳

淨化刻不容緩


人在旅途面朝大海


這種觀點無疑是錯誤的。做推廣活動那是值得提倡的,特別是愛心閱讀推廣活動。但不能因為是愛心閱讀活動或者公益活動,就可以隨便拿別人的成果作為自己的成果來分享。就像從別人那裡偷東西出來,然後拿來給朋友分享,你覺得這樣對嗎?肯定是不對的。

如果說不懂這樣是侵權的,那這樣的素質就不應該享有這麼多、這麼高的榮譽。

如果說她明知這樣是侵權的,還這樣為之,那就是為人不誠實,不符合師德規範。

所以,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這樣的侵權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如果確實要引用他人的成果,也應該註明材料來處。甚至有些還應徵求原作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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