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怎样看待深圳胡红梅抄袭事件中,部分人持有"抄不抄袭无所谓,只要有推广阅读的爱心就好"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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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睁眼,习惯性地看头条,就看到胡红梅副校长的相关新闻。胡大校长人美,成就更是惊人。什么儿童阅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全国百班千人总导师,2018“全人教育奖”提名奖获得者,2017中国“推动读书十大人物”,2016阅读改变中国“十大年度点灯人”;广东省“骨干教师”“青年岗位能手”深圳市“教育改革先锋人物”,深圳市“道德模范”“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最受学生喜爱教师”,等等等等。可惜笔者只有10个手指头,这些让普通小学教师顶礼膜拜的成就,同样让笔者想都不敢想。

惊诧的同时,心里涌起莫名的悲哀。因为想起了自己十余年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写作之路。作为一名教研员,为让自己的实力与“专家”称号配套,在全身心地进行教材教法研究的同时,笔耕不辍,总结自己的教育思想,开始写文章向全国各大报刊投稿。经历了石沉大海、终于发表、发表越来越多、编辑约稿,最后出版社约稿写书的艰难的过程。稿费也由原先的几十元,到最后的两三万。十余年间,在全国30余家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主编或参编数十部图书。这过程,艰辛而又快乐充实。至今难以忘怀,当看到自己文章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小学语文教学》《演讲与患者》上刊登的那一刻,欢呼雀跃、惊喜万分的样子。呕心沥血的结果,是身体特别是眼睛出现了一些问题。直到2011年不得不封笔,笔者也未获得过胡大校长荣誉中的任何一项。从这一点来说,可谓天壤之别。悲哉?哀哉?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胡校长的能力。荣誉中的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广东省教师素养大赛五项全能一等奖,这些足可证明。但是,仅凭这个,还不足以让胡校长暴得如此大名,至多为一地一域之“有名的老师”而已。可想而知,正因为这盗来的“著作等身”,让胡校长有了不该有的资本,拥有了不配拥有的大名。创作之路,何其艰难。而胡校长之流,靠着直接抄袭或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拥有巨大的名与利。并且,在拥有这些的时候,多么的心安理得,何曾有过愧疚,有过胆怯?别人的学术著作成本成本照搬,除了署名几乎一字不易,这是何等的胆大忘为,何等的厚颜无耻!此行为比之盗贼之恶行更甚。毕竟,盗贼弄来钱财,也不会这般招摇吧!胡校长爱好阅读、推广阅读,想必经典读得多,书中的道理想必懂得也很多,怎么就不知道“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做人之本呢?

再看看所谓的“致歉书”,胡校还是没打算撤下“公益”那块遮羞布,以“对著作版权认识不够”,以“同样的严重错误也存在编写出版的部分作品中,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这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就能获得原谅?这口头上的一句“愧疚”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还要“在阅读和教育领域与大家一起努力前行”?胡校长,请问你,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公益是美好的,但它绝对不会遮掩丑恶,因为这正是做公益的大敌。


随舟行


王老师生活在深圳,听闻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红梅涉嫌抄袭他人书籍一事,王老师第一反应就是震惊!首先推广阅读是深圳的城市特色,每一位深圳教育者都在做,不能以此借口为抄袭事实开脱!深圳是阅读之城,整个城市的读书氛围很好,公共图书馆很多,自动图书借还设备也遍布市区每个角落,家附近就有市,区两个图书馆,深圳也比较重视读书活动的宣传,我们这次事件的主角-“优雅到骨子里”

的胡红梅绝对是深圳教育系统的一个名师代表。先看下荣誉。

→ 2018年深圳教育改革先锋人物

→ 2017年度推动读书十大人物,她是广东省唯一。

→ 2016“阅读改变中国”十大年度点灯人

→ 2017中国“全人教育”候选人

→ 2017深圳市百姓学习之星、感动深圳教育人物等荣誉称号。

▼深圳教育局网站截图

名师光环下的疯狂抄袭

龙岗教育局已成立调查小组,相信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王老师不相信她说的对著作权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意识等问题,起码不应该出自老师之口。她必然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什么让她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这个值得去深入调查。

简单回顾下事件时间线:

2月23日,网名为“陈吉吉大猫”的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朋友圈指责胡红梅抄袭其作品。

2月23日,陈迅喆老师继续放出更多作品侵权案例

2月24日,胡红梅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

并在留言表示:如果还得不到谅解,我也将遗书奉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种致歉信和态度其实已经承认事实,尤其是出版作品未经授权使用。为人师,为人母要做到起码的真诚,种种迹象表明抄袭侵权或被证实,相信官方的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著作权是作者的心血,一次次的抄袭,不能绑架在阅读推广的美丽事业上。

是否从中获利?合情的初衷,不能掩饰抄袭的责任,相信正义的舆论会有正确的导向。现在各方消息不断,也无盖棺之论,静待官方下一步调查结果吧!

▼龙岗教育局官网截图


一学堂王老师


深圳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有多人通过网络举报,并晒出大量原作和抄作截图比照,加上胡红梅本人朋友圈上不大诚恳的致歉信,基本上可以确认抄袭属实。虽然还未经其主管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调查核实,综合网络上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其明目张胆地大肆抄袭行为大体坐实。一旦这些侵权行为成立,不单其自身形象大打折扣乃至崩塌,难免累及其供职学校、主管单位和膜拜的粉丝,以及颁发其各种荣誉的形形色色的机构和部门,同时很多人将会被打脸。

根据深圳政府在线政务公开中龙岗区如意小学介绍开显示:该校被授予全国“百社千校书香童年”阅读活动基地学校、2018年胡红梅副校长获国家基础教育“全人教育奖”提名和龙岗区优秀校长。无比卓越的年轻胡红梅副校长无疑为该校的一张“金名片”,也是该校对外宣传的一个“金字招牌”。难怪许多人不禁要诘问,如此赤裸裸地抄袭,难道其同事及其学校都不知情?为什么没有人劝阻和制止?是漠然置之还是装聋作哑地纵容?不得不说学校及其同事难咎其责。

作为主管单位的龙岗区教育局也很尴尬。难得在区里诞生了一位响彻省市内外的教坛明星,平时都当作一杆旗帜树立的,如今却遭遇这样的滑铁卢事件,面对汹涌的网络舆情,既然已经声明严肃认真调查,就不能不通报调查的结果,就不能不下结论并给予学校及当事人相应的惩处。

既然是顶头上司,那些各式各样的荣誉评选,在一级一级上报的过程中,自然要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其抄袭行为一直不闻不问而被蒙混过关,对其表现未做深入了解和甄别,是失察还是渎职?

当下的名师都有千千万万的膜拜者和追随者,尤其是名闻省内外的名师,更有不计其数的忠实粉丝,胡红梅自然也不例外。通过协会、学会、工作室、报告会、培训班等组织网罗喜欢自己的人员,进行方方面面的传经布道,哪怕是抄袭过来据为己有的东西,也毫不脸红地拿出吹嘘。

于是,那些充斥肉麻吹捧和赞美的听后感观后感读后感尘嚣其上。曾经无比完美推崇的偶像如今轰然倒塌,除了油然而生被欺骗蒙蔽的心塞,以后还真不知道该相信谁了,更不用说再盲目追星。

最该打脸的当属颁发其各种荣誉的部门和机构。胡红梅所获得的荣誉和头衔非常丰富,令无数人望之项背的。从区、市到省、国家级的,网上曝光的总共就有二十来项,有的含金量很重,有的装扮出场门脸,无不打响其美誉度和知名度,因而各种耀眼的荣誉短短几年内拿到手软。

不管是官方还是机构、报社举办的,被授予者已经出现严重的品格瑕疵,那撒出去的荣誉称号还要不要撤销和收回?总不能任其欺名盗世、贻笑大方,否则,举办者的微信和脸面如何维护?

据说胡红梅抄袭事件暴露以来,已经有不少知名人物、文字留言和评论文章为其辩解开脱,通过各种途径到处阻挡反对言论灭火。不过,再怎么厉害的手段,即便绝大多数做了沉默者,这把已经燎原开来的熊熊烈火也终究按捺不住的。


建戈说教育


抄袭当然是很严重的错误。这个没有无所谓的做法。话分两头说,抄袭不对,但推广阅读很对。深圳的图书馆是我见过最好的,读书氛围也很浓郁,书店还有各种签售活动,我真的很喜欢深圳的阅读氛围。

但是当前的学术氛围里,没几个不抄的。

①她在课堂上游刃有余,在作演讲时侃侃而谈,这都证明她的教学能力很强。

②她的教案和自身的素质都是值得肯定的。她被评为“名师”,也肯定有她的实力。

③她之所以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做这样的事,是因为各种名誉和利益,可谓名利双收。④对中小学教师的评价一直采用职称制度,各种评优评先,成为教师争抢的对象,因为和职称挂钩,评上了高级职称,不仅工资高了,各种补贴都会高。论文代写的客户群体里,教师占大头,他们教学工作非常重,很难有时间写论文,除非寒暑假全部用来写论文,否则要达到职称要求,要保证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质量的情况下出高质量论文,真的难。对于一个校长来说,对她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她几十年的兢兢业业毁于一旦。教学工作肯定是停了,教师职业生涯也肯定停了。还有各种处分会接踵而来,望老师能挺过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我们就改,我们努力弥补我们的过失。给原作者该赔偿赔偿。对单位对集体该检讨检讨。认错再坚持教研,咱们自己写,又不是没有实力。不要自杀,请活下去,你的教学成果还是硕果累累的。


胡小V6


就当前所接受到的新闻信息,胡女士的抄袭行为,明显违反《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胡女士不是改编、注释,是原文引用,甚而言之,不改原文一字,却署自己的名字,置公理法律、诚信品德于不顾,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至于提问而言,“抄不抄袭无所谓,只要有推广阅读的爱心就好”这个观点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这是不问是非不抓根本混淆视听的谬论,如果每个人都为自己的恶劣行为披一件漂亮的外衣遮人耳目,那还要什么公理法规?整本书都抄,序言也抄,案例也抄,何其恶劣?更重要的是,凭借抄书,沽名钓誉,获奖无数,是对谁的讽刺?是更好地引领了孩子,还是对知识的亵渎?老师,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提高自己的修养觉悟,明辨是非,身正才能为师啊!因为我们相信言传身教,说过什么不重要,你是怎么做的,孩子们那一双双清澈的目光,可都是了无怀疑地信任着我们啊!我想官方调查肯定会给大家满意的答复,我们拭目以待吧!



秋水溢馨


胡红梅的事我这里不谈,自有官方调查,社会监督。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我这里想说的是,这种观点和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让我不禁寒毛直竖,心惊肉跳。太可怕了!

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人,我一定是早早的远离,有多远就走多远!

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不告诉我就会从我的钱包里抽出二百五十块钱,转身以自己的名义捐给红会,再截个图,微博感慨一下,友善!

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偷摸进我家里拿走一箱水,说是因为要去给大热天还辛苦工作的环卫工人去献爱心送水(环卫师傅对不起了,借用一下),然后跟环卫工人拍个照,朋友圈秀一下,高尚!

我更不知道,他会不会悄摸的把我的孩子带走,说有一家子缺孩子,稀罕得不得了,他就把我的孩子认成自己的孩子,送给那家人领养。然后开个记者招待会,弄个新闻,曝个光,大爱!

我只想说,这种人,去你…的!


吴氏牛


转律师袁佳存的文章回答此问题: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胡女士存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行为表现为:

一是直接将他人已出版的书籍署名自己出版。

二是编写的课程用书存在抄袭。

三是在公开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发表。

四是在相关公众号中提取他人书籍中的文字发表署名自己。

五是演讲稿、公开讲座中使用他人文字作品未作注明。

胡女士的行为,已经是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直接将他人已出版的书籍署名自己出版、编写的课程用书存在抄袭、在公开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发表。这三种行为如果存在收取出版费、稿费且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从现有报道情况看,被侵权人要求胡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呆在路边


为人师表就应该诚实做人,想成名想教给孩子更多的知识固然是好,但是要有自己的思想。借鉴观点可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完全抄袭,不仅不尊重别人,更会带来不齿。如果引用,要注明出处,注明原作者。当然,胡老师教学的成绩,课堂驾驭能力,教学业务能力也不能全盘否定。


杨老师在水一方


为人师表推广阅读

抄袭成灾无人不服

荣誉职称收获颇丰

剽窃暴露万事皆空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

身教胜于言传

净化刻不容缓


人在旅途面朝大海


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做推广活动那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爱心阅读推广活动。但不能因为是爱心阅读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就可以随便拿别人的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来分享。就像从别人那里偷东西出来,然后拿来给朋友分享,你觉得这样对吗?肯定是不对的。

如果说不懂这样是侵权的,那这样的素质就不应该享有这么多、这么高的荣誉。

如果说她明知这样是侵权的,还这样为之,那就是为人不诚实,不符合师德规范。

所以,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样的侵权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如果确实要引用他人的成果,也应该注明材料来处。甚至有些还应征求原作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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