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夫妻倆以高息為誘餌集資詐騙2700萬 為何丈夫判無期妻子判15年?

2018年6月1日訊,2011年至2015年,54歲的郭亮夥同29歲的妻子劉圓,在北京、天津、山西和吉林等地,以投資外匯理財產品為幌子,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騙取投資人張某、龐某等90餘人共計人民幣2700餘萬元。

夫妻倆以高息為誘餌集資詐騙2700萬 為何丈夫判無期妻子判15年?

倆被告人犯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是集資詐騙罪?前者的最高刑期為10年,而後者則為無期徒刑,這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記者今天上午從北京一中院獲悉,被告人郭亮和劉圓因犯集資詐騙罪,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詐騙2700多萬無法償還 逃跑時銷燬全部賬目

據郭亮供述,他先是在2010年註冊了北京惠利匯鑫投資諮詢有限公司,2014年又註冊成立北京惠利匯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我任兩家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做外匯理財。”郭亮說,自己妻子劉圓是出納出身,平時負責為其到銀行轉賬、提現等。“我和妻子以公司名義和客戶簽訂投資理財協議,承諾保本保固定收益,一年投資年回報率13%,半年10%,三個月7.88%。”

之後,郭亮陸續在山西、天津、吉林等地陸續開了分公司,其中山西臨汾的公司由其岳母婁某打理。

劉圓供述稱,自己按郭亮的吩咐,對公司每筆合同款項、客戶姓名、理財項目開始和結束日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日期等情況進行登記。“我共有五個筆記本記錄這些情況,一個分公司一本。劉亮不會玩電腦,公司沒有電子的記錄方式。”

2015年6月,因資金鍊出了問題,客戶投資款2700多萬元無法償還。當月 23日,郭亮帶著妻兒逃到成都。逃跑前,二人將記賬本和北京公司的合同全部銷燬。去成都的路上,郭亮把手機給扔了。

宣稱炒外匯高收益 “口碑傳播”吸引90多人

都是哪些人被詐騙了呢?

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涉案公司內部人員的親戚朋友、鄰居熟人。以公司會計王某為例,他就給自己的11名親友推薦了公司的這款所謂炒外匯的理財產品。

郭亮和劉圓口中的“承諾保本保固定收益”的確在一定時間內得到了兌現。

被害人張某某稱,他於2014年5月把50萬元現金給了劉圓,其中30萬元投資一年期、20萬元投資半年期。到期後,他如協議約定,分別收到利息1萬元和3.9萬元。

一段時間內的高收益的“口碑”,吸引了更多的投資者。2011年至2015年的5年間,90多人投了錢,少則幾萬,多則幾百萬,很多人甚至將賺來的利息,加入本金後再投下去,。

郭亮稱,自己在北京國貿和香港有炒外匯的操盤端口,一個端口最少500萬元,還僱有專業的操盤手,那麼郭亮和劉圓是不是拿這些人的錢炒外匯了呢?

不管是涉案公司的內部人員,還是投資者都稱沒有見過所謂的端口和操盤手。進入偵查階段後,郭亮的供述也屢屢改口,一會是全部自己操作,一會是委託他人操作,但這些都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將吸收的資金用於炒外匯,加之郭亮和劉圓將賬目全部銷燬,“炒外匯”更加無從查證。

案發後,偵查員在四川成都郭亮的暫住地進行搜查時,起獲並扣押現金27萬元。在北京昌平,劉圓名下的三套住房也被查封。此外,郭亮與劉圓曾從銀行賬戶中提現四千餘萬元,現去向不明。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還是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期為10年,集資詐騙罪為無期徒刑。兩者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庭審時,郭亮的辯護人稱,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郭亮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郭亮吸收公眾資金用於炒外匯,其行為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非集資詐騙罪。

劉圓的辯護人稱,劉圓對其丈夫的行為不知情,只是將自己的身份信息給丈夫用於開戶,構不成集資詐騙罪。

法院審理認為,郭亮集資後,未將資金用於其所宣傳的外匯投資或其他經營活動,在集資款無法返還的情況下,郭亮銷燬賬目後逃匿。到案後,郭亮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

劉圓除了單獨或共同與郭亮將轉入郭亮和其賬戶的集資款取現外,還對外宣傳公司的外匯理財項目,承諾保本高息以吸引投資人投資。後在明知無法返還投資人錢款的情況下,仍夥同郭亮銷燬賬目後逃匿。

郭亮和劉圓對非法集資款明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已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郭亮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劉圓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在案扣押的款、物發還或變價後按比例發還,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郭亮、劉圓繼續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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