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疫情防控,榆林在行动

疫情防控,榆林在行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对全市交通、市场监管和公共场所等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为榆林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对来榆人员体温检测

我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道路设立检查点,对进入榆林境内的所有车辆进行消毒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设立独立的留观室,对体温异常人员就地留观,并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此外,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针对各类突发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出租车、网约车每天消毒2次,县际客车每班次消毒1次,出租车、网约车做到一客一通风。询问登记进入榆林境内的非榆林籍车辆、驾驶员及乘务人员,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区入境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全程监控,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同时,要求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道路上设置的检查点等公共交通场所的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出租车、网约车、县际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及旅客全部佩戴口罩。

所有跨省跨市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及榆林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公交线路暂停运营,1月26日起,暂停运营所有往来榆林的跨省跨市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暂停运营榆林中心城区所有公交线路,各县市区暂停运营辖内的公交线路,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禁止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各类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宰杀等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一旦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处,严防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商场、市场周边以及商场、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整治乱堆杂物、乱扔垃圾现象,彻底进行消毒,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防范疫情发生。

同时,强化对野生动物的封控隔离。对我市境内人工繁育的狗獾、猪獾实施封控隔离,严禁相互调运、运输和交易,并对人工繁育场所及进出车辆进行严格消毒。一旦出现与野生动物相关的本地疫情,迅速对染病野生动物采取隔离措施。

禁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加强督促检查,对酒店、宾馆住宿人员进行检查筛选,对未执行防控要求、未落实防控措施的酒店和宾馆予以关停。全市酒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督促其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对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艺术等级培训、乡村非营业性文化演出等机构,网吧、游戏厅等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春节庙会等聚集性文旅活动,以及各旅游景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部关停到位。

哄抬价格将被严查

加强公众防护用品、食品蔬菜等产品的储备调度,保障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密切监测口罩、消毒消杀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供销情况,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价格欺诈;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从严从快查处。加强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分析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确保市场货源充足、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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