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冒充局長向環衛工“借”電動車,瑞金這人不按“套路”行騙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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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跟你閒聊套近乎?

還要借走你的電動車?

要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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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被告人劉某步行至瑞金市象湖鎮某小區西門保安室,看到劉某某正在值班,就謊稱是該小區的住戶並與其閒聊套近乎。而後劉某謊稱自己有急事借走劉某某的電動車。當日劉某便將借來的電動車以200元的價格賣出。經鑑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394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劉某在瑞金紅都商業城看到環衛工人楊某某在掃垃圾,便謊稱自己是環衛局的副局長,並與其套近乎,閒聊幾句後將楊某某的電動車“借走”。經鑑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1249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劉某來到瑞金市某小區,看見保安張某在上班,就與其閒聊套近乎,以同樣的手段借用張某的電動車,當天將電動車以600元的價格賣出。經鑑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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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三輛電動車,價值人民幣636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7月3日,瑞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涉嫌詐騙案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又因其它盜竊行為被判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以及損失差額,發還給被害人。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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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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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周文 校審丨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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