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冒充局长向环卫工“借”电动车,瑞金这人不按“套路”行骗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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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局长向环卫工“借”电动车,瑞金这人不按“套路”行骗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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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跟你闲聊套近乎?

还要借走你的电动车?

要警惕了!

冒充局长向环卫工“借”电动车,瑞金这人不按“套路”行骗要当心!

2018年6月,被告人刘某步行至瑞金市象湖镇某小区西门保安室,看到刘某某正在值班,就谎称是该小区的住户并与其闲聊套近乎。而后刘某谎称自己有急事借走刘某某的电动车。当日刘某便将借来的电动车以200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94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刘某在瑞金红都商业城看到环卫工人杨某某在扫垃圾,便谎称自己是环卫局的副局长,并与其套近乎,闲聊几句后将杨某某的电动车“借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49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刘某来到瑞金市某小区,看见保安张某在上班,就与其闲聊套近乎,以同样的手段借用张某的电动车,当天将电动车以600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22元。

冒充局长向环卫工“借”电动车,瑞金这人不按“套路”行骗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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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三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63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3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因其它盗窃行为被判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以及损失差额,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冒充局长向环卫工“借”电动车,瑞金这人不按“套路”行骗要当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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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周文 校审丨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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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我院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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