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浅述

“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浅述


“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浅述

(图为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

一.石刻内容

石碑高约0.7米,宽约0.6米,共9行95字。全文隶书刻字,内容为“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督治道郎中上党司徒悌监作吏司徒从採位下曲阳吴放督将师匠徒千余人通治步道作偏桥阁凿开石门一所高一丈八尺广九尺长二丈”。后有三行落款,“都匠木工司马陈留成有、当部匠军司马河东魏通、开石门师河内司马羌”。

其正文内容叙述的是在正始五年十月甘五日这天由当时的上党交通官和工程兵部队千余人通力协作而兴建的的从山西通往河南曲阳(今济源市西)的一条通道,或作军用,或作商道,两者兼而有之。这里的石门是指所开凿的隧道,这条隧道高一丈八尺长九尺二丈。

正文所提到的正始五年据考证,我国古代建元“正始”者有四:北燕高云之正始,三年而终,且今晋城市不在其统辖区域;《北史·蛮传》载樊素安之正始,今晋城市也不在其统辖区;北魏宣武帝之正始,五年八月便改号永平,无十月;该摩崖所载正始五年十月,只能是曹魏齐王曹芳所用年号。

二. 发现的地点及时间

发现与晋城市遗址专题调查队在泽州县山河镇山里泉景区,石刻位于山里泉景区水电站西约50米,沁河北岸一断崖崖壁上,发现与2009年7月份。这是迄今为止晋城地区发现的最早的摩崖石刻。晋城市是位于山西的一个地级市。在三国时期山西所在的范围是在魏国

“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浅述

所统治下的并州。这也就更能确定这块石刻是三国时期魏国石刻。

同属于正始年间的《三体石经》中的隶书所呈现的风格比较相似。《三体石经》刻与正始二年与“正始五年石门刻石”相差不久。并且《三体石经》发现于洛阳,而“正始五年石门刻石”发现于三国时期的并州与洛阳并不是很远。

三.书法风格

“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浅述

(图为《三体石经》)

书体为何选择隶书:我们知道,汉魏的碑刻,比如石经、功德碑、纪功铭、祠墓碑刻,大多宣召于社会公众,供人摹习,或让人观看,以传久远。既然具有“公开性”,书家写碑就必须遵从当时的文化背景所要求的规范,用正体写碑,用正体或者古体写额。这样做,才能严肃正规,显示郑重庄重。曹魏时期,正书字仍然是隶书体,古体字用篆书体,用这两种字体写碑,才称得上“作字得体”,“体用得法”,得体又得才是方正循纪,否则,就有鄙陋不文或于事不恭的失礼之嫌。“正始五年石门刻石”在当时新书体的盛行下仍采用隶书刻碑是有据可循。魏国的书法有其两面性。一面是承袭东汉风流。魏国初期时刻立的《上尊号奏》《受禅表》以及提到的同是正始年间的《三体石经》所见隶书,取势方正,波磔方棱,字形引长,仍是东汉《熹平石经》的隶法。同时在曹魏时期正书,行书,草书的地位蒸蒸日上,但是在新书风日益昌盛的魏国,新书体还没有取得掩压篆书,隶书的位置碑刻上的书迹,还是以篆书和隶书为主盟,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庙堂巨制的《上尊号奏》《受禅表》,朝廷刊定经典的《三体石经》,不论是书法家的精巧的之作,还是出自下层写手的笔下,书写的体势,不是篆书就是隶书,无一例外。这时约定俗成的习惯势力在发生作用。曹魏时期的刻石书迹取用篆书,隶书可谓是承袭东汉的风尚。

曹操禁碑,刻石数量骤减,观同时期魏国隶书是与汉代蔡邕所制《熹平石经》一脉相承,且在其基础上有夸张修饰的成分。其特点是有了明显的夸张方笔即“折刀头”,局部点画左右分张翻飞,有意做“八分状”,并有程式化特点;结构方正近长,此类方刻工艺使其丧失了汉代隶书的雍容朴茂,清代金石家言其“矫厉、寒俭”。其作品有《上尊号奏》《孔羡碑》《受禅表》《范氏碑》《王基残碑》《曹真残碑》等。《黄初残碑》(十三字残碑)是魏国隶书中传统意味最浓的,与《曹全碑》颇有相似之处,在飘逸流美之中又有古劲淳朴的意味 。

反观此碑刻的作者只是顺行了当时流行的隶书书写风格以及社会所规范的碑刻书体。其书法特点上不及同时期的其他作品。将其于《三体石经》中的隶书作比较,《三体石经》是魏国官方刊刻的碑刻,所以文字的取法以及书法韵味都比较突出,虽然是结构上较为工整的隶书。但线条和结字不缺少变化。可以看出书写此碑的应该是当时朝廷中较为突出的书法家。而“正始五年石门刻石”的线条明显比较平淡,缺少变化。很有可能是当时刻工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将文字记载载石头上就算完成任务,并未考虑到它的艺术价值。不过作为汉魏碑刻仍然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我们可以在观察此碑后发现,在官方影响较小的地方,刻工或许未有较高的书法涵养,遂整体风貌上是体现官方所规带的隶书也确有隶书特点,一些字形也有明显的隶书“雁尾”的特征,部分出“雁尾”是比较草率的。在曹魏时期楷书已经趋于成熟有钟繇三体书之“章程书”所传(南朝宋羊欣在《采古来能书者人名》中指出钟繇所擅长的书体:“颖州钟繇,魏太尉,同郡胡昭,公车征。二子俱学刘德升,而胡书肥,钟书瘦。钟书有三体,一曰:铭石之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狎书,相传闻也。三法皆世人之所善。”所谓“铭石之书”,即是用于刻碑的八分隶书,钟繇所作,估计与曹魏时期碑刻隶书差异不大,当时固然被认为是“最妙”,后世则不一定作如是观了。“章程之书”,其用途一是“传秘书”,应是日常公文所用;用途二是“教小学”,即童蒙教育字书所用。其实“章程之书”就是早期楷书。“行狎书”,其用途是“相传闻也”,即书信尺牍所用,当是行书。)正始五年石门关刻石虽说是隶书刻石但其字形结构上已经凸显出楷书的方正结体,可见新书体的出现和发展在官方影响较小地方的碑刻中也有了一定的显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