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將本單位臨時工轉為勞務派遣工,合法嗎?

Fny丶樂兮


其實勞務派遣都一樣,都是臨時工,在轉成外包都是一樣的,企業這麼做很正常,為了節省開銷,現在很多企業事業單位改革,內部整頓,很多人都被勞務派遣或者勞務外包,除非有編制的就算是穩定了。

很多公司為了少發工資和五險一金,只能轉到勞務派遣,這樣會省下很多開銷,有機會有人脈的還好,能給轉正,什麼都沒有的只能聽從上級安排,畢竟你是小職員,這都是很正常的,而且公司做什麼都是合法的,都會鑽空子,所以只能苦了這些打工的,有能力的還是考正式的工作吧!


明俊vlog


我1976年在郵電局上班(臨時工),1982年簽定勞動合同工,1998年郵電分營被轉架到太原省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員工於2014年退休領養老金650元。從始到終一天也未中斷過連接38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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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將臨時工改為勞務派遣是否合法,主要取決於勞動者對自身的態度。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在與員工建立用工關係以後,雙方都屬於勞動合同關係,沒有所謂的臨時工和正式工的法律用語。

第二,單位與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後,才存在你改變成勞務派遣工的問題。1,如果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並支付你經濟補償。2,如果是用人單位與你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勞動到期後勞動者不同意簽訂的。雙方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三,根據你所說的你是臨時工,那麼你和單位之間還是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如果你改為勞務派遣工,那麼你與單位之間就沒有勞動關係,是你和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一點你一定要弄清楚。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從你的描述看,你原來是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又被用人單位轉給派遣公司。這裡涉及到兩個現行《勞動合同法》的法律問題。

第一,你在與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是否達到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比如你之前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幾次勞動合同,總年限是幾年?

如果之前你已經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兩次合同,在訂立第3次合同的時候,就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你已經在原單位工作了10年,那原單位就必須跟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用人單位把你轉給派遣公司,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只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也就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與你協商?如果沒有協商,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經濟補償。


夢裡瀾濤


根據題主的問題,可以理解為是將單位原有的員工轉到勞務公司,然後單位採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

這樣的操作現在可以說很流行,特別是在國企,因為實行工資總額制,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可以減少一定人工成本。

勞務派遣用工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單位在轉勞務派遣的時候主要的不合法的行為是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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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裡是合法的,臨時工和正式工有一個比例的問題,轉為勞務派遣就可以逃避處罰了,不過大部分行政或事業單位都不允許招聘臨時工,更別說勞務派遣了,現在流行公益性崗位和志願者,本質上都是臨時工,沒有正式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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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就是單位為了逃避應該承擔的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後,把責任推出去。


手機用戶71494534910


可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但不得自己成立派遣公司再派遣到本單位,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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