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聊城一男子再次酒駕被判刑

近日,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今年3月,因參加同村村民喜宴,劉某駕駛車輛被當場抓獲。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東昌府大隊對劉某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處罰。在拿回駕駛證第七天,劉某再次因醉駕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危害了交通運輸的安全,依法應予刑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肖會 通訊員 王希玉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