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14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18】2494號《關於對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現將《問詢函》全文公告如下:

“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第3號》)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要求,經對你公司2018 年半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請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關於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事項

1.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上半年營業收入為2480.97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40%,營業成本為1998.52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88.71%。請公司補充披露:(1)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同比大幅下降的具體原因;(2)今年上半年主要業務較去年同期是否發生重大變化,若發生重大變化請結合公司業務開展實際情況說明重大變化的原因;(3)結合主營業務收入、毛利率、淨利率指標說明公司目前主營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並說明是否具有可持續經營能力。

2.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為89810.78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股東權益為372.70萬元,資產負債率達98.57%,短期借款13440.30萬元和1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9999.9992萬元均已逾期。另外其他應付款中存在非金融機構借款2.10億元,賠償款6203.95萬元等。請公司補充披露:(1)結合經營情況、行業發展趨勢、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等說明短期借款和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具體用途、到期時的償付來源和資金安排;(2)公司是否存在資金鍊緊張的壓力、是否存在到期無法還本付息的風險,並做好充分的風險提示。

二、關於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計提與轉回事項

3.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為2420.38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7.35%;主要受本期收回或轉回壞賬準備金額3755萬元影響,對應單位為原股東陳保華。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2313.78萬元。請公司補充披露:(1)該項其他應收款形成的時間、賬齡、交易與業務的具體內容;(2)該項其他應收款收回的時點,相關貨幣資金當前狀態,並提供相關證據;(3)對上述其他應收款作為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3755萬元的時間,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具體說明對上述款項計提壞賬準備的詳細判斷依據與相關證據,並說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4)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說明本期收回或轉回壞賬準備金額3755萬元的依據與原因,並說明收回時與計提時對方單位原股東陳保華的償債能力是否發生了重大變化,若是請說明具體變化情況、相關證據與判斷依據。

4.半年度報告顯示,本期末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賬面餘額為16937.67萬元且當期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上述款項分別對應湖南花垣縣通華錳合金冶煉廠、深圳市金華潤科技有限公司、中創正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城市開發管理辦公室等4個單位。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4個其他應收款對應單位的具體情況,以及與公司形成上述款項的交易時間和內容;(2)本期末對上述其他應收款均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原因,依據與詳細證據,並說明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對本期主要財務報表的影響;(3)對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若是請說明具體情況。

5.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期末餘額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中,應收天津泰德瑞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500萬元的賬齡為1 年以內,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其他應收款項形成的原因;(2)資金支付時間以及支付方式;(3)相關款項是否已經收回以及後續的收回方案;(4)是否存在減值跡象;(5)天津泰德瑞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係。

6.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期末應收賬款餘額2622.51萬元,其中前五名的欠款方為天津眾鑫聯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天津中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上海兢辰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上海贏翔貿易有限公司以及廣東三利達進出口有限公司。請公司補充披露:(1)按照欠款方分別列示上述應收賬款所涉業務截至目前的執行情況;(2)上述應收賬款截至目前的收回情況以及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合理審慎。

7.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期末採購商品款餘額4727.36萬元,較期初大幅增加。請公司補充披露:(1)期末採購商品款餘額前五名的公司名稱、應付賬款金額;(2)採購商品的類別、數量、入庫時間、後續是否已經銷售以及具體的銷售時間、主要銷售對象;(3)後續支付採購款的計劃。

三、關於公司8.34億元投資深圳中能建成城事項

8.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餘額本期增加51818.02萬元,主要為2018年1月,將子公司上海君和轉入的貿易採購資金51818.01萬元投資轉入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深圳中能建成城”)並持有其99.04%的合夥份額。請公司補充披露:(1)深圳中能建成城成立時間、主要業務範圍與成立以來業務開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項目名稱、地點、投資方式、實際投資金額等;(2)公司投資深圳中能建成城的目的與實現情況,是否實現了投資收益;(3)普通合夥人中能建股權投資基金(深圳)有限公司的背景;(4)管理層人員構成以及履職情況;(5)報告期內深圳中能建成城主要財務報表數據。

9.半年度報告顯示,截至報告日,公司子公司向深圳中能建成城累計出資8.34億元,均為公司子公司上海君和的貿易採購資金投入。請公司補充披露:(1)公司分別於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將31583.18萬元、51818.01萬元投資轉入深圳中能建成城的上述貿易資金所涉及的交易對方、對應金額、期限、交易的主要考慮;(2)上述貿易資金未能收回的原因,將貿易採購資金投入深圳中能建成城的主要考慮;(3)將貿易採購資金投入深圳中能建成城的具體方式,決策程序是否合規及具體情況,深圳中能建成城普通合夥人以及其他有限合夥人的意見;(4)上述合計8.34 億元貿易採購資金的收回情況或者收回的具體安排,以及對深圳中能建成城出資的實繳情況;(5)公司將貿易採購資金對外投資,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的資金安全,是否存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請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該事項發表意見。

四、其他事項

10.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均同比下降。請公司補充披露:(1)結合業務拓展情況、主要項目變動情況說明銷售費用同比下降的原因,以及本期銷售費用率水平是否能支持公司正常開展業務;(2)本期銷售費用中業務招待費下降至零的合理性;(3)結合主要項目變動情況說明管理費用同比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4)銷售費用率與管理費用率與同行業的比較情況,並說明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原因。

11.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繼續為武漢晉昌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與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據此轉回了預計負債。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執行和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後續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況;(2)公司轉回預計負債的依據,說明在擔保責任未能解除的情況下轉回是否合理。對於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3 號》等規定要求,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即披露,並於2018年9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同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

公司將根據《問詢函》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及時間要求,及時予以回覆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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