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古代刑罚,五刑的起源及汉代到清朝时期的五刑

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说源于上古时代蚩尤领导的九黎族。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先秦时期的五刑在汉文帝时期因为缇萦上书而被废除,由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取代。

汉至清朝的五刑

笞,用小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清朝时刑具改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的背、臀和腿。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徒,强制犯人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流,将犯人流放到边疆,不准回乡。分三等: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隋废斩,隋唐死刑一般为绞。宋后加凌迟。明斩首复见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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