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 揭祕:1960——1962年,中國還前蘇聯貸款的真相

1960年7月,前蘇聯單方面撕毀對華經濟援助協議,撤走專家,逼迫我國限期還債。(中蘇矛盾的主因其關鍵點在於蘇聯想把中國變成傀儡政權,成為類似於華約集團的蘇聯衛星國,誘因是赫魯曉夫全面否定斯大林,導致中蘇論戰)

揭秘:1960——1962年,中國還前蘇聯貸款的真相

為爭一口氣,儘管面臨“三年自然災害”,全國人民還是勒緊褲腰帶還清了這筆債務。周恩來總理1964年在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做的《政府工作報告》及李先念在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做的《關於1961年和196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中都有關於這段歷史的記載:

中國欠蘇聯的各項借款和應付利息共計14億600萬新盧布(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使用和消耗在抗美援朝戰爭中軍事物資的貸款和利息),摺合人民幣52億餘元。按照協議,這些外債應於1965年前全部還清。揭秘:1960——1962年,中國還前蘇聯貸款的真相

當時我國建國僅十年有餘,工業尚在起步階段,所以只能用農產品來償還。雞蛋、蘋果要過篩子,大了小了都不要;豬肉要卡一下膘,肥了瘦了都不行——這是前蘇聯當年驗收中國抵債物資時的真實寫照。

以農產品還債,何時才能還清?中央研究決定,以蘇聯急需的稀有礦產品來抵債。按當時農產品與礦產品價值的對比,一噸一般的礦砂能抵數噸農產品,而一噸稀有金屬礦產品比幾十噸甚至上百噸農產品價格都高。用稀有礦產品來抵債,既可以省下糧食緩解人民生活困難的局面,又可以加快還清所欠債務的進度。

在中共中央1964年2月29日給蘇共中央的信中有這樣一段話:“到1962年底為止,我們向蘇聯供應的糧油和其他食品值二十一億新盧布。在同時期內,我們向蘇聯提供礦產品和五金值十四億多新盧布……揭秘:1960——1962年,中國還前蘇聯貸款的真相

這些礦產品中,有許多都是發展尖端科學、製造火箭和核武器必不可少的原料。”

到1964年,我國提前一年還清了上世紀50年代欠前蘇聯的全部貸款和利息,1965年10月前又還清了蔗糖貸款和貿易欠款,至此還清了欠前蘇聯的全部債務。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部長陳毅接見日本記者時宣稱:“中國已經成為一個沒有任何外債的國家。”

付:中蘇友好同盟協議(50年簽署的還不包括以後所簽署的借款協議)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同意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請求,給予中國以貸款作為償付蘇聯所同意交付給中國的機器設備及其他器材之用;據此,雙方政府議定本協定,其條文如左:

第一條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貸款,以美元計算,總數共為三萬萬美元;其計算?府鑑於中國因其境內長期軍事行動而遭受的非常破壞,同意以年利百分之一的優惠條件給予貸款。

第二條

第一條中所指的貸款,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間,每年以同等數目即貸款總數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償付為恢復和發展中國人民經濟而由蘇聯交付的機器設備與器材,包括電力站、金屬與機器製造工場等設備,採煤、採礦等礦坑設備,鐵道及其他運輸設備,鋼軌及其他器材等。

機器設備與器材的品類、數量、價格及交付期限,由雙方以特別協定規定之,其價格將根據世界商場的價格來決定。

在一年期限中所未使用而剩餘的款額,可移用於下一年期限內。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將以原料、茶、現金、美元等付還第一條所指的貸款及其利息。原料與茶的價格、數量及交付期限將以特別協定規定之,其價格將根據世界商場的價格來決定。貸款的付還以十年為期,每年付還同等數目即所收貸款總數的十分之一,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實施之。第一期的付還於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實施之,而最後一次的付還,於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實施之。貸款的利息系以使用貸款的實數並自其使用之日起實行計算,每半年交付一次。

第一期的付還於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實施之,而最後一次的付還,於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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