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哈市住建委:被曝光的物企 及时记入不良行为信息

劲彪新闻讯 (记者 王雪梅) 近日,哈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护工作的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问题台账,以街道办事处为平台,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日常管护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曝光事件,及时记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从严从重进行惩戒。

建立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台账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物业办要指导监督各自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日常管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让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要建立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如实记载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更换)日期、配设位置、管理责任人等具体明细;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正常使用;要加强对居民楼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连廊的日常管理,对擅自占用、堵塞、封闭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拒不配合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要加强日常巡视,一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扑救,协助做好居民疏散、火灾现场保护、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

消防设施大中修需启用维修资金 或相关业主共同分摊

各区、县(市)物业办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引导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做好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业主宣传教育和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不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要对需要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消防设施,及时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对已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启用维修资金,对未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

以街道办事处为平台 建立执法工作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物业办要牵头指导落实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消防设施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到位;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护工作的日常巡视检查,建立迅查问题台账,并实行销项法逐项解决;要以街道办事处为平台,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住宅小区发生消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转交公安消防部门快速执法,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减少后续执法难度;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设施日常管护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投诉以及媒体曝光事件,及时记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从严从重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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