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艾是新野人,刘备曾迁移新野百姓。为何到最后,邓艾没有被刘备势力所用?

绽放那人之本色


第一、刘备迁移新野百姓是《三国演义》的虚构,刘备历史上并没有迁移新野百姓,甚至曹操南下时,刘备根本不在新野,而是在与襄阳一江之隔的樊城。“先主屯樊,不知曹公卒至,至宛乃闻之,遂将其众去。”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刘备驻军樊城,不知道曹操来进攻,直到曹军抵达宛城之后才知道,于是率部撤退。

跟随刘备南下的十万军民,主要是在襄阳开始加入的,与新野无关

至于一路跟随刘备到长坂坡的十万军民,实际上应该是对刘琮投降曹操不满的人,在襄阳和南下江陵途中不断加入的。“过襄阳,……(刘)琮左右及荆州人多归先主,此到当阳,众十余万”。

蓝色为邓艾所在,紫圈为新野,红圈为刘备所在,可见邓艾实际上位于刘表统治区的边缘

第二、邓艾不是新野县人,而是棘阳县人,“邓艾字士载,义阳棘阳人也”。棘阳在新野(刘表统治区)和宛城(曹操统治区)之间,应该属于两军拉锯之地。在曹操大军开始大举进攻的情况下,当地驻军无心也无力去迁移居民。

邓艾当时年纪尚幼,也没有名气,以至于沦为牧童



第三、邓艾当时也就十来岁,自幼丧父,家族败落,没有名声,自然也不可能为刘备所注意到。实际上荆州被曹操占领后,邓艾和其他居民一起被强行迁移到汝南,当了放牛娃,可见曹操集团当时也不可能注意到他。


海军史研究会员


第一:时间上原因

邓艾出生于公元197年的新野,而刘备驻兵新野的时间为,公元201年,此时的邓艾才只有4岁,七年后,也就是公元208年,曹操对新野发动进攻,刘备被迫逃出新野,而此时的邓艾才11岁,并且在当时也没什么名气,这是邓艾之所以没跟刘备的时间上的原因


第二:刘备自身的原因

此时的刘备还是那个居无定所的小军阀好不容易又新野这个暂时稳定的小地方他想的必定是自身当下的发展,所以他找到诸葛亮庞统这个对他现在的发展很有利的人,而邓艾此时太小,就算有才也只是个以后的储备人才,刘备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以后,所以他急需的是这种当下的人才所以这是刘备没用邓艾的第二个原因。


第三:邓艾自身原因

邓艾原来出身是个贵族邓氏家族,生活过得很好,先不说邓艾有没有远大的报复,就算有也不会选择就被这种当下默默无闻的小军阀,这是邓艾没跟刘备的第三个原因


胖小柴


因为刘备在新野时,邓艾还是个小屁孩呢。。。

建安六年(201年),曹操亲自讨伐刘备,刘备往投刘表。刘表亲自到郊外迎接刘备,待以上宾之礼,遂屯于新野。

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亲率大军南下,刘备撤出新野,逃往江夏。

刘备从建安六年到建安十三年,一共在新野呆了七年时间,那么此时邓艾在做什么呢?

《三国志》:邓艾字士载,义阳棘阳人也。少孤,太祖破荆州,徙汝南,为农民养犊。年十二,随母至颍川。

也就是说,曹操南征,刘备撤出荆州之时,邓艾还不到十二岁呢!刘备怎么去招募他啊!




网络水军大都督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基本上就是地狱黑的人渣心态。你是湖北人,为什么到北京当官?是不是脑子进屎了?泱泱中华,我给谁打工,我喜欢为谁服务,难道都要被地域限制?这样子,人类如何团结?如何合作?

邓艾(约197年-264年),义阳棘阳(今河南新野)人,建安六年(201年)曹操平定北方,立即南下,把刘备宝宝赶到了刘表所在的荆州,屯兵新野,聊以作为抵抗曹操的前哨吧。这个时候,刘备兵不满千,将只关、张、赵云罢了,朝不保夕,惶惶不可终日,这个时候,小邓艾才4岁,刘备难道要征发4岁小鬼组成童子军团?

当然不可以啦!建安十三年(208 年)曹操趁着刘表翘辫子,荆州大乱,亲自南下征伐,刘备麻溜地又一次逃跑了,曹孟德强行迁徙部分新野百姓到河南,当时人口就是生产力资本,并不是曹操如何爱民。11岁的邓艾母子也在其中,从这个时候开始,邓艾就是曹魏的子民了,与刘备八杆子都打不着了。

少年邓艾在魏国的环境中成长,学习,刘备的蜀汉丝毫没有给过邓艾任何好处,大家都曾经是大汉子民,归属不同,凭什么一定要给你刘备卖命?曹魏实行屯田,老百姓天地、有房屋,有吃有喝,自然收拢人心,邓艾为自己的长官服务,天经地义。题主不要因为自己喜欢刘备,每天跪拜刘备,就以为天下人都要跪在刘备面前!三国时代,没有国家,只有主公,谁能够团结人民,有土地、有粮食,人民就跟谁混,别扯那些什么“大义,汉贼”,手上有兵的,都是国贼罢了。

等到司马兄弟把持魏国政权,邓艾已经在魏国服务超过50年,国家的认同是魏国,至于刘备,只是割据诸侯罢了,此间,邓艾作为地方将领,屡次与蜀国姜维为首的敌人征战,视同寇仇。


不要再用简单、狭隘的地域观念看待历史,华夏大地上的人处于战乱之中,只能够自保,不要站在道德高度,1800年后再来批评古人,这样是不道德的。


…………

读史以修身!谢谢阅读!


史韵书局


良禽择木而栖,刘备这个人是颜控,所以当初丑男庞统也差点被束之高阁,邓艾这种口吃男当然没前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