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請了律師做刑事辯護後,委託人該怎麼去監督律師是否對案件盡責?

南球視界


首先,作為一個很敬業也很盡責的律師,對您問題中“監督”兩個字,表示不舒服。

其次,我來回答您,請了律師做刑事辯護後,委託人怎樣才能知道律師是否對案件盡責?

刑事辯護是很專業的行為,委託人對掌管生殺予奪大權的公檢法,對於高牆電網的看守所,都是望而生畏的,如果委託人不是嫌犯本人,就需要律師和這些部門去溝通,做委託人、司法機關、嫌犯之間溝通的渠道和橋樑。如果嫌犯本人是委託人,如果他希望有一個人可以自由出入司法機關和看守所,為他奔走呼號,為他提供法律幫助,為他閱卷和辯護,那麼,他仍然需要律師。

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只有四個字:不可或缺。

如果您請了律師,這個律師一定是您千挑百選出來的,或者經朋友介紹來的,您一定是先對他有了信任,才簽下委託,所以,就不妨把信任交給他。

曾經有一個委託人問我:你會不會因為怕和一審法官搞僵關係,而不會在二審中,盡力爭取減刑?

這個問題,就說明委託人是真的不瞭解律師的職業和職責,因為,律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為被告人爭取罪輕和無罪,如果覺得一審法院判重了,上訴,這是基本的權利和救濟渠道,如果通過律師辯護,二審法院改判減刑,是律師工作的最大成就,這裡面,完全不存在怕不怕與一審法官搞僵關係的問題,他們本來也不存在關係,換句話說,即便律師與法官有很好的私人關係,他寧可棄辯,也不會在法庭上說:一審法官判得對,建議維持原判。

先說以上事例,是希望委託人首先不要因為不懂律師業務而產生律師不盡責的誤會。

再說正題。

第一,律師接受委託後,會也應該把他的辯護思路和主要工作路徑講給你,這時候,你就可以瞭解他是否專業和盡責,通常,沒有問題;

第二,律師開始工作。如果嫌疑人/被告人關在看守的,他首先要去看守所會見,告訴他已經請了律師,取得他的認可,瞭解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案情,對他提供法律幫助。

會見結束後,律師應該和家屬聯繫,簡單介紹一下嫌疑人/被告人在裡面的情況,如果您問到某些需要保密的情況,律師會跟您解釋,請理解。看守所不能錄音錄像拍照,也不能傳遞信函,不能帶任何東西給對方,也請您理解,這不是律師不盡責的表現。

第三,會見回來後,他會再與司法部門聯繫,瞭解案件進展和主要案情,根據案情,考慮是否能夠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應當撤銷案件(偵查階段),然後向司法機關遞交申請,並跟蹤批辦結果;

第四,偵查結束,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時,律師可以閱卷,可以向您介紹主要案情,這個時候,請您不要跟律師要卷宗看,那是要他的飯碗。

第五,律師閱卷後,根據案情,可以向檢察院提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可以針對偵查機關認定罪名和犯罪事實提出辯護意見,可以要求對嫌疑人免予起訴、不起訴、重罪名變輕罪名 ,重情節變輕情節等等,這個階段依然可以提交取保候審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爭取取保候審;

第六,法院開庭辯護階段。通常大家會認為這個階段是律師最能發揮作用的階段,其實真不是。刑事辯護中,律師在前面偵查階段(公安)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的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律師的辯護意見事先被檢察院採納,就會在開庭審理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檢察院也在幫你說話。所以,您千萬不要認為只有在法庭上與公訴人激烈對抗的律師才盡責,在法庭上語氣平靜地說“沒有異議”的律師,他並不是沒有異議,而是他的異議,經常是已經在檢察院審查階段被採納了的。

比如,我做過一個非法收購出售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檢方在剛受案時,認為量刑起點應當是10年以上,這個嫌疑人的刑期不會短,不同意取保候審。我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並且專門為此寫了論文,最終說服了辦案人,認可了我“根據規定,最高量刑不應當超過5年”的觀點,並向法院提出緩刑建議,同時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這種情況下,法庭上,就不需要對抗了。

以上這些是刑事辯護的基本步驟和主要工作,根據案情不同,會有不同的變化,如果您的律師基本都做到,並且及時跟您溝通了情況,那他就是一個盡責的律師。

您大體瞭解一下律師該乾的工作,才能更好地知道律師是否盡責。

我說得難免以偏概全,供參考。


金粟


首先要和犯人、家屬見面,要叫犯人知道家的關懷和你負責到底的責任心。律師要閱卷要走訪要了解要取證,要做最好的辯護。要儘可能多的和牢裡的當事人多見面,瞭解情況,要叫該犯釋然。罪輕罪重,量刑幅度,家中近況。庭審時據理力爭,爭取和被害方搭成諒解,爭取少判或不判或判緩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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