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什么情况下可对公司强制清算?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为非讼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

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案例一

文盛公司系中科红叶公司的合法债权人。中科红叶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企业年检,已于2003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却一直未依法组织清算。据此,文盛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中科红叶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清算过程中,因中科红叶公司及其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均未提供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致使法院无法进行清算,法院裁定终结对中科红叶公司的清算程序,同时明确文盛公司可以另行要求中科红叶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中科红叶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小结

公司解散是提起强制清算的前提,如果无法自行清算,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什么情况下可对公司强制清算?

案例二

陈卫东为盈润公司股东。2017年7月,陈卫东申请对盈润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陈卫东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解散盈润公司。该判决生效后,盈润公司未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故请求对盈润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法院裁定

盈润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因盈润公司的股东至今尚未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陈卫东作为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小结

公司股东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才能提起强制清算申请。(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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