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派遣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 (下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处工作的员工,为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就具体事宜做以下确认,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岗位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具体以职务说明书为准。

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岗位均系辅助性岗位。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协商或依法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具体工作内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4、“不能胜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劳动定额的;

(3)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4)被客户或关联部门三次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

5、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或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约定将乙方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乙方认可退回安排。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

二、薪酬标准

1、乙方的薪酬标准为:【】

2、乙方清楚并确认:

乙方清楚并同意,乙方薪酬标准不存在违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

乙方用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用工期限结束后,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同意,无论用工期限多长或连续几次劳务派遣用工,无论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均不影响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后乙方可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四、乙方确认: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将与甲方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则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乙方同意,无论如何,不向甲方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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