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昆山坐宝马车砍人的纹身社会哥反被砍杀,这事会如何判决?

金田宝哥


然而,这个反杀者,绝对是没砍过人,才如此下手不知轻重。

因此可以推断,电动车老哥之前大概率是个老实人,实在是被激怒了,故而是否完全无罪,我不敢说,但最多只应该判激情杀人,并且尽量减刑。

反观一下,不管我怎么看,死者更像个混混。

因为当时死者下车后,并不是第一时间真去砍杀电动车老哥,而是拿着刀去拍打对方的脸,这种做法简而言之两个字:装逼。

没错,真正的小混混就是这样,他们不可能随便把人砍死,也不敢造成永久伤害,因为他们心里都很懂,闹大了事,不好收手。

我看到有网友在我另一个回答中问我是不是混混,或者被混混整过,所以这么理解他们的心态。

事实上,在2000年左右,神州大地上,这类“好面子、爱装逼、一言不合叫兄弟”的混混多如牛毛。校园里,社会上,充斥着这类人的身影。

不巧的是,在下当时就是坏学生里成绩最好的,好学生中路子最野的。😂


洛子霂


轿车电动车发生擦碰在如今中国城市的马路上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得交通事故,双方一般性的礼貌即可把问题解决,就算警察到场也是先行双方调解,同样的事情全国每天马路上发生N次,可惜,这里发生摩擦由于主人公的不同,故而引发一场血案的悲剧。

长短视频笔者看了好多遍,包括网上半身纹身的刘海龙了解,得出这次悲剧的发生对于死者来说并非偶然性,而恰恰应证了一句话: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江湖上还有一种规则就是,自古以来大多老大总是栽在无名小卒之手,从龙哥阅历可以看出,他的足迹在不停的触碰着江湖底线,所以刘海龙毙命刀下只是时间的问题。

这起案件白衣男子于某如何判决,首先要看刘海龙定性:

(1)刘海龙尽管荣誉证书怎么来的咱们姑且不提,首先警方案底其人劣迹斑斑,监狱进出家常便饭。

(2)从网上流出视频可见刘海龙出入酒店歌厅随行身边人员大都和其形象相符,身体健壮,发型新潮,刺青纹身足以证明其是社会上混的那种,至于黑不黑大家有目共睹。


(3)刘海龙车上放有警方管制刀具,大家都明白,几十公分长的砍刀可不是一般人玩的,正常人谁敢明目张胆的放在车座旁,而且一丁点屁事众目睽睽之下挥刀相向,可见刘海龙非一般嚣张,车上是否还有更具杀伤性的先进武器等待警方以后公布了。

(4)刘海龙的气势:坐着宝马,年轻健壮,光头纹身,手提砍刀,两个陪伴,面对这样局面白衣男于某短时间内该如何预判自己的风险,最终戏剧性的变化,白衣男于某勇追穷寇,哪有时间考虑自己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白衣男于某为何得到全国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一个民族总归要有点血性,否则任人宰割,当年小日本是打不败的。具体于某法院如何判决我想法官一定会倾向公众。虽然白衣男于某反杀刘海龙没什么正义可言,毕竟电动车也碰了,人也被打了,几次被刀砍了,唯一错的是无法控制遭受屈辱后的那股愤怒的火焰。


大漠书


此案目前以被检察院优先介入了。电动男暂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了。也就是说公安这块要立案的。具体怎么判就看案卷怎么写了。死者家属倒是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加入昆山公安局卷宗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属于刑事案件的意见那么检察院也通过了因为是同步的。但是如果检察院最后像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没跑了。全国定性正当防卫的都是没有死亡的。出现死亡的基本都是防卫过当有期徒刑5年附带民事赔偿。所以舆论改变不了什么不如看看昆山法院如何判决看看昆山检察院如何定性


长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这个问题我并不是多懂中国法律!以下只是个人的看法。

电瓶车男子:在法律上定义肯定是防卫过当。造成人死亡,有个别律师还会为死者辩护,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恶意)杀人,(因为有追人砍杀的情节)

根据以前的案情处理定义,电瓶车男子很难无罪释放,更多的是是过失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应该被承担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目前来说,网上的舆论压力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很有利的,在最终判决会做舆论考虑。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个人觉得:电瓶车男子无罪释放,拘留15日,附带经济处罚(3万元以内的殡葬费)是处理较为合理的!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