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供暖缴费,报停等业务」丹东金山供热通知

通知

热用户您好: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开始办理供暖缴费、报停等相关业务。

营业时间:08:00~16:00(节假日不休息)

营业厅地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一楼大厅(春四路1号29号坝门处江都酒店斜对面)

客服电话:2585000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凡是需要所在单位报销取暖费的热用户,在缴纳取暖费时,要准确提供报销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这样才能给您出具报销的供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免耽误您热费报销。

(热用户在缴纳热费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信息,缴费后请当场核对发票信息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发票开出后,不退不换。)

不需要单位报销热费的热用户在缴纳热费时需要提供姓名及供暖缴费卡即可。

取暖费热价暂按丹价发[2015]46号文件执行。如市物价局进行热费价格调整,我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热价进行多退少补。所以,敬请广大热用户交费后妥善保存好缴费发票(如单位报销按调整后热价,请及时到我公司营业厅更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报停须知

根据丹住发[2014]36号文件规定,办理申请恢复供暖或申请停止供暖手续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不具备暂停供热条件的房屋不予办理报停手续。报停时需要携带供暖缴费卡、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如代办人还需带代办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业务。

注意:2017-2018年度已办理报停的热用户,在2018-2019年度无需再次办理报停,供热系统自动为您转为报停。

未办理供暖缴费卡的用户,请携带房屋产权证或入户通知单、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如代办人还需带代办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供暖缴费卡。

热用户如需变更姓名、联系方式、建筑面积等信息,需要携带房照、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如代办人还需带代办人身份证,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供暖缴费,报停等业务」丹东金山供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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