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2019年海關關務七大“熱詞”

2019年海關總署共發佈公告200餘個,根據來電諮詢情況和部分關務人員的關注度,現梳理出與公告相關的海關關務七大“熱詞”,大家來看看吧。

TOP1:兩步申報

根據海關總署2019年第127號公告規定,在保留現有申報模式基礎上,企業在符合本公告相關要求的前提下,自2019年8月24日,海關總署決定在10個海關現場開展進口貨物“兩步申報”改革試點。隨後在2019年第216號公告中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第一步,企業概要申報後經海關同意即可提離貨物;第二步,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

一、如何進行“兩步申報”?

第一步概要申報:①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②進入“兩步申報”模塊;③選擇“是否涉證”“是否涉稅”“是否涉檢”;④按照系統界面要求,錄入相關信息。

第二步完整申報:①登錄“單一窗口”;②進入“兩步申報”模塊;③查找已完成概要申報並可以進行完整申報的報關單,按照系統界面要求,錄入相關信息。

二、哪些企業或哪些進口貨物可以進行“兩步申報”,適用條件是什麼?

①只限進境貨物;②企業信用等級是一般信用及以上;③貨物經由試點海關實際進境的;④涉及的監管證件已實現聯網核查的。⑤轉關業務暫不適用“兩步申報”。

TOP2:長期有效

海關總署2019年第213號公告規定:“一、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註冊登記有效期,改為長期有效。”

公告發布後,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是否需要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

根據公告要求:公告之日前已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且有效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後的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無需換領註冊登記證書,不影響企業辦理相關海關業務。

2019年11月30日以前有效期超期的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再次開展代理報關業務的,應當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或備案手續。

TOP3:證照分離

2019年11月28日,海關總署公佈了2019年第182號公告《關於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海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公告》從“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三方面制定了具體改革措施。

一、“證”“照”分別指什麼?

“證”是指生產經營許可證,“照”是指工商營業執照。“證照分離”的主要內涵在於可先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若需要從事需許可的經營活動,再進行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二、海關“證照分離”具體改革事項有哪些?

《公告》從“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三方面制定了具體改革措施。

1.“審批改為備案”2項,即:①對登記註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申請“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②在全國範圍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2.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口岸區域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實施“實行告知承諾”改革。

3.“優化審批服務”12項:在全國範圍內,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食品、飲用水)核發”“免稅商店設立審批”“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保稅倉庫設立審批”“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實施“優化審批服務”改革。

TOP4:預先歸類諮詢

根據進出口企業先期瞭解進口商品樣品歸類的需求,2019年11月6日海關總署推出了一項貿易便利化政策《關於開展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諮詢服務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2號),該公告將於2019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

一、服務由誰申請?

申請人應當是進口貨物收貨人。

二、服務申請需向誰提出?

擬進口地直屬海關或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

三、服務提出申請有何條件?

一是持有裝運前質量安全預評估證明的商品;二是企業在批量進口貨物之前,提前進口少量用於法定檢驗目的的相同商品。

這兩種情況均可申請進口商品樣品歸類諮詢服務。

四、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諮詢多久可以做出?

海關自受理《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諮詢申請表》以及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回覆諮詢結果。

五、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諮詢服務與歸類預裁定有什麼區別?

1.申請人不同:前者是進口貨物收貨人,後者是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貨物發貨人。

2.受理部門不同:前者是擬進口地直屬海關或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後者是企業註冊地直屬海關。

3.商品範圍不同:

前者僅限於持有裝運前質量安全預評估證明的商品,或者用於法定檢驗目的的樣品,後者無限定。

4.提交時間不同:前者建議在實際報關20日前提出,以便提供有效諮詢服務,後者應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提出。

5.提交申請表不同:前者提交《進口商品樣品預先歸類諮詢申請表》,後者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申請書》。

6.效力不同:前者的答覆供諮詢參考,無法律效力,後者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決定書》,有法律效力。

7.海關作業時間不同:前者自受理之日20日內回覆,後者自受理之日60日內製發《預裁定決定書》。

六、企業如何申請?

中國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繫系統”,打開瀏覽器輸入中國電子口岸網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

“互聯網+海關”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推薦應用模塊中選擇“海關事務聯繫系統”即可訪問。

TOP5:主動披露

海關總署於2019年10月17日發佈了《關於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1號),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處理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和明確。

一、什麼是“主動披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主動披露”指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走私行為、走私犯罪不在適用範圍。

二、在哪些情形下,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海關不予行政處罰?

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1.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

2.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後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佔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

三、認定主動披露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1.報告前海關已經掌握違法線索的。

2.報告前海關已經通知被稽查人實施稽查的。

3.報告內容嚴重失實或者隱瞞其他違法行為的。

TOP6:行郵稅降稅

2019年4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從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原15%、25%檔稅率分別下調到13%和20%。海關總署也隨之印發2019年第63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本次稅率調整增設稅號1個,增加後共有374個行郵稅稅號。降稅的稅號共324個,約佔稅號總數(374個)的87%,另有49個稅號保持原稅率不變。

主要調整稅率所涉及商品:

原按15%稅率徵收的物品,稅率下調到13%。其中商品範圍包括人民群眾需求較大的嬰兒奶粉、手機和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

原按25%稅率徵收的物品,稅率下調到20%。商品範圍包括紡織品、箱包、鞋靴、化妝品(高檔化妝品除外)、家電、攝影(像)設備等常見日用消費品。

原按50%稅率徵收的物品,稅率保持不變。

本次調整明確對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均按貨物稅率徵稅,範圍進一步擴大至罕見病藥品。為此,此次新增“罕見病藥品”稅號1個。

TOP7:多證合一

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海關總署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將《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隨即對外公佈,於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多證合一如何辦理?

一、“多證合一”備案辦理方式

首次辦理工商註冊的企業,可以通過“多證合一”方式同時提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登記申請,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需要同步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勾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備案登記,並補充填寫相關備案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多證合一”流程完成登記,並在總局層面完成與海關總署的數據交換。海關確認接收到企業工商註冊信息和商務備案信息後即完成企業備案,企業無需再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二、“多證合一”備案登記結果查詢方式

企業可以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以下簡稱“單一窗口”,網址:

http://www.singlewindow.cn/)“企業資質”子系統或“互聯網+海關”(網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子系統查詢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備案登記結果。

2019年海关关务七大“热词”

來源:《中國海關》雜誌2020年1月

發佈:朱秀亮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2019年海关关务七大“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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