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天瑞儀器冒用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標誌 被罰款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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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冒用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 被罚款90万

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儀器”或“公司”)近日收到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深市監寶罰字[2020]稽 7 號),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部分涉案水質在線分析儀未取得《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 書》,卻在銘牌上印製有“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標誌”。 涉案產品共銷售 10 臺,銷售單價均為 30000 元人民幣/臺,當事人所生產銷售上述產品的貨值 金額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無利潤。

當事人未取得《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生產銷售冒用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 證標誌“ ”產品,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 二款第(六)項“禁止生產、銷售下列產品:(六)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許 可證標誌和編號、國際標準組織標準標誌、質量合格證明、產品批准文號等標誌 的”規定,屬於“生產銷售冒用認證標誌產品”違法行為。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 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 違法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 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 900000 元。

限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人民幣 900000 元 繳交至《深圳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上指定的代收銀行賬戶和賬號,繳款編碼: 011007019。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於六個月內直接向鹽田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 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二、整改措施

針對本次行政處罰事項,公司採取了積極有效地措施,認真進行了整改,使 問題及時得到糾正。

1、積極配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進行相關情況調查,並已繳 納了罰款。針對上述行政處罰,公司將於近期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我公司於 2017 年 12 月取得了水質在線分析儀-氨氮和水質在線分析儀- 總磷的“ ”認證證書,冒用認證“ ”標誌的產品在我公司取得認證標誌後 及時更換了正確認證標誌;對於未開展“ ”認證標誌的產品已經對冒用認證 標誌進行處理,及時取消使用該標誌。

3、在全公司範圍內開展了針對全部產品的自查工作,嚴格審查所有的認證 標誌、執行標準、出廠編號是否準確無誤;制定了詳細的認證標誌、執行標準、 出廠編號管理制度,並在全公司範圍內宣貫、執行,確保今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情況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13.1.1 第(八) 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 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本次行政處罰不觸及重大違 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也未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 不利影響。

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經濟特區產品 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規範公司行為,堅決杜絕類似 事情發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特此公告。

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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