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
曹立新:中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2014年5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曹立新曾任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六室主要负责联系华北片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的纪检监察工作,曹立新在其中分管山西。2013年,曹立新升为副局级,任中纪委法规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曹立新在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的十多年里,长期联系山西,公开报道显示,曹立新曾赴山西多次调研,包括晋城、大同等市。也因此在山西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曹立新的问题也正是出在山西。
时代封面(微信ID:shidaifengmian)注意到,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曹立新便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
得益于他在山西的影响力,一些各怀心思的人便纷纷地去拉拢和腐蚀他。”
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冯朝辉就是其中之一。
冯朝辉结交曹立新的目的很明确:希望曹立新帮助自己晋升职务。“只要他愿意给山西省的任何一个领导打个招呼,对我升官那是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饭局上结识曹立新后,冯朝辉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过年过节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十万块钱。从这十万开始,曹立新多次收受冯朝辉钱财,并打招呼帮助冯朝辉“顺利”升官。
讽刺的是,2013年4月被任命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冯朝辉不到一个月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其在落马后,将对自己“提拔有功”的曹立新交代了出来。
时代封面注意到,2007年至2013年曹立新利用担任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00余万元。
2017年1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曹立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曹立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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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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