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印度的最高領導人為什麼是總理?

郭洪陽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這是因為印度是議會共和制度。

議會共和制這種制度下,議會非常重要,由議會負責組織和監督政府。

再說直接點,政府的首腦是議會決定的。議會選舉中佔半數以上的政黨或者政黨聯盟,決定政府首腦。

議會不但可以立法,還可以罷免政府首腦。

這種制度下,內閣的權力較弱,受到憲法和議會的雙重限制。選舉產生的總統只是國家名義上的元首,沒有實權。

相反,有實權的是內閣,內閣的領袖就是總理。他們是由議會選舉產生,要向議會負責。議會才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如果議會通過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要辭職,要麼就是讓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議會共和制的鼻祖自然是英國。隨著英國的殖民行為,傳到了印度。

印度因為是議會共和制,所以總理就是國家權力最大的人,而印度總統只是一個虛職。


相比印度,美國則是總統共和制。

在美國,總統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政府首腦,總覽行政權力,統帥海、陸、空三軍,是國家的權力中心,具有很大的權力。

美國的政府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只有總統違反了憲法,議會採用權力對總統提出彈劾。

議會不能因為政策繁體彈劾總統,也不能要求政府辭職。不過總統也沒有權力解散議會。

無論是議會還是總統共和制度,前提都是三權分立,只是權力制衡有一定區別。

對於這兩種制度,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人認為,議會共和制是所謂的精英治國。總理、內閣都是由議會選舉,實際上議會就具備國家的實權,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

議會的議員基本都是社會精英,實際成為精英治國。

今天的議會共和制度比較適合印度這種,各方面不成熟的第三世界國家。

這種制度大體保證了議會精英治國,消除了所謂多數人暴政。

如果印度這種國家擅自採用全民直選的總統制度,就有可能選出委內瑞拉查韋斯、馬杜羅這種打著民主旗號的獨裁者。

相反,總統制則有一定風險。

這種制度下,大部分的總統是全民選舉,但總統又受到國會的強力制約,國會本身也是來自於全面選舉。

所以,無論總統還是國會都必須考慮人民的的利益,互相制約又互相合作。

但是,總統的權力仍然是很大的。如果這個國家是發達國家,國民綜合素質較好,社會階層鬥爭不激烈,那麼總統制度會有很大的好處。

總統權力較大,可以抵消議會制度的低效,從而形成高效且強大的政府,執行很多重要的國家政策。目前美國的強大,其一就是總統制度放給美國總統很大的權力,讓他們在民意支持下大刀闊斧去幹。

但是,如果這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民素質很低,就不太合適使用總統制度。

就像上面說的那樣,因為總統制存在一定缺陷,如果總統有辦法欺騙、迷惑廣大低素質民眾,而國會又不能發揮太大作用,就會形成實質性的獨裁。

以委內瑞拉為例,查韋斯那種砸鍋賣鐵,今天用10年後錢的高福利,輕鬆獲得廣大底層民眾的支持。這些民眾根本不顧10年後國家經濟可能因為超額福利而崩潰,只顧眼前的不勞而獲的安逸生活。在查韋斯時代,國家超額提供福利,該國工人農民大部分已經不工作,坐吃山空。作為人口僅有3000萬的小國,查韋斯竟然在國內修建了100萬套福利房,以獲得約1000萬民眾的支持。

面對這種殺雞取卵的社會福利,稍有智商的委內瑞拉人紛紛逃離該國,知道國家崩潰只是時間問題。

從2015年至今,已有超過300萬的委內瑞拉人(占人口的十分之一)逃離祖國,他們多是中產階級和高知階層。

事實上,到了2019年委內瑞拉果然崩潰了。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一句話,印度採用議會共和制度是完全正確的。


薩沙


印度的最高領導人是總理,這種說法太片面,按照國家體制來說,印度的最高領導人是印度總統,而印度總理只是掌握印度最核心的行政大權。總統和總理在印度政治生活中,是相輔相成。


我們常說一個國家的總統、總理到底誰的官大,誰的權力大,唯一判定它的標準就是這一國家到底實行何種政治制度。按政治體制來劃分,在設有總統或總理職位的國家裡,可分為議會制共和制、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總統共和制主要三大類。


議會制共和制


所謂議會制共和制,就是議會處於國家政治中心地位,說白了就是總理擁有國家最高行政權,總統往往是無實權的虛職。而印度的總統、總理就屬於這種這種體制範圍。

1950年生效的印度憲法規定,印度採取英國式的議會民主制,在這一政治體制下,印度的總理來自於議會,由在議會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主席來擔任。如果一個政黨在議會佔據少數席位,那麼這個政黨領袖是無法成為總理的,只能是在野黨。


而且,總理和部長必須是印度議會的議員,印度議會分為聯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把握中心政治地位的還是下院,各政黨在下院擁有席位的多少來決定總理的人選。


總理根據自己的職權和意願,從議會議員中選拔各部的部長組成內閣中央政府,提交給總統來任命,往往這只是一種形式,按照常規印度總統一定會批准總理的部長提名的。


印度的內閣政府被稱之為部長會議,總理是領頭人,這個部長會議就是印度最高的行政權力中樞,全體閣員對下院負責。

反觀印度總統,他是直接從議會議員中選出,不受議會政黨席位的多少限制,比如現在的印度總統科溫德,他是來自於全國民主聯盟這個政黨,而現任印度總理莫迪屬於印度人民黨。印度總統和總理不一定非要來自於一個政黨。


印度總統除了有按照總理建議任命罷免各部部長的權力之外,總統還是印度的三軍總司令,被譽為印度第一公民,當總統出現意外時,由副總統接任直到選出新總統。


所以,印度國家元首是印度總統,是印度最高領導人,印度總理是政府首腦,是印度最高行政負責人。除了印度之外,像巴基斯坦、德國、奧地利等國都是實行議會制共和制。


半總統制半議會制


半總統制半議會制,他是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中間,既有總統制的特點又有議會制的特點,說白了就是總統是國家元首且掌握著最高行政權,而總理單純屬於政府首腦沒有最高行政權,只領導政府展開政治活動,有一定的權力,也被稱為雙首長制。

法國就是施行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而且還是中央集權制國家,從某種程度上說相當於中國古代的皇帝,擁有很大的權力。法國的總統是由法國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成為國家權力的核心。


法國總理是由在議會擁有多數席位政黨的人士擔任,但是法國總統可以直接任命總理和內閣的各部部長,可以不經過議會的批准,這與印度的議會制有著本質的區別,某種程度上,只要法國總統願意,隨便從大街上找個人就能直接任命總理。


任命後的總理按照總統的大政方針,組織內閣部長開展政治活動,但比較特殊的是總統不是政府成員,卻有主持討論政府方針政策的權力,讓總理的位置頗為尷尬。像這種的政治體制國家還有俄羅斯。


總統制共和制


總統制共和制,這種體制下的國家權力由總統和議會分別掌控,總統和議會有相互制約的關係,說白了就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往往不設總理職務。


採取這種體制的國家美國就是其中之一,總統由各政黨推舉候選人選舉產生,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是三軍總司令,擁有最高行政權。

總統再根據自己意願選拔各部部長組成內閣政府,但是內閣成員必須得到國會中的參議院同意,否則任命就無效。這在議會制共和制中同樣有著本質的區別。


基於總統和國會之間的制約關係,就是要促使權力不能過度集中在任何一方,所以三權分立就成為總統制的一個顯著特點,行政權歸總統、立法權歸國會、司法權歸聯邦法院。


在三權分立的情況下,總統是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一項決議,只要國會的決議與總統的施政方針有衝突,總統不簽字,決議就無法成為全國性的法律。但總統否決國會決議後,國會還會針對總統的否決發起投票,只要國會中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各有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就能推翻總統的否決,使之成為法律。


這種總統制往往政治效率低下,內耗比較嚴重,但凡有點政治分歧,很容易爭來爭去,耽誤大事。施行這種政治制度的國家還有墨西哥、委內瑞拉等國。


襄遇阿雨



現任印度總理莫迪(Narendra Damodardas Modi)


按照印度憲法,印度總理是印度政府行政部門的首腦,是印度總統的顧問,也是印度部長理事會的領導。看起來印度總理應該是印度總統的下屬,但同樣根據印度憲法,印度總理必須是印度眾議院或者國務理事會(有點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中任何一院的成員,同時也必須是眾議院中多數黨的成員。也就是說,印度總理要對印度議會負責,負責組閣。印度總理的權力有點像英國首相,他(她)可以選擇內閣成員,也可以給內閣成員安排職位,當然也可以解僱內閣成員。也就是說,總理是內閣的天然首長,畢竟內閣成員的任免權掌握在總理手中。


印度議會


當然,雖然根據印度憲法,印度總理及其領導的內閣要由總統任命,但是印度憲法同樣規定,印度總理必須獲得印度眾議院多數議員的支持,這就決定了印度總理及其領導的內閣是對眾議院負責,如果總理及其領導的內閣所在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失去了在眾議院的多數席位,那麼印度總理及其內閣必須辭職。而印度總統在這個問題上,所行使的任命權,只是象徵性的權力。


現任印度總統現任總統拉姆·納特·科溫德(Ram Ram Nath Kovind):大家都知道印度現任總統是莫迪,不知道誰知道現任印度總統的名字


而反觀印度總統,根據印度憲法,是印度國家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具有簽署法律使之生效(也有將議案退回議會的權力)、捍衛印度憲法和法律、任命總理和首席大法官及其他法官、外交權和財政權、赦免權、緊急權力等。但是,這些權力都只是名義上的、禮儀上的。也就是說,印度總統的幾乎所有權力,都要根據總理和部長理事會的建議來行使,這就決定了印度總統在印度憲政體制內,只不過是一個禮儀性的、象徵性的角色。


印度總統官邸


正是因為印度的這種憲政體制,決定了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而且憲法也規定了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但是印度總統的這些權力基本上都是禮儀性的、象徵性的。印度的實際權力掌握在總理及其領導的部長理事會,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內閣。因此凡是涉及到印度政治與外交的消息,我們看到的最多的是印度總理,而印度總統,只有在少數非常正式的、需要總統出席的場合才會見到。正是因為如此,才會有提問者所提出的“印度的最高領導人為什麼是總理”的疑問。


印度總理及其領導下的機構



hording


說起總統這個職務,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要讓美國再次偉大的美國總統特朗普,被稱為新彼得大帝俄羅斯總統普京,以及一直被當成馬卡龍的法國總統馬克龍。

不過問題來了有誰知道印度總統是誰呢?相信許多人面對這個問題都很蒙圈,印度還有總統嗎?



印度不僅有總統,而且根據憲法的規定,總統是國家的元首,印度武裝力量的總司令,印度的總理由總統任命。這樣看來這個總統的權利好大啊!

那為什麼這個哥們兒卻在國際上沒有什麼存在感呢?拋頭露面的始終是他們的總理,瑜伽大師莫迪先生呢?

其實,印度總統的很多群裡都只是名義上

禮儀上的,他要行駛權利都要根據總理和部長理事會的建議來行使,這個哥們就是一個人形吉祥物。



印度政壇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這和印度的政治制度有關係,在西方世界,有兩種政治體制,一種叫做總統制。

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總統實際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是一個國家真正的掌門人,國家的大政方針都是由總統最後決定才付諸執行。

具體負責落實的則是總理,在總統制的國家中,總理聽命於總統。在美國,美國總統甚至還要兼顧政府首腦的職責,政府各部門的大情小事都要由他來決定。



有朋友會說,美國有總理他們的國務卿相當於國務總理,其實不然,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美國的外交部長從來不拋頭露面,原因就在於美國壓根就沒有外交部長這個職務,國務卿大人就是美國的外交部長。

在西方世界還有另外一種制度叫做議會民主制。在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君主國都採用這種政治制度,比如最近上躥下跳的英國,以及東瀛日本。

在這些國家,他們的君主是天然的國家元首,但是真正負責領導國家的是首相,也就是總理,在日本首相的官方稱謂就是內閣總理大臣。



印度,德國,以色列這三個世界大國雖然他們並不是君主國,但同樣採取議會制。他們把國家元首由國王,女王,天皇這些沒有固定任期的君主置換成了有固定任期,有規定任職年限的總統,但是變得是稱謂不變的是他們花瓶的本質。

在印度,總統可以任命總理看似權利很大,實則不然,印度的總統沒有自由選擇總理的權利,他必須按照憲法的規定來任命總理,也就是說,無論誰在印度總統的位置上,莫迪都會被任命為印度總理。

因為在印度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印度總統必須任命國會最大黨的黨魁組閣,也就是說只要這個政黨贏得了印度的議會選舉,那麼他們的黨魁就自然成為了印度下一屆政府總理的唯一人選。

在印度,印度的總理擁有絕對的實權,因為從理論上講,印度總理不僅是政府的首腦,同時也是議會中最大政黨的黨魁。

在擁有立法權的議會中,印度總理的話語權也是無與倫比的,從某種程度上說印度總理是及立法權與行政權與一身的男人,所以說印度的總理在印度國內是當之無愧的男一號。



不過不要以為莫迪就可以在印度為所欲為,一旦莫迪失去了黨首的地位,或者由於他的施政失誤導致他所在的政黨失去了議會第一大黨的地位,那麼他只有黯然下臺這一條路可以選擇了。

所以說題目中的印度最高領導人是總理這個提法既錯誤又正確,從法理上說,印度總統才是印度真正的一哥,但是,從實際出發印度總理才是印度的老大。

  


策神歷史


印度是一個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以及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是印度總統,但是實際上的掌權者是印度總理

(印度總統——拉姆·納特·考文德,各位看官可能都是第一次聽說)

我們在國際新聞中經常能見到印度總理的身影,但卻很少看到過印度總統出席外交活動。至於其中的原因可不是因為總統懶,而是在印度的政治制度中,總統僅僅是虛位元首,就是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沒有實權,而真正掌權的是印度總理。

世界上的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施行兩種政治制度,其一是總統制,即無論在名義上還是在實際上,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掌握有實權,總理作為政府首腦要聽命於總統,甚至有些總統制國家都不設總理,比如:美國。

美國就壓根連總理都沒有,總統即使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政府部門事無大小通通由總統決斷。

除了總統制以外,第二種政治制度就是議會制。這其中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都是議會制,比如說英國、日本。這倆國家的國家元首都是國王,但是真正掌握實權的是內閣首相,也就是總理(日本首相的正式稱呼是內閣總理大臣)。

而印度作為共和制國家,也走的是議會制路線。只是國家元首由國王換成了總統,不過同樣都是毫無實權,真正掌握實權的是印度總理。

(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

印度總理是由議會選舉產生的,並不是由總統任命的,不用聽命於總統,只向議會負責。而總統只是起到監督總理的作用,在大多數情況下,總統會依照總理的意見行事。

(議會制國家權力運行模式)

由於印度總理壟斷了政府的絕大部分權力,所以在國際活動中基本上都是由總理參與,出鏡率自然遠遠高於總統。


千佛山車神


作為中國的鄰居,和世界上的人口和國土面積大國,印度“上鏡”的頻率非常高。而一般情況下,在電視上露面的都是印度的總理,印度總理為什麼會是印度最高的領導人呢?

首先要說一下,印度總理是最高領導人這個說法是針對對國家大權掌握的程度來說的,事實上印度的國家元首也就是法律上的最高領導人是印度總統,但是印度總統的職權更多的是象徵性,國家實際的最高領導人是總理。

其次,總理能成為最高領導人源於其政治體制。印度是個聯邦制國家,實行的是議會共和制。這種制度使得議會居於國家政治的中心地位,議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因此議員都宣稱代表選民,因此議會的權力是最大的。一般情況下,議會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佔議會席位半數以上)會推選一位政府首腦候選人,議會通過後這名候選人就成為政府首腦,這個政府首腦一般成為總理或者首席部長,負責組建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代表中央政府。

第三,印度走議會共和制道路和它的宗主國有關。印度進入近代以來成為英帝國的殖民地,在英式殖民教育下,印度上層逐步接受英式民主方式,並致力於掌握印度國家權力,隨著印巴分治局面的出現,印度逐步形成由邦組成的共和制國家。因為它曾經的宗主國英國是一個典型的議會制國家,早期的印度也作為英聯邦的自治領存在。

而早期對印度獨立起著重要作用的是印度國大黨,這個政黨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也非常支持議會共和制。在完全獨立後,印度很自然的選擇了議會民主制。也不再尊英女王為國家元首,印度也沒有君主。就設立了總統一職,作為新的國家元首,代表國家。這樣就形成總統和總理共存,總理掌握實權的局面。

第四,這種制度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比較普遍。在資本主義體系中,議會制是比較普遍存在的,這種制度下,國家元首成為虛銜,只具有象徵意義。

國家實權實際上在掌握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或其聯盟手中,首相、內閣總理大臣、總理、首席部長成為政府的負責人,代表政府制定內外政策。大多數沒有君主的國家都實行的是印度這樣的議會民主制。

最後,權力不是絕對的,是受到制衡的。雖然印度總理是印度的實權派,但是權力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議會失去信任,就是會下臺。

一般執政黨或執政聯盟都存在政見不同的派別,一旦分歧嚴重,即使執政黨或執政聯盟內部也會分裂,總理在議會的支持席位低於半數就要下臺。因此總理的地位也不是穩固的。

總理作為印度政治生活的重要人物,影響印度對內對外政策,是印度行使權力的最高領導人,同時他的權力也受議會、執政黨內部等因素制約,不能隨便施政。


無筆


說起這個問題,還要從英國人在印度當“太上皇”時說起。“非暴力、不合作”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印度國父莫罕達斯·甘地一生都在向印度人民宣揚自己的這一理念,即通過和平的議會鬥爭爭取英屬印度的獨立,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武力奪取政權。雖然印度獨立過程中依然無可避免發生過流血事件,但是印度最終獲得獨立並不是通過暴力手段獲得的。



正因為印度是通過非暴力手段獲得獨立的,因此印度獨立之後,並沒有對原先英屬印度的政權組成進行大洗牌,也無法進行大洗牌。畢竟,印度後來的執政黨之一國大黨本身就是英屬印度議會的成員!他的一切活動同樣是在議會體制下進行的,根本無法重新洗牌。換言之,印度獨立之後依然繼承了英屬印度時期的議會制政體。而議會多數派單獨組閣、或由執政黨與部分其他政黨聯合組閣,由執政黨領袖擔任政府首腦是議制共和制的最典型形式,印度總理實際上就充當了這樣一種存在。



但是,議會制共和制政體下還有一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分離,政府首腦不能兼任國家元首。英屬印度時期,印度的國家元首理所當然是英國國王或女王。但是,印度獨立之後雖然仍然留在了英聯邦之內,卻沒有像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那樣,尊奉英國國王或女王為本國名義國家元首。那麼,問題就來了,原先的國家元首沒了,政府首腦又不能兼任國家元首,怎麼辦?於是,印度總統應運而生。由民選總統代替了原先英國國王或女王的國家元首地位,真正與原來的宗主國英國劃清了界限。



在議會制共和制政體下,議會執政黨掌握著國家政權、執政黨領袖出任政府首腦。國家元首隻是虛位元首,不直接負責實質性事務,大多以禮儀性事務為主。因此,印度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卻沒有行政權,印度實際的最高領導人是政府首腦——總理。但是,理論上印度總統的地位依然要高於總理,因為他代表的是印度共和國!因此,單純說印度總理是印度的最高領導人並不完全準確,這和總統制共和制政體的國家是有所不同的。例如美國總統,他既美國的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因此美國總統可以被認為是美國的最高領導人,沒有疑問。但是,議會制共和制政體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農民工歪說歷史


印度的國家制度與殖民時期印度的國家制度有著直接的聯繫,其實印度的最高領導人是總統,而非總理,但總統只是名義上國家元首,並不掌握實權。而總理卻掌握著印度的主要權利,這是因為印度實行的是議會制,所以議會選舉出的首腦總理才是國家的實權領導人。議會制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內閣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國家元首不掌握實權,僅是名義上的國家象徵,主要分為君主立憲制主要代表是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還有一種是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的總統,僅作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而實權則掌握在總理和首相的手中。在1947年印度獨立時,印度就確立了自己的政治體制民主共和制,理論上總統沒有實權,總理是印度共和國政府的首腦,實際承擔政府的各項職責,掌握國家的管理,而且,他的權利來自於議會,而議會的下院,是由人民院多數黨的領袖組成,直接選舉。而在印度的政界國大黨佔有絕大多數的地位,因此印度實際上也是由國大黨所組成的議會制。其實現在世界上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主要實行兩種政治制度,一種是議會制一種是總統制。



兩者其實各有優劣,在議會共和制的國家統治下議會是絕對重要的,可以負責組織和監督政府。不但可以立法,甚至可以罷免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如果議會通過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要辭職。國家元首必須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英國近年來的很多不確定性經常會發生這種事件,而作為印度的前殖民宗主國,這種政治制度自然也被印度所繼承。相比之下,美國則是實行總統制。總覽整個國家的政治以及海陸空三軍,掌握很大的權利。美國的政府對總統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只有總統在違反憲法的情況之下,議會才能夠採用權利對總統進行彈劾。雖然經常有人說議會共和制是精英治國的典型。



但是這也並非議會共和制的缺點,畢竟每一個國家有每一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和適用範圍。議會制的國家在通過國家法案時往往比較保守效率低下,行政週期較長。但同時也保證了這個國家的政治穩定和法令條文的連貫性。議會制的國家不會主動去發動對他國的戰爭。通常情況下議會制比總統制更具有民主性,但同時掌握不好火候也會民主過頭。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雖然議會制不利於國家的改革,但議會制會杜絕國家領導人在上臺之後,為了獲取選票而進行的無效福利制度改革和社會改革,保證國家的長期發展。不會造成本就基礎不好的發展中國家淪落到坐吃山空負債累累的境地。



世界史圖鑑


題目若改為印度最有實權的為何是總理?較為恰當。因為印度還有總統,儘管虛位,但卻是最高領導人一一國家元首。


名鼎鼎的莫迪總理如雷貫耳,(出訪也只能享受禮砲19響的政府首腦待遇),而能享受禮砲21響國家元首待遇的印度現總統一一科溫德卻少有人提及。這是印度的政體使然。

資本主義所謂民主制度,在組織形式上也是各種各樣,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一,君主立憲制(包括英聯邦內以總督為元首代理人的國家),國王僅為國家象徵,議會選出的多數黨領袖才是實權在握的首相、總理。象英國、日本、泰國、澳大利亞等。



二,總統共和制,總統由全民選出,擁有絕對最高行政大權。總理由總統提名任命,聽命於總統。象法國、俄羅斯、韓國等。(美國又是其中的另類〉

三,議會共和制,儘管也民選出總統,但屬虛位,僅對總理有監督權。全面的實權掌握在總理手中。在議會選舉中佔多數的政黨領袖,(或通過聯盟成為多數)組閣成為總理。雖有任屆,但只要一直佔多數席次,任職無期。除非議會對其通過了不信任票。


象巴基斯坦、以色列、印度(包括一些君主立憲制國家)都屬此類。

2O14年5月,莫迪領導的人民黨在印度下院選舉中擊敗了國大黨總理辛格,成為印度新總理。



印度是中國的近鄰,不結盟運動發起國之一。莫迪總理近日在香格里拉峰會上明確宣示:印中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互為鄰居,人口相同,歷史相近,發展對華友好、合作的關係將成為印度的對華政策的主軸,也會使世界受益。


晚亭與落霞同暉


因為印度是議會制國家,在大選獲勝後,獲勝黨派的黨魁自然就成為真正國家掌控者。

作為總理也不可能隨心所欲行事,一般來說,印度總理所領導和部長會議成員,包括自己黨派的人外,還有各個黨派的利益代表。特別是在人民院中沒有一個政黨能夠獲得多數的情況下,總理的班子則是幾個黨派聯合而成。

一般國家權力分為三個;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其中立法機構主要是國會(地方政府也可立法,只要不與憲法相沖突),國會分為人民院與聯邦院,印度的二院,其中以人民院最為重要。

司法機構,則由印度最高法院。邦設高級法院,高級法院之下設有下級法院。這裡要重點強調,雖說印度是聯邦制,但全國有一個統一的司法系統,而且國家也符合單一制國家的特點,並不是某些人說的,各邦可獨立自主,不聽聯邦政府的。

印度聯邦行政機構

印度憲法規定,聯邦行政機構由總統,副總統和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組成。

憲法授予總統的權力非常廣泛,一般可分為四類,行政權,立法權,宣佈緊急狀態權與司法權。

憲法規定。聯邦的行政權及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權無論屬於總統。總統可以直接或通過其所屬官員行使其權力。其行政權還包括處理聯邦政府一切內政,外交事務及廣泛的任免權,如任命總理與各部部長,檢察長,最高院法官等。地位與英國女王般。

立法權,總統有任命12名在文學/科學/藝術等社會服務方面具有專門學識的人士為聯邦議員。總統也可隨時召開國會與閉會;擁有解散人民院的權力。

宣佈緊急狀態權。下列三種情況下可進入此狀態。一,戰爭。二,聯邦或某邦財政穩定與信用受到威脅‘三,某邦政府不按憲法進行工作。此三種情況任一條件下,總統接管邦政府全部職權,實行“總統治理”。

司法權,總統擁有赦免/判刑與緩刑的決定。


從法律上看,似乎是總統大樹獨攬,是最高統治者。但實際上,印度總統必須按照以總理為首部長會議的“建議”行使其職權。總統對官員的一切任命都只是“簽字”同意在,而已。另外在對總理的任命上,除了在人民院中沒有一個黨能獲得多數情況下,總統只是任命幾個政黨聯合執政外,基本沒任何選擇。

反倒是,歷屆總統都是由總理提名或得到其支持才得以當選的。

根本原因:總統總理都是民選的,能當選總理的黨魁,必然有實力讓自己的支持者選總統。總統拉姆*納特*科溫德總理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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