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福贡县依法对城区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福贡县依法对城区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4月1日,福贡县组织住建、公安、政法、司法、卫计、纪检监察、宣传及上帕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队,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建设的建筑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福贡县依法对城区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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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依法对城区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现场,各工作组密切配合、文明执法,根据实施方案,分工有序地开展行动。首先对此某某耐心地做思想宣传工作,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告知其要遵守法律法规。随后,在此某某家的配合下,工作人员有序清理了建筑内物品,极大限度地降低了户主的损失。

福贡县依法对城区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悉,家住上帕镇依块比村的村民此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在依块比城北玉明建材对面建造永久性建筑一栋,占地面积为62.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区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造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着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在镇党委政府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对此某某的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规划的意识,保障了全县经济建设和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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