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持續推進庭審評議活動,以案促學提升檢察效能

4月19日上午,新寧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易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在新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派出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良舟,員額檢察官黎海平出庭支持公訴,檢察院全體公訴科幹警參加旁聽,持續推進庭審評議,這是該院今年來的第三次開展庭審評議活動。


易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起訴書指控,2017年11月29日上午9時許,新寧縣公安局民警在對金石鎮某賓館進行檢查時,被告人易某將淨重12.37克的冰毒和0.03克麻古藏於四樓的公共廁所的洗衣機後面,被當場抓獲,並在其身上外套口袋搜出冰毒0.33克。經鑑定,繳獲的毒品都含有甲基苯丙胺。並審查查明,2002年至2014年間,易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新寧縣人民法院三次判處過刑罰,2014年6月14日刑滿釋放,屬5年內再犯罪。曾因吸食毒品被新寧縣公安局分別於2011年12月19日、2014年8月21日、2017年11月30日決定強制戒毒2年。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舉證質證,用證據說話,指控易某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實,條理分明,邏輯清晰,論證充分,並從本案的犯罪構成、社會危害性、量刑建議等方面入情入理地指控易某系毒品再犯、累犯,且多次強戒未改,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依法予以懲處的公訴意見。

隨後,合議庭採信了檢察機關所舉的全部證據,認定了檢察機關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並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庭審後,公訴科組織全體公訴幹警對該案庭審進行評議,評議過程中,大家就該案文書質量、庭前準備、法庭訊問、舉證質證、公訴意見等方面發表了很好的庭審評議意見,相互交流與學習。同時分管公訴副檢察長陳良舟以庭審評議為契機,組織全體公訴幹警對有關出庭規範文件進行了學習。

圍繞涉毒案件,副檢察長、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既體現了該院對打擊毒品、殘害百姓類犯罪案件的重視,也起到震懾黑惡犯罪的效果,為社會營造一個拒毒、反毒、遠毒的良好氛圍。通過庭審評議,以案促學,使全體公訴幹警受益匪淺,不但庭審實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且檢察工作效能也得到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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