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安徽一廳長被搶130萬元,看點在哪?

安徽一廳長被搶130萬元,看點在哪?

6月4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合肥中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馬劍搶劫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劍和同案犯解某持氣手槍等作案工具,進入施平、韓劍輝夫婦位於合肥市包河區望湖城某小區的家中,共劫得價值130餘萬元的錢物。媒體發現,被害人施平系安徽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韓劍輝則系安徽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副處長。(6月7日澎湃新聞網)

前些年,“小偷反腐”和“情婦反腐”“配偶反腐”等現象一起廣受人們揶揄,人們甚至形成了心理定勢或者心理預期:只要是小偷從官員家裡偷得了鉅額款項,那該官員必然會進入紀委的視野並落馬。但合肥中院公佈的這起搶劫案(和小偷盜竊案相類似),卻顯然顛覆了人們的這種心理預期——《判決書》只是表明,搶劫犯被處嚴刑,被告人退賠的10萬現金以及扣押在案的6張購物卡返還被害人。這就是說,該起搶劫案並未按照“小偷反腐”的邏輯發展下去。

沒有了“小偷反腐”的橋段,這起單純的刑事案件雖然令人感覺索然無味,但並非沒有看點。

看點一,該案為何時隔三年才曝出?該案件並非最近剛剛發生的,而是發生在2015年4月28日。按理說,案犯入室搶劫,並搶得鉅款,搶劫的對象又是大有身份的安徽省交通廳長。這樣的案件,頗具新聞衝擊力,可在當時為何沒有曝光?是新聞媒體太過遲鈍,對該新聞視而不見?還是該案件過於敏感,以至於有關部門有意無意地阻止了新聞消息的傳播?現在若不是合肥中院網上公佈了《判決書》並引起了媒體的關注的話,人們哪會知道交通廳長家曾經被搶劫過?

看點二,案犯搶劫廳長的“靈感”,竟然來自於2014年發生在合肥的“偷官女賊”事件。當時的“偷官女賊”事件轟動很大,被認為是“小偷反腐”的經典案例。該類案例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之一,就是擁有鉅額來歷不明財產的官員,會對自己的被盜竊諱莫如深,不敢報案。可見,對於小偷來說,“偷官”無疑是最為安全的。正是基於這種想法,馬劍和解某才把搶劫的目光投向了交通廳長施平。不過現在看來,馬劍和解某的算盤打錯了,人家施廳長當即報案,自己只好落荒而逃,但終究落入法網。事實證明,“偷官”的危險性更大。

看點三,施平最近告訴媒體,“紀委方面調查過這件事,至於更多情況他則不願多談”。那麼,紀委的調查結果究竟是怎樣的?施平為何不願多談“更多情況”?“更多情況”是什麼情況?據韓劍輝在《判決書》中陳述,(被搶劫)的“紙盒內113萬元人民幣”是給兒子的購房款,那麼,經鑑定價值超過28萬元的“商之都會員卡30張、金鷹購物卡24張、百大集團購物卡20張以及其他各類儲值卡、銀行卡”該作何解釋?畢竟,一個家庭花費鉅款購置那麼多不同商場的會員卡和購物卡,總該給出個合理的解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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