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恩施州發文 嚴懲“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為

原標題:恩施州四部門聯合發文 嚴懲“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為

關於敦促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

共同生活的通告

烏鴉反哺,羔羊跪乳。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撫養成人十分不容易。但在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發現部分農村地區存在子女居住於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讓自己的父母等長輩居住在黑、髒、亂、差等條件簡陋的危舊房中的現象。這種情況屬於未盡贍養義務,遺棄被贍養人的違法行為,應受到全社會的強烈譴責,政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規定,遺棄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不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條例》第四條、第十條規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機構為贍養費追索案件指派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贍養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贍養義務人要立即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同時履行贍養義務,否則政法機關將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拒不履行的,被贍養人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追究贍養義務人的法律責任。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扶貧資金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恩施州人民檢察院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司法局

2018年5月21日

相關案例:

兒女不孝致貧,扶貧幹部幫還是不幫?

半月談

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之責。然而,在脫貧攻堅的背景下,一些農村地區不贍養老人的情況有上升趨勢:有的村民將贍養義務直接“甩鍋”給政府;有的非貧困戶將老人作為爭奪貧困“帽子”的“籌碼”,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對待這些老人,幫還是不幫,正在成為基層扶貧幹部面臨的棘手難題。

扔掉母親還振振有詞

在滇黔桂石漠化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當地一扶貧幹部在掛幫村瞭解到,村裡有一位非建檔立卡的老人,依然住在危房中,便前往查看。

“老人住著滿是裂痕的土坯房,身上穿著破爛的衣裳,臉上手上都髒兮兮的,她怎麼不是貧困戶?”扶貧幹部問。村幹部滿臉委屈地解釋:“他兒子在省城的一所高校工作,拿著財政工資。”

為了求證,該幫扶幹部給老人的兒子打了電話。“真是太讓人氣憤了!”當這名幹部問老人的兒子為什麼不好好對待自己母親時,老人的兒子卻說:“農村人衣服穿那麼好乾什麼,住著危房,你們政府難道不應該想辦法解決嗎?”弄得在場幹部一臉尷尬。

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更多的情況是,有貧困老人已經建檔立卡,但是子女去了外地務工,多年未回家,也未曾給家裡寄錢,不履行贍養義務,導致老人生活困難、脫貧難度大。

更令人驚詫的是,在扶貧政策利好情況下,有個別村民通過分戶等方式,讓老人變為虛假貧困戶。部分群眾甚至用衰老的父母作為爭取貧困戶“帽子”的籌碼,大打悲情牌,爭戴貧困帽。

西部某國家級貧困縣一群眾為了讓自己當上貧困戶,竟然把年近90歲的母親拉到村委會辦公樓就走了。村幹部說,按國家政策,雖然該群眾家庭條件不好,但達不到建檔立卡標準,村裡為解決其困難,其母親已被列入“五保戶”,每月均能領取補貼,村裡也曾多次向其耐心解釋,但他始終不接受。

幫不幫、扶不扶?

雲南省尋甸縣柯渡鎮黨委書記沐金貴說,每次見到幫扶貧困戶生活、精神面貌發生改變,見到他主動打招呼,讓他去家裡喝口水,都會很感動。但少部分群眾脫貧內生動力不足,被多次勸導要贍養老人,仍沒多少改變。

在一些農村,有老人與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戶口也未分離,但是子女就是不贍養老人,導致老人生活困難,甚至對簿公堂。一些年紀大的群眾,想著自己年老力衰,已經不能給家裡作貢獻,跟著子女反倒會給他們添麻煩。為此,他們選擇獨自居住,在住房、飲水安全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問題。這些都使得當地扶貧幹部處於兩難境地:幫扶,不符合政策;不扶,則可能影響脫貧驗收工作。

當前,脫貧攻堅工作持續深入,五級書記抓扶貧,幹部結對幫扶貧困對象已經普遍推行。但有扶貧幹部告訴半月談記者,有群眾直接對他們說,“你們不來幫忙,不解決貧困,你們也脫不了干係”。

貴州省興仁縣城南街道鷓鴣園村黨支部書記餘必麗等基層幹部說,部分農村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對老人不管不顧,對此,他們既感到心寒,又感到心累,有些無能為力。

贍養問題不應成為扶貧問題

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當前,妥善解決農村贍養問題不僅關乎倫理道德,更事關脫貧攻堅、共建小康社會,而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養”,仍須共同關注和努力。

事實上,鄉風民俗、村規民約對村民贍養老人有著重要作用,其約束力不僅是規則約束,更是道義約束。基層幹部建議,村(居)民委員會可將贍養孝敬老人作為村規民約的重要內容,增強村集體對落實贍養人責任的約束力。

“贍養老人是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要求。”貴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寧立標表示,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都包含了大量關於贍養義務的規定。對不贍養老人的現象不僅要進行道德譴責,還要用法律進行懲處。

此外,基層幹部提出,需反思有關扶貧政策的漏洞和短板,通過更加精細化地開展各項服務,尤其是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確保扶貧對象更加精準,促進社會風氣更加良善。

空有四子女,貧病寡母無人理!宣恩這幾個不孝子女被法院先予執行!

宣恩縣人民法院

俗話說:烏鴉反哺 羔羊跪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對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宣恩縣,有一對夫妻含辛茹苦把四個兒女拉扯大,到了晚年丈夫去世,老母親患有老年痴呆,生活已無法自理,兒女們居然對老人不聞不問,無奈之下,當地相關部門只得幫助老人用一紙訴狀將四子女告上法庭,依靠法律來保護老人的權利。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

子女卻不贍養

恩施州发文 严惩“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为

原告訴稱,張某1、張某2、張某3、張某4這四被告均系原告候某某親生兒女,2014年原告丈夫去世後,便跟隨其兒子張某3一起生活。當時原告候某某尚能勉強生活自理,2016年被告張某3外出務工後原告候某某便獨自在家一人生活,隨著原告年齡的增加,現生活已不自理。2018年3月,被告張某2贍養了原告一月後,認為其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贍養義務,應該再由其他被告履行贍養義務,便於2018年4月15日由其妻子將原告送到了村精準扶貧“尖刀班”駐地後便不予理睬。

現原告候某某已經回到被告張某3家,但生活不能自理,2018年4月17日,經李家河司法所、綜治辦幹部前往協調處理,由於其他被告均不在家,經做被告張某4的工作,其僅願意還送一次飯後便也不管了。

恩施州发文 严惩“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为

△老人其中一個兒子的家。

孩子住在如此敞亮的新家,老人卻住在一個荒廢的木房子裡。“孩子,母親還在爛木屋,你的良心去哪兒了?”

恩施州发文 严惩“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为

由於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已經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如此繼續下去,老人將有生命危險,當地有關部門在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於2018年4月18日協助老人向宣恩縣人民法院李家河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四子女分別按月支付原告800元贍養費,並履行照顧扶養義務,因情勢所迫同時向法院申請採取強制措施先予執行。

案情迫在眉睫

法院啟動先予執行

由於此次案件的緊急性和嚴峻性,李家河法庭法官於4月19日裁定四個子女分別向申請人侯某某先予支付贍養費800元。

恩施州发文 严惩“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为恩施州发文 严惩“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为

4月25日,執行幹警們與李家河法庭法官趕往當事人家中進行強制性先予執行,當地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尖刀班成員也非常重視此事自發來到現場協助執行,執行幹警和法官對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法明理,敦促其履行義務並告知不履行的嚴重後果,最終,子女們的態度都有所緩解,女兒張某4答應暫時照顧侯某某起居飲食,與此同時執行幹警也依法扣劃了張某1和張某2賬戶上的款項,張某3因外出務工暫未見人,判決之後再行處理。

在幹警的幫助下,老人的生活終於得到保障,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訴訟事宜將在開庭後進行審判。

此次法院啟動先予執行,體現了宣恩法院以人為本的情懷和對贍養老人、撫養小孩有關案件的重視和執行力度。小編也在此呼籲,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不贍養父母不僅違背了人倫道德,會遭受道德的強烈譴責,情節嚴重的還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恩施州发文 严惩“自己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行为

百善孝為先,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律對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不知道不贍養父母的子女是否自警地想過自己的老年?特別是當我們自己也擁有了孩子之後,給他們做一個孝敬父母的榜樣,不也是給自己晚年的一份“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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