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領證之前女孩去公證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財產全部由父母繼承”,對此你怎麼看? ?

Crystal小彤仔


記得以前看過天津衛視的一檔職場節目,《非你莫屬》,其中有個環節,就是僱主僱員談工資,名字就叫談錢不傷感情。

在婚姻問題上,能不能談錢不傷感情呢?

如果男女雙方家庭條件勢均力敵,要麼都有錢,要麼都窮,關於經濟上的糾纏就少些。怕的就是一家有錢一家窮,有錢的怕窮的覬覦自己的家產,窮的往往認為有錢的把自己當賊防,在這種情況下,最容易一拍兩散。所以老祖宗有云,婚嫁宜門當戶對,也不是沒有道理。

其實婚姻反映出人性,只要瞭解了人性,對婚姻即不充滿甜蜜的幻想,也不悲觀失望。在兩情相悅的基礎上,守住做人的底線,履行契約精神,窮不失志,富不張狂,人財不要,自財不丟,先小人,後君子,醜話說在前面,能接受,你來,不能接受,你走,這是最好了。


牛媽聊生活


很理解女主,其實女主的想法很簡單,我獨生子女,我如果意外去世,我父母怎麼辦,我的孩子會有爸爸,新的媽媽,爺爺媽媽,我的老公,也會有新的妻子,只有我的父母什麼都沒有,他們的生活以後怎麼保障,我肯定盡我所能多給他們留點,退一步講,我死了,我父母以後的東西都是我孩子的,我老公的就不一定都是我孩子的了。。。。


Only夭


領證之前女孩去公正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遺產全部由父母繼承。” 對比你怎麼看?

女孩兒做的沒錯兒。本來價值兩千萬的房產就是父母給的,萬一她將來有了意外,“還給”父母也是理所應當,男孩兒為什麼不同意?

婚姻存續期間,女孩所有房產男孩兒都有享用權,這樣他已經少奮鬥了三輩子啊?女孩兒只要不出意外,這一切都是他們倆的,難道還不夠嗎?難道他“盼著”女孩兒出意外嗎?

女孩兒要求領證前立遺囑並公正,也是在變相保護自己。這世道人心險惡,金錢能把很多人變成魔鬼,這不是一試就把男友本色試出來了嗎?

別人怎麼看不重要,女孩兒的抉擇才是王道。

以上解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探討。


煙花燙


中國人就是健忘,忘記前一段時間泰國殺妻案了嗎?為了什麼還不是妻子的保險金,妻子死了,保險金歸誰?保險法是有規定的,指定收益人的歸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案按法律法規第一受益人是夫妻而不是父母,所以這就是殺妻案的由來。按照樓主的題目,我覺得女孩做的對,如果感情是真的。你就不會在意她的婚前財產的,她要做婚前公正可以理解,畢竟這是她父母給的錢,自己死了再還給父母根正常,話說有幾個妻子死了還贍養岳父岳母的?很多新聞都是妻子死了,拿著收益金娶小媳婦的,哈哈😃諷刺不?


愛要無聲無息


這男的不能嫁,最簡單的一個邏輯,一個很在意配偶的遺產分配的人,這種人就沒安好心,他已經十分確定結婚後配偶一定會比自己先死,不然他沒必要在意對方對於遺產的分配。哪怕婚後夫妻不睦,該離婚離婚,也跟遺囑沒關係。如果只是離婚的話,現行婚姻法婚前財產加名字也沒有用,但遺產的話,加了名字就存在生前贈與行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配偶和父母的話(沒孩子),配偶能拿到的實際上為三分之二,有一半作為共同財產先劃出去了。所以這個男人一開始就沒安好心,不然何必在意配偶遺囑,只有自己動手殺人才能確保對方一定先於自己過世。


藍卅


從這個問題,就可以看出男女要平等真的太難了。

這個事情如果身份對調一下,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婚前財產公正很正常。

很多狗血電視劇不是經常有這種橋段嘛?富家公子看上灰姑娘女孩,如果這種經濟條件相差懸殊的兩個人結婚,第一件事就是先做財產公正。

要是不願意,就會被冠上拜金女的名號。

我認為,女方這樣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原因有以下幾個個。

一、取之父母,回饋於父母

這些財產是女方父母辛苦攢下來的,本來就是女方父母為了保障女兒的生活贈予女方的。

為人子女有責任在父母年老的時候贍養父母,如果女方不幸出意外了,年老的父母老年生活就沒了保障。所以我想正因為這個原因,女方才有了婚前公正遺囑的想法。

所以,女方這麼做我覺得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二、財產可增值,婚後增值算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立的遺囑是婚前財產歸父母繼承,而這些婚前財產是父母給她的買的三個商鋪,兩套房子(其中一套為學區房)

我們都知道,男女雙方結婚後取得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三個商鋪(1000平)一年租金肯定不少,也就是說婚後男方就算不工作,這些租金收入也會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就算女方真的不幸發生意外了,男方也不會分不到錢。而且如果婚後他們有小孩,我想女方父母也不會把這財產全部拿走,願意把2000萬資產贈送給女兒的父母怎麼可能看外孫受苦。

三、男方經濟條件差且家庭關係複雜,難保出事後會產生財產糾紛

從問題補充可以看出,男方家經濟條件跟女方家差得不是一星半點。商鋪房子是女方父母給女方買的,要是不立遺囑做公正,真出意外,說不定還會引發一場資產爭奪戰。

畢竟是2000萬不是2000塊,在巨大的金錢面前,已故的妻子父母的感情能比過金錢誘惑?我怕是不堪一擊。

現在這個社會都很現實,愛情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轉變為親情。如果兩個人不結婚,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跟你也就是走在大街碰到都不會有交集的陌生人。

誰也不敢保證,一方不幸身故之後,另一方還會繼續視對方父母為父母。所以,婚前在不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下做好財產分割也是一種保障父母的形式。

所以,我覺得女方這樣子做完全沒毛病。

我是半夏,一個愛傾聽愛讀書的二娃寶媽。專注解答婚姻育兒婆媳的那點事。


半夏解憂鋪


為聰明的小劉姑娘點贊[贊]

不管跟哪個男人結婚,這份公證還是要做的。

一可以避免動機不純男,二在最大程度上保存了父母的心血,以防不測給父母留了後路。贊👍


海風輕拂我臉


人家是獨生女,你只要跟人家好好生活一輩子,人家一家子的所有財產最終會給誰,這個答案想都不用想。

在婚前就開始琢磨人家的財產寫誰的名字,居心叵測。人家要去公證自家的財產,已經是很客氣的了!

對付這種人更正常的做法是:你只要提出寫你的名字,就分手。


bratskid


作為一個男人我還是支持女方的做法,對於這樣的男友還是分了的好!那些說女方精於算計的人,一是心胸狹窄,二是內心本就醜陋無比!要想人敬己,先要己敬人,。窮山惡水出刁民人窮志短被他男朋友表現得淋漓盡致!


通惠河畔806


獨生女的小劉這麼做很對,還沒有被愛情衝暈頭腦地步,獨生女如果萬一發生意外,誰給父母養老送終?財產全部給了女婿,誰能肯定說女婿不會再娶?去養前妻父母的老?

小劉這麼做,只是給父母留的養老後路,如果女婿真孝岳父母,岳父母又沒女兒了,百年後照樣將遺產送給女婿的,女婿還用爭嗎?

男友拒絕領結婚證,說明這男友心機深,萬一小劉麼樣男友既想要財產,又不願替小劉為父母養老,這種渣男應早些離開,哪怕男友求你也應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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