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清朝一老頭,摟抱兒媳反被兒媳失手殺死,刑部:將兒媳凌遲處死

今天是2019年的最後一天,筆者再和大家分享一則清朝的真實刑案故事,此案發生在清朝光緒年間。這件案子的審判結果,用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簡直令人匪夷所思,為何這麼說呢?您聽我慢慢道來。

話說清朝光緒皇帝在位時,在河南鄧州發生了一件刑事案件,此案說也簡單,卻令人羞於啟齒。

原來,在鄧州有一個叫做田萬喜的老頭,此人雖然已經六十多歲,卻身強力壯,以種田養牛為生。田萬喜的老伴去世得早,他還有一個三十歲的兒子,叫田辰。田辰的妻子,也就是田萬喜的兒媳婦叫姓祁,史料稱為田祁氏。田祁氏當時才二十五歲,生得豐腴端莊,家裡活,地裡活都收拾得利利索索的,是個合格的媳婦。

清朝一老頭,摟抱兒媳反被兒媳失手殺死,刑部:將兒媳凌遲處死

​光緒十一年,田辰和同鄉外出幫人販運貨物,家中就剩下了妻子田祁氏,和他的父親田萬喜。這一天,田祁氏和公公田萬喜吃過飯,田祁氏在院子裡,伏著身子用剩飯餵雞。

田萬喜這個老不正經的東西,不知為何動了邪念,居然不顧倫常,前去摟抱了田祁氏的腰肢。田祁氏大吃一驚,扭身想要推開公公,可多田萬喜就是死死抱著不撒手。

田祁氏氣急攻心,咬了公公的手臂,這才掙脫出來,然後跑到一邊順手抄起一把鐮刀自衛。這時候田萬喜雖然痛得齜牙咧嘴,卻走過來還想繼續犯渾。田祁氏急了,用鐮刀向田萬喜一通亂砍,田萬喜躲閃不及被砍中脖子,傷口血流如注,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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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鄰居聽到動靜,紛紛過來查看,田祁氏扔了鐮刀,顫抖著對眾人說:“我沒有話說,你們替我報官吧。”眾人趕緊到南陽府衙(當時鄧州歸南陽府管轄)報官,田祁氏隨後被衙役帶到了大堂審問。

田祁氏對官府交代了公公意圖非禮自己,自己情急之下,失手殺人的前因後果,官府記錄之後,又詢問了以田盛云為首的眾鄰居,得知田萬喜確屬無賴之流,而田祁氏則是嫻靜安分的女子,於是將田祁氏的口供,和鄰居的證詞記錄在冊,將田祁氏押入大牢候審。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田萬喜動粗在先,田祁氏是情急自保,失手殺人,應該不會被判死刑。但是當南陽知府,將此事稟告給河南巡撫,河南巡撫轉達給刑部之後,刑部給出的結論是:田祁氏殺死公公,依照《大清律例》應當凌遲處死。

清朝一老頭,摟抱兒媳反被兒媳失手殺死,刑部:將兒媳凌遲處死

​因為《大清律例》明文記載:妻毆夫之父,殺者凌遲處死。啥意思呢,就是說,如果做人妻子的,把丈夫的父親,也就是公公給打死了,那就要被凌遲處死。因為這是以下犯上,在古代屬於忤逆不孝,簡直就是十惡不赦。

當然,刑部也考慮田祁氏是因為“田萬喜將其強抱,欲行強姦”,才“情急用刀捍拒,將田萬喜割傷致死”,所以“情有可憫”,不屬於“無辜逞兇干犯”。也就是說刑部知道田祁氏是為了自衛才情急殺人,不是故意逞兇忤逆。因此有一些官員認為可以將田祁氏判一個“斬監候”,類似於今天的死緩,這樣遇到大赦,田祁氏還有生還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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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刑部在複審的時候,經過深思熟慮,最終還是決定“仍照毆夫之父本律定擬”,也就是仍然按照《大清律例》中:“妻毆夫之父,殺者凌遲處死。”這一條款來判決,最終田祁氏被判處凌遲處死,真是冤枉至極。

在我們現代人看來,刑部的判決匪夷所思,但是在古代人看來,就很正常了。因為他們要維護封建綱常,就不能允許以下犯上的情況出現,所以,他們明知田祁氏死得冤,也要犧牲這個弱女子,來維護封建禮教的秩序,這就是事情的唯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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