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查封、扣车、拘留......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查封、扣车、拘留......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11月19日上午,平和法院开展“亮剑八闽 暖冬行动——院长带队攻坚执行难”网络直播活动,用现场直播的形式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的关注和期盼,展示法院攻坚执行难的坚强决心。本次执行行动共吸引30.6万网友在线围观。

11月19日上午9:00

平和法院审判大楼前的小广场

整装待发

查封、扣车、拘留......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全体执行干警

在审判大楼前集结完毕。

平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胜发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长江

市政协委员李龙辉、县人大代表叶海燕

全程见证本次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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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胜发

到场指导并发布出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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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长江

做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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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叶胜发书记的一声令下“出发!”

平和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

奔赴执行地点

10月24日上午9:10

第一站:小溪镇琯溪路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曾某用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借款,在平和法院共有19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合计标的总额4803075元。其中,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建天用茶叶有限公司、曾某用、黄某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曾某用将位于平和县小溪镇的一栋房产及平和县崎岭乡的一处房产抵押给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曾某用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平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后,被执行人曾某用仍未履行,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抵押房产,当天予以实地查封位于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的一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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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大代表叶海燕表示:

平和法院这一年来积极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执行这块力度比较大,今天参与见证执行活动,感受到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的坚强决心,同时也为法院干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点赞。

11月19日上午9:20

第二站:文峰镇龙山村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光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摩托车撞到行走的行人张某花,造成申请执行人张某花受伤,经鉴定张某花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光赔偿申请人张某花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费共人民币887454.9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光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多次对被执行人张某光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始终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2019年4月11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因被执行人张某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报告财产情况,2019年6月18日对被执行人张某光拘留十五日。后查明张某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决定再次对被执行人张某光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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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

此次执行行动的前两起案件

已顺利执行结束

另一执行小分队已经拘留到1名被执行人

已经在送往法院羁押室途中

所有干警迅速前往下一个执行地点

11月19日上午10:00

第三站:山格镇山美村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9日,本案被执行人林某信因资金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平借款人民币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林某信未按时还款,张某平向法院起诉。后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信第一个月还款3000元,余款每月支付1350元直至还清全部款项止。但林某信仍未按协议履行,张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按照林某信提供的地址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事项,并通知其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林某信未按期到法院,也未报告财产情况。因林某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查封、扣车、拘留......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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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林某信并不在家,经办员通过劝说其妻子代为转达,并当场给被执行人林某信打电话通知确认,告知其尽快回来履行生效判决。

11月19日上午10:10

第四站:平和法院附近某加油站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杨某江与被执行人曾某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确定曾某珠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内支付杨某江共同财产折价款150000元。判决生效后。曾某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江于2018年8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曾某珠名下有一辆2017年7月21日注册登记的闽E5H763福克斯牌汽车。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查封了该车辆,并向被执行人曾某珠送达了强制保管产权证照通知书,拟对该车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支付被执行人曾某珠尚欠申请执行人债务。但曾某珠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该车辆移交法院保管。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因申请执行人杨某江同意被执行人曾某珠分期限期履行,法院于2019年2月15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该车辆进行拍卖抵债。故在本次执行活动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扣押,下一步将依法进行拍卖。

查封、扣车、拘留......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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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10:20

第五站:平和法院院部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朱某桂,被执行人卢某辉、卢某坤、黄某年。2015年卢某辉以发展蜜柚和买房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57000元,并由主债务人卢某辉父母作为担保人,通过前期协商解决,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在平和蜜柚采摘季节,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有买卖柚子,现在恢复执行,通知其来法院调解,当天履行欠款7000元,近期共履行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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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10:30

第六站:平和法院院部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日予以立案受理。于2019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以及被执行人须知等文书。该案执行标的为620000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明、杨某德到庭,被执行人林某生未到庭。法院随即联系申请人,通知他缴纳相关公告费用,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林某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将三个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

经法院组织调解,被执行人杨某德已与申请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依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杨某德的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张某明未向法院提交财产申报表,也未履行法院于2018年做出的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明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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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集中统一执行行动顺利结束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20人

警车5辆

现场查封房产1处

拘留被执行人2人

执行和解1件

扣车1部

涉及案件数26件

标的额686.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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