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兩高兩部官宣從嚴懲處高利貸,小心面臨牢獄之災

兩高兩部官宣從嚴懲處高利貸,小心面臨牢獄之災

所謂高利貸,指利息高出正常水平的貸款。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對象出借資金,以此牟取高額非法收入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發放貸款行為。民間高利放貸現象越來越普遍。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定罪處罰依據、定罪量刑標準,並明確規定對黑惡勢力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應當從嚴懲處。

實踐中,執法機關會將高利放貸行為與“套路貸”混淆,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上以詐騙罪對高利放貸的當事人進行羈押。顯然,這是不合理的。在這裡建議發生此類刑事案件的家屬,及時聘請律師。

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高利放貸行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高利放貸行為。即以超過36%的年利率實施放貸行為,無論是以利率形式,還是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法、逾期罰息、違約金等名義收取資金使用費,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頭息,總和費率超過36%,均為高利放貸。(二)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所謂的經常性,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出借資金10次以上。

此外,高利放貸構成非法經營罪,還應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之一:(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是達到前述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或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

高利放貸為了獲取資金來源或從事放貸業務,還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如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由於上、下游犯罪或是高利放貸的目的行為,或是高利放貸的手段行為,與高利放貸具有牽連關係,屬於刑法上的牽連犯,在符合犯罪構成的數個罪名之中,按照法定刑最重的罪名處罰。

同時,高利貸中的暴力催收這一環節,一不小心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各種罪名。所以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應當看看暴力催收最有可能涉及的十個罪名,要盡避免不要觸犯刑法哦,否則有可能將面臨牢獄之災。

1、敲詐勒索罪。常見的通過爆通訊錄、公佈裸照、傷害近親屬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就範,讓受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不情願的處分自己的財物。

2、非法拘禁罪。這項罪名是暴力催收常見的罪名了,借款人不還錢,把借款人拘禁起來,啥時給錢,啥時放人。

3、故意傷害罪。借款人逾期沒有還款,抓住打一頓,通過這種方式達到讓受害人害怕,進而達到快點給錢的目的,故意傷害罪分為二檔,輕傷和重傷。

4、非法侵入住宅罪。不管是為了索取高額利息,還是為了收回本金,出借人不給錢就到債務人家裡,吃好、喝好、玩好,出借人這種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本罪名。

5、擾亂社會秩序罪。借款人未按進時還款的,出借人糾集人員到借款人單位,通過阻止生產經營活動、把控大門、侵佔車間等方式,使得正常的生活經營或生活秩序無法進行,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6、故意毀壞財物罪。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人,出借人到借款人家裡,把門、傢俬、電視等財物砸壞,這也是高利貸催收人員最常見的手段了,如果達到數額較大的價值了,就可以構成該罪名。

7、破壞生產經營罪。高利貸放貸人見收回借款無望,就對借款人名下的用於生產的財產進行破壞。比如砸壞機器設備,破壞廠房等。

8、強迫交易罪。指的是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借新債還舊債、以物抵債等強迫交易的行為。

9、傳播淫穢物品罪介紹賣淫罪。出借人構成這個罪名並不稀奇,根據事實分析,出借人將借款人員的裸體照片或視頻故意通過網絡或其它方式進行傳播,這種違法行為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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