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高利貸”到底有多高?

25日夜,一網友發來求助,自稱自己在一個禮拜左右的時間,通過各種平臺借款5.6萬元,向貸款平臺出具借條金額逾11萬元,而到手的金額僅僅3萬餘元。該網友剛剛大學畢業,目前一天的利益就是動輒上千,日還款數額數萬元。/<font>

所謂的“高利貸”到底有多高?/<font>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而通過該網友的求助信息我們不難看出,網絡借貸平臺存在兩處違法情節:一砍頭息情節,即借款2000,實際到賬1400,根據法律規定應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二利益明顯過高,年利率已經遠超24%最高保護上線。

本人之前曾寫過一篇關於暴力催收的文章,個人認為經濟發展需要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與活躍度,但是積極需要有限度、活躍需要有尺度,否則便會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連鎖反應。青年人是祖國的希望,肩負著民族的信仰,不要讓學生剛踏入社會便對社會望而興嘆!高利息借貸,請對學生手下留情!請遵守做人的底線,莫破法律的底線!/<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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