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判了!内蒙古这3人专在商圈附近干这些事

10月23日,记者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依法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

广场东门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马某某为首的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六年七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回某某在不同时期分别纠集在一起,在管理万达商贩的过程中,使用排挤、孤立、不交入场摊位费就不让摊主摆摊、强迫摊主“放假”等软暴力的手段,使在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东门的小吃商贩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如强迫其他摆摊商贩交纳入场摊位费、调整摊位费和给城管送礼费用等,严重扰乱该地区的正常市场经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具备“恶势力”犯罪的特征,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马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某、回某某为其他成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软暴力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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