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

云书领读 | 读文学 |《十二怒汉》[美]雷金纳德·罗斯




民主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吗?

审判是不是绝对不可以交给一群毫无法律知识的“乌合之众”?

司法的目标是将罪犯送到大牢里吗?

这是读《十二怒汉》之前我们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很显然,在中国法律体制下长大的我们,大多数人对于以上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此,对于中国读者来说,阅读《十二怒汉》不仅是对美国司法体系文化的一次初步接触,而且还是一次思维和文化碰撞的过程。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十二怒汉》雷金纳德


《十二怒汉》是美国作家雷金纳德·罗斯的作品,是美国宣传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银法槌奖”的首部获奖作品。它以一桩少年被指控谋杀了自己父亲的案件为背景,通过剧本的形式,展示了陪审团成员讨论的全过程,以此反映出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

书中探讨的“无罪推定”、“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等法律理念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一名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指控谋杀,庭审结束后12名陪审员进入房间,讨论少年罪名是否成立。根据法律,陪审团成员必须是和案件毫不相关且受过教育的满足年龄要求的人,这就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他们不会轻易地因为立场问题做出有利或者不利于嫌疑人的决定。由于法庭上人证、物证、包括杀人动机都非常充分,有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对案件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引导大家重新审视证据。

整个过程是以剧本形式展现的,因此语言简练,丝毫没有多余的描述。但其中探讨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十二怒汉》雷金纳德


民主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吗?

从东方文化中最决定的方式来看,“少数服从多数”被认为是最接近公平公正的形式。而本案,从某种程度上是反“少数服从多数的”,或者说是将“少数服从多数”发展到了极致。根据陪审团制度,只有12个人完全形成了统一的判定,才会得出最终结果,否则讨论将会一直进行下去。在最初11个人都判定少年有罪时,审判并没有结束,这是和我们理解的“少数服从多数”所不一致的。每一票都得到尊重,是“程序正义”,虽然多数人占优,但并不会因此忽视少数人陈述论点的权利。大家表达机会均等,所以才有了形势的逆转。

审判是不是绝对不可以交给一群毫无法律知识的“乌合之众”?

一个人的生死抉择,被交到完全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12个手中,一定很不可思议吧?可是,人们常说集体决策是低效的,但在多数情况下,集体知识、集体经验和集体智慧的汇聚,以及受集体讨论驱动的自我反思,确实要强于一个人苦思冥想、独自判断,也更有利于集思广益、克服偏见、补齐短板。

陪审团是不专业的,但之前的审判,警察、律师、法官等都是专业人士,他们搜集并甄别证据,将证据链展现在陪审团面前,通过保持“程序正义性”,让陪审团做出判决。虽然不一定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但是“程序正义”可以避免最坏的结果发生。

诚如巴德·古德曼法官在1984年一起案件的判词中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陪审团制度是我们应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尝试。我们能采取的最好办法,就是找到十二位并不完美的公民,让他们通过听审、观察、评议、思考,得出最适当的裁决,哪怕这个结果本身也不完美,但大体上能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

这大概就是“不专业”的陪审团的重要性吧。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十二怒汉》雷金纳德


司法的目标是将罪犯送到大牢里吗?

说起陪审团制度,大家最耳熟能详的案例就是辛普森案吧。被称为非正义的“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在审讯期间,辛普森的代表律师呈上一件关键证物:声称是疑凶行凶时所戴的手套。辛普森在庭上试戴,结果尺寸不符。戴不进的手套就成为了“疑罪从无”的切入点,成为辛普森脱罪成功的重要依据。

在《十二怒汉》中,我们也找到了依据。因为在美国的法律中,“疑罪从无”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不管旁观者有何种主观认知,最终都必须体现在完美闭合的自圆其说上。美国的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的追求近乎苛刻,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又因采证程序上的问题未被采纳,在美国这个一切重证据,“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国家,陪审团最后只能做出无罪判决。辛普森无罪,这是一种正义不得不做出的妥协,但这种妥协不会长期存在。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十二怒汉》雷金纳德


陪审团制度的首要的目标并不是将所有的罪犯都一网打尽,甚至不是寻求事件的真相,而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没有“程序正义”,就不会有“实体正义”

在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个人很弱小,不强调程序上的正义,也许一段时期内能很好的打击犯罪,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了程序正义,弱势群体将会失去最后的保护罩,最终将会损害“实体正义”

正如何冰老师在本书的序言中说,“人们习惯了和平、民主、法治带来的安逸,所以嫌弃陪审团低效、昂贵,可一旦社会动荡、民粹汹涌、暴政来临,是效率和金钱重要,还是陪审团抵御司法专横、政府专制的“自由堡垒”作用重要,答案不言自明。”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十二怒汉》雷金纳德

云书领读 | 读文学 |《十二怒汉》[美]雷金纳德·罗斯

“乌合之众”可以做出正义的抉择吗?|《十二怒汉》雷金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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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

而知也无涯

以有涯随无涯

你真的应该读点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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